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 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技术防护能力体系建设服务 敏感数据资产梳理服务 数据运维权限梳理服务 数据安全监测预警服务 数据安全日志分析服务 数据安全任务与事件处置服务 数据安全应急响应服务 数据安全检查技术支撑服务 数据安全技术支撑服务 数据安全应急演练服务 数据安全策略配置调优服务 数据安全培训服务 攻防演练保障服务 重大时刻保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社会治理中心2023)



一、合同编号:11NMB1G9347720235604 

二、合同名称:滨江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2023年数据安全合同  
三、项目编号:ZJCT2-BJSHZLZX2023-05 
四、项目名称:滨江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2023年数据安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社会治理中心 
   地      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社会治理中心
   联系方式:0571-81187811 
   供应商(乙方):浙江数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协同路190号A座401室 
   联系方式:1526850277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滨江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2023年数据安全    数量:1.00     单价(元):34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满足招标要求服务要求:满足招标要求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满足招标要求  

    2.合同金额(元):34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1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1130数据安全采购合同.pdf

1130数据安全采购合同.pdf

合同编号:ZJSSX202311270151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滨江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2023年数据安全甲方: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社会治理中心乙方:浙江数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地:杭州滨江签订日期:年日23年1/1_月_30日2023年11月24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社会治理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滨江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2023年数据安全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浙江数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社会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浙江数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详见投标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1.2.2服务标准:详见投标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1.2.3技术保障:详见投标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1.2.4服务人员组成:详见投标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1.2.5合同否_(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1.2.5.3货物质量: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1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3.4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万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数据安全技术防护能力体系建设服务20800002敏感数据资产梳理服务800003增量数据资产分类分级服务600004数据运维权限梳理服务800005数据安全监测预警服务1200006数据安全日志分析服务500007数据安全任务与事件处置服务1000008数据安全应急响应服务600009上级数据安全检查技术支撑服务14000010区本级数据安全“回头看”技术支撑服务12000011数据安全应急演练服务8000012数据安全策略配置调优服务6000013数据安全培训服务4000014攻防演练保障服务21000015重大时刻保障服务120000总价总价3400000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药保证金乙方_否_(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1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自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_%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甲方_是_(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退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退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_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_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_20%;退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下接签字盖章页)1(本页为签字盖章页)甲方: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乙方:浙江数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社会治理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12330108MB1G93477M91330106MA2CENHFIW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住所: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190号纵横通信大厦A座4楼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王贵江联系人:辛琦联系人:王贵江约定送达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约定送达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200号区文化中心四楼社会治理中心兴街道协同路190号A座401室413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00邮政编码:310000电话:0571-81187811电话:0571-86950232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hongqin@zoomsys.com.cn开户银行:杭州银行滨江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开户名称: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户名称:浙江数思信息技术有限公(滨江)社会治理中心司开户账号:3301040160022106648开户账号:1202021109800124136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1.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签订合同阶段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和网络数据安全协议。1.3.2本合同为总价合同。1.4.2不提交履约保证金。1.5.1同条款号1.6.2相同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无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无1.6.2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50%预付款;服务期满且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合同款项。注: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财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仍须履行本合同。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1年,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杭州市滨江区。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有关约定和规定,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技术服务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本项目无。1.7.4.1交付期限:/1.7.4.2交付地点:/1.7.4.3交付方式:/1.8.7(1)三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仅限于直接损失,对于1.8.7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损失、利润损失或商誉损失等)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无论本合同中的条款是否有相反规定,双方在合同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20%。2)当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答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和违约责任。。(3)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与合同相关的相应服务或出具成果性文件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1%乘以对应成果交付物的权重比例缴纳违约金。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完成的有效工作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内容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结果内容进行结算,有效工作内容归甲方所有(包括2.3.2条款中的相关内容)。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乙方还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迟于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时间延误,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内对另一方的总责任(无论是基于违约或侵权或其它,包括违约金)累并与乙方协商延长提供服务时间。提供服务时间延长超过15个工作日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一定的补偿金,补偿金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5)里方对提供的基础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乙方对其出具的服务成果物文件的真实性、公允性负责,若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出具报告不实,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及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出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等)。