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燃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采购合同公告(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
珠海市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
采购项目名称:
珠海市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
采购项目编码:
440402MB2C913492309200442
项目业主: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服务机构:
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合同名称:
珠海市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
合同编号:
440402MB2C913492309200442
合同总金额:
¥10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9月2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9月27日至2024年01月05日
服务内容:
对《珠海市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合同附件
规划编制合同.pdf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30日
合同登记编号:规划编制合同项目名称:珠海市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项目地点:珠海市委托单位(甲方):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承接单位(乙方):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签订日期:22023年9月26日第一条签订本合同的依据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22国家及广东省、珠海市有关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法规和规章。国家及广东省、珠海市编制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甲方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编制内容。第二条本合同委托的具体内容2.1项目名称:珠海市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2.2编制内容:《珠海市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内容包括规划实施总体进展情况、规划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风险挑战、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等内容。2.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个日历天内完成成果报告。工期进度具体安排如下表:工作阶段时间(日历天)主要工作内容备注项目准备10个日历天成立项目编制小组,拟定资料收集清单,确定双方的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初步接收资料,制定调研计划。现状调研10个日历天按资料清单接收并核实资料;组织项目座谈交流会,探讨规划实施的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后半程实施计划及对中期评估的建议。初步成果30个日历天根据中期评估要求,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由编制单位结合技术规范要求,系统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并提出规划实施后半程的重点任务和要求,形成评估报告。最终成果40个日历天将初步成果提交项目组织编制单位审查,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初步成果进行修改、完善、深化,形成最终成果。成果验收10个日历天将最终成果提交项目组织编制单位审查验收,并提交市发展改革局审批。根据批复顺延工作阶段时间(日历天)主要工作内容备注合计100个日历天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有关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有关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有关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资料及文件名称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提交日期1“十四五”以来,珠海市燃气设施建设进展“十四五”以来,珠海市燃气设施建设进展“十四五”以来,珠海市燃气设施建设进展1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合同签订后10日内2项目需要的其它资料项目需要的其它资料项目需要的其它资料1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编制成果文件及资料4.1《珠海市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文件格式采用MicrosoftWord2003的*.doc和*pdf格式。第五条规划咨询费及付款程序5.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拾万元整(即¥100,000.00元)。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并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编制、组织并提交最终成果的全部费用。5.2规划编制费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向甲方提交最终成果文件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等额发票后30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即合同总额的100%。前述付费时间指甲方将付款申请递交财政部门的时间。第六条甲方责任6.1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有关文件。6.2协助乙方进行现状调查和相关资料收集,组织相关单位的座谈会。6.3明确各子项任务的交办人,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在项目工期末,协助乙方确认各服务项的完成情况,并提供验收证明。6.4按合同有关要求履行付款义务。第七条乙方责任7.1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编制内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按照合同规定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成果质量。7.2按甲方的委托和有关文件、基础资料,依据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规划编制。7.3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编制文件和资料,并对委托范围内的成果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7.4及时向甲方反馈编制进度等信息,负责规划方案汇报工作。7.5根据规划评审会议纪要、规划成果评审意见修改和完善规划编制成果。7.6负责对甲方所提供的规划资料及电子数据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外泄漏。7.7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若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自行负责。7.8开展现状调查和相关资料收集,对真实性负责。第八条违约责任8.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规划编制工作的,需退还甲方已付的第一次付款;已开始规划编制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8.2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划编制费。逾期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恢复工作后,乙方提交规划编制文件的时间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时间顺延。8.3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有关文件超过规定期限的,乙方按合同第二条规定交付编制文件时间顺延。8.4会议纪要和评审结果未按时送达乙方时,乙方可暂停下一阶段工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8.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逾期完成完善规划研究成果工作的,每日应向甲方偿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8.6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的款项,并按甲方已付第一次付款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8.6.1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解除合同的;8.6.2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8.6.3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合同项目的。8.7由于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编制成果需返工时,甲方应按乙方所增加的工作量向乙方增加相应的编制费用,并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8.8因乙方现状调查或收集资料出现失真,造成规划研究不当,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九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及保护9.1乙方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仍享有署名权,同时在不损害甲方利益,且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在其对外宣传中部分引用其对本项目的规划研究成果。9.2乙方确保其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的任何资料、文件、成果)未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并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因违反本条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3本条约定长期有效,不受本合同履行期限约束。第十条其他10.1乙方就本合同项目需进行的调研、考察费用,以及在珠海工作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10.2现状调查、方案成果编制、报批规划研究成果及批复规划研究成果印制费用由乙方承担。10.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10.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负责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二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0.6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项目名称:珠海市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委托单位(签章):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接单位(签章)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法定代表经办人: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66号电话:0756-2128758传真: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02号8楼电话:0756-2651256传真:0756-2651805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银桦支行帐号:44354201040008571签订日期:2023年9月26日签订日期:2023年9月26日备注: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燃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