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亭及生态厕所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景观亭及生态厕所建设 景观亭及生态厕所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3)



清城区南峡山景观亭及生态厕所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清城区南峡山景观亭及生态厕所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800MB2D306512311140338

项目业主: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

服务机构:

清远市赢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清城区南峡山景观亭及生态厕所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合同编号:

441800MB2D306512311140338

合同总金额:

¥1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11月27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对清城区南峡山景观亭及生态厕所建设项目进行施工监理

合同附件

清城区南峡山景观亭及生态厕所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合同.pdf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 2023年11月30日

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工程名称:清城区南峡山景观亭及生态厕所建设项目工程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南峡山委托单位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监理单位清远市赢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单位(全称):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监理单位(全称):清远市赢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清城区南峡山景观亭及生态厕所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南峡山3.工程内容:对清城区南峡山景观亭及生态厕所建设项目进行施工监理。4.工程规模:5.工程类别:工程建设6.其它:卜二、词语含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专用条件;3.通用条件;4.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工程监理服务范围1.其他工程:五、工程监理服务期限1.服务阶段: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六、工程监理服务酬金根据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本工程监理服务酬金金额为:¥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清远市赢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七、其他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清远市赢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一、定义与解释第1条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工程”是指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2“委托单位”是指监理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3“监理单位”是指监理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4“建设单位”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5“监理”是指监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代表委托人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施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监督,参与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福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招标、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1.7“正常工作”是指监理合同订立时约定的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和范围内的工作。1.88“附加工作”是指监理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1.1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指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在项目监理机构中履行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规定。1.12“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某专业工程监理工作或某监理业务工作,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规定。1.13“监理员”,是指在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某项具体监理工作业务,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规定。1.14“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5“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6“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7“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8“书面形式”是指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清远市赢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199“天”是指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20“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21“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监理合同时不可预见,在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2条解释2.1监理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2.2组成监理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二、监理人的义务第3条监理服务范围与工作内容3.1施工阶段除《专用条件》另有特别约定外,监理服务范围与监理服务工作包括:(1).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3).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4).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6).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的抽样送检过程进行现场见证;(7).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出现问题后难以处理的重要工序及部位,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旁站监督;(8).进行日常的巡视检查与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并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样送检过程进行现场见证;(9).发现一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存在隐患时,要求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发现重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存在隐患时,应报请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当委托人不同意停工整改、清远市赢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或承包人拒不停工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10),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1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中有关工程变更部分的工程数量,并报委托人;(13).进行日常的巡视检查与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并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样送检过程进行现场见证;(14)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3.2保修阶段(1).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2).制订保修阶段工作计划;(3).定期检查项目使用和运行情况;(4).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下达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5).审核质量缺陷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进行验收;(6).审核签署修复费用,并报委托人批准支付;(7).整理保修阶段的各项资料。第4条监理服务依据4.1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监理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第5条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5.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施工测量复核、简易的质量实测实量所需的仪器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5.2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5.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现场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且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5.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清远市赢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5.5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第6条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监理合同履行职责。6.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与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6.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6.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的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RA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6.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第7条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内容、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第8条文件资料在监理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三、委托人的义务第10条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11条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第12条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清远市赢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2.1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第13条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监理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第14条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和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当委托人对承包人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进行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或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成果有疑问时,应直接委托或授权监理人代为委托另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确认质量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委托人支付;经检测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付。第15条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第16条支付委托人应按监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四、违约责任第17条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监理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7.1因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监理人仅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17.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第18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监理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8.1委托人违反监理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18.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18.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第19条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清远市赢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五、监理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第20条酬金计取与委托方协商约定酬金:¥10000元。第21条酬金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后,甲方将报帐资料报送区财政局后视为完成支付项目施工监理费(10000元)。第22条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第23条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第24条支付酬金委托人应按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酬金。第25条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六、监理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26条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并报送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第27条变更27.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27.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支付附加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7.3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使监理人的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合同期限应为附加工作。27.4监理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履行中的监理合同全部或部分中止,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27.5监理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清远市赢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第28条终止以下条件全部具备时,监理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第29条暂停履行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监理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暂停履行监理合同直至解除监理合同。29.1在监理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监理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监理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监理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监理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监理合同仍然有效。29.2在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委托人通知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且暂停时间超过150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监理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通知暂停全部工作且暂停时间超过150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监理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29.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监理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监理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29.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监理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监理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监理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29.5因不可抗力致使监理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监理合同。29.6监理合同解除后,监理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清远市赢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0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七、争议解决第30条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第31条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监理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第32条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第33条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第34条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第35条通知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第36条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监理合同履行期间及监理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清远市赢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一、定义与解释第2条解释2.1监理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二、监理人义务第4条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4.2勘察、设计、设备采购监造等其他阶段服务依据(1).勘察阶段(2).设计阶段(3).设备采购监造(4).其他服务L第5条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5.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第6条履行职责6.3委托人授权监理人独立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的合同的变更事宜的范围:6.4监理人指令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第7条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按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三、委托人义务第13条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第15条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清远市赢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四、违约责任第17条监理人的违约责任17.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工程安装费)第18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8.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五、监理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第20条酬金计取20.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酬金计取(1).工程概算投资额(2).监理服务酬金计算(一)计算依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有关规定及清重点办(2016)5号文精神并结合市场价格下浮执行,具体按以下约定计算:①监理酬金=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②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其中:a)专业调整系数(按建筑工程综合考虑):1;工程复杂程度:一级,调整系数为0.85;高程调整系数为1b)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发改价格(2007)670号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④计费额采用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建安费预算价。与委托方协商约定酬金:¥10000元第21条酬金支付21.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酬金支付由于委托单位与建设单位实行包干方式发包,监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六、监理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23条生效监理合同生效的其他条件:!清远市赢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第24条变更24.1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监理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24.2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履行中的监理合同全部或部分中止,监理人完成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前准备工作的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附加工作的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七、争议解决第25条调解监理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调解人)进行调解。第26条仲裁或诉讼监理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通过清远市人民法院解决。八、补充条款1、额外工程增加的监理费,发生后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签证,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2、本工程造价为固定合同价。在工程量和监理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合同价不作任何调整。即不受工期的影响。可以按单体为单位分段结算。3、本合同中“委托人”等同“甲方”;“监理人”等同“监理单位”理赢委托人:(盖章)监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2023年11月2签订时间:202年11月2清远市赢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景观亭及生态厕所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景观亭及生态厕所建设 景观亭及生态厕所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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