(6)任意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相对方赔偿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相对方损失的,则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及乙方职员不得接受各子项目供应商提供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与合同规定及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8)里、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双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允许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双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行为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遭受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明。为免疑义,付款义务属于绝对义务,不应受限于不可抗力而甲方拒绝付款,但因不可抗力因素应允许甲方迟于合同规定时间付款。(9)如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有权就合同解除前已履约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合同定价标准收取相应款项1.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起诉。2.3.2(1)本项目的最终用户为甲方,本项目乙方专为甲方定制化开发部分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如为本地化服务项目乙方必须提供为甲方定制开发部分的源代码和开发文档,甲方有权对软件进行修改。未经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但甲方在本平台应用、二次开发或升级除外。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2)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甲方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2.3.2方要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乙方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甲方所有。(3)用于本项目乙方的注册商标,乙方拥有以上商标的所有权,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对乙方产品的商标、1ogo涂抹、更改后二次销售。(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5)乙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疯。2.5同条款号1.6.2相同2.11.3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双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允许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双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行为导致方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遭受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明。2.11.4同条款号2.11.3相同。2.15.1(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要求的技术服务。2)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的约定,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3)大型或复杂的、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原则上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4)项目文档成果:项目验收后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技术服务文档资料。供应商在交付前应对技术服务内容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接收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2.15.1的结果应随技术服务内容交采购人(5)验收时供应商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6)本项目验收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的要求。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方法为一次性验收履约验收产生的费用,属于首次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由采购人承担:属于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由供应商承担。如果首次验收不合格,甲方将出具整改通知,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通知中相关内容;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完成的有效工作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内容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结果内容进行结算,有效工作内容归甲方所有(包括2.3.2条款中的相关内容)。(7)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依据验收报告和供应商的交付申请等办理交付和接收手续。2.15.3冲突时,以较严格标准和要求执行。2.196份。2.20乙方安全责任(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2)本项目所涉及的乙方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且乙方应对项目涉及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存在泄密风险的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接触项目。乙方应做好人员保密教育工作。(3)乙方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止出现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风险。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甲方。(4)项目中所包含的建设、运营、运维的信息系统、应用、数据库等,乙方开通相关账号、权限等必须经过甲方审批允许,不得私开账号、擅自更改权限等。(5)乙方应合理使用操作账号,严禁乙方存在多名(2人及以上)工作人员共用一个操作账号的情形,同时操作账号应采用高强度的密码,乙方应妥善保管密码并定期更新账号密码。(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对项目云资源私开端口,不得利用项目资源进行与该项目无关的工作,不得将政务网和互联网私自打通。(7)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收集、归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开放、利用数据资源。做好数据落地相应的数据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数据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措施,避免相关数据出现算改、破坏、泄露、丢失、非法利用等风险。(8)乙方应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数据处理活动,查找项目数据安全隐患和漏洞,对薄弱环节和潜在威胁采取有力措施并进行及时整改,避免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9)乙方应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制定网络与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一且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确保第一时间监测发现,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10)乙方应及时响应、处置甲方布置的安全工作,对其主管的系统、组件、云资源等所属安全事件、隐患及时发现、阻断、排查、处置、潮源(包括但不限于攻防演练等相关活动中发现的)。(11)项目中所建设的系统、提供的基础设施服务等,乙方应无偿提供操作、告警等安全日志以及资产清单,并且按照规范要求与甲方审计平台实现对接,并且提供相关解析服务(如日志字典等)供甲方进行安全审计。(12)乙方派驻的驻场人员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入场、离场等手续,并且遵守甲方劳动、工作纪律,按照甲方要求的工作时间进行出勤。(13)乙方应配合甲方对项目涉及的资源、系统等常态化安全漏洞扫描并且及时修复漏洞。(14)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项目中所建设、运营的应用系统、服务等的网络数据安全检查,并且按要求及时完成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1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中涉及的数据拷贝、转移出指定数据区域外进行开发、调试等,包括不限于乙方公司、第三方公司的服务器等。(16)每次通报后,乙方应当及时解决并向甲方提交整改报告并根据整改报告内容进行及时整改。(17)乙方在项目中所承建信息系统的开发、测试环境,不允许出现甲方及项目相关的标识名称,并且在项目建成后及时下架测试环境。(18)乙方应承担在项目运维期中的安全责任,履行运维期的项目、应用系统、云资源的安全义务。2.21乙方安全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受到国家级安全问题通报的、或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出现1次,每次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5%。(2)由于乙方原因,受到省级安全问题通报的、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出现1次,每次扣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25%。(3)由于乙方原因,受到市级安全问题通报的、或造成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出现1次,每次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125%。(4)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置所属安全事件、隐患的,出现1次,每次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125%。(5)乙方所主管的系统、云资源等账号出现弱口令的(强口令需至少包含数字、大小写字母、特殊字符等,且无明显规律),出现1次,每次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05%。(6)乙方未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办理入场、离场手续的,出现1次,每次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01%(7)若乙方未按需提供日志,或提供的操作记录、安全日志等不完整、存在缺失的,每发现一次,每次从合同总价扣除1万元(8)乙方拒不配合网络数据安全检查或经检查后拒不进行整改的,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125%。(9)未经甲方审批允许,乙方私开账号、擅自更改权限,对项目云资源私开端口,利用项目资源进行与该项目无关的工作,将政务网和互联网私自打通的,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125%。(10)项目结束后,乙方未按约删除其在项目过程中获取的数据资料并擅自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5%。(11)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律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2)若发生扣款事由,甲方在通知乙方后可直接进行扣款,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每次通报后,乙方应及时解决并递交书面整改报告,若乙方未根据整改报告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每次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1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 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技术防护能力体系建设服务 敏感数据资产梳理服务 数据运维权限梳理服务 数据安全监测预警服务 数据安全日志分析服务 数据安全任务与事件处置服务 数据安全应急响应服务 数据安全检查技术支撑服务 数据安全技术支撑服务 数据安全应急演练服务 数据安全策略配置调优服务 数据安全培训服务 攻防演练保障服务 重大时刻保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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