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饶平县浮山镇人民政府2023)



饶平县浮山镇五联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测量)

采购项目名称:

饶平县浮山镇五联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测量)

采购项目编码:

4451220070163982211231346

项目业主:

饶平县浮山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惠州市昊晟勘测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饶平县浮山镇五联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测量)

合同编号:

4451220070163982211231346

合同总金额:

¥138,651.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2年12月3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饶平县浮山镇五联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位于三饶镇五联村,预计总投资1900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要建设内容为村容村貌整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建筑风貌提升、给排水管网建设、农村道路建设、村内巷道硬化、路灯设施等。服务内容为协助业主单位开展饶平县浮山镇五联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测量、现场服务等。

合同附件

2022.12.30 饶平县浮山镇五联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测量合同.pdf

饶平县浮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建设工程测绘合同工程名称:饶平县浮山镇五联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工程地点:潮州市饶平县浮山镇五联村合同编号:HS-2022-12-07(由测绘人编填)测绘证书等级:乙级发包人:潮州市饶平县浮山镇人民政府测绘人:惠州市昊晟勘测有限公司订日期:202年12月30日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饶平县浮山镇人民政府测绘人:惠州市昊晟勘测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测绘人承担饶平县浮山镇五联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测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测绘质量,经发包人、测绘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饶平县浮山镇五联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1.2工程建设地点:潮州市饶平县浮山镇五联村1.3工程规模、范围:村域内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内容涉及范围,测绘面积约0.76平方公里。1.4测绘任务技术要求:按国家、地方与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及本项目的技术要求进行。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测绘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项目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2提供工程测绘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2.3提供测绘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提供测绘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2-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测绘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测绘人支付相应费用。第三条:测绘人向发包人提交测绘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测绘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测绘成果资料贰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测绘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测绘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测绘工作定于2022年12月_05日开工,2022年12月25日前提交测绘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测绘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测绘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测绘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本工程测绘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测绘人另行议定。4.2.2合同总价: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零柒拾叁元整(小写:¥198073.00),依据地方相关财政政策规定,经双方一致同意,本项目按合同价下浮30%为人民币:壹拾叁万捌仟陆佰伍拾壹元整(小写¥138651.00元)。4.2.3付款方式:提交测绘成果资料,经委托第三方审核定案10天一次性付清所有测绘费用。收款账号账号名称:惠州市昊晟勘测有限公司3—账户号码:718567183039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惠州演达路支行第五条:发包人、测绘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测绘人明确测绘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发包人应及时为测绘人提供并解决测绘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5.1.3测绘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测绘费。5.1.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测绘了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测绘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测绘人支付元计算加班费。5.1.5发包人应保护测绘人的测绘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测绘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5.1.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测绘人责任-4-5.2.1测绘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测绘,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测绘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由于测绘人提供的测绘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测绘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测绘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测绘人应承担全部测绘费用;或因测绘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测绘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测绘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测绘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5.2.3在工程测绘前,提出测绘纲要或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4在现场工作的测绘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测绘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测绘人原因造成测绘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测绘费用由测绘人承担。6.2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测绘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测绘费的逾期违约金。6.3由于测绘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测绘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测绘费6.4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测绘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测绘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测绘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测绘人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测绘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萨勇测绘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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