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 有机肥料采购合同公告(宁强县农业农村局2023)



一、合同编号:ZCSP-宁强县-2023-00033

二、合同名称:宁强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

三、项目编号:ZCSP-宁强县-2023-00033

四、项目名称:宁强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强县农业农村局机关
地址:宁强县汉源镇西城新区
联系方式:13335449322
供应商(乙方):汉中源泉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北关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132896119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有机肥料
670(吨)
¥1,182.00
¥791,940.00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金额: 791,94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壹仟玖佰肆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宁强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MX-M3158NV_20231129_171501.pdf
宁强县农业农村局机关
2023年11月30日

合同编号:NQNYGBZFL2023-12023年大安、代家坝、胡家坝等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改良项目肥料(有机肥)采购合同甲方:宁强县农业农村局乙方:汉中源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宁强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第1页共7页2023年大安、代家坝、胡家坝等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改良项目肥料(有机肥)采购合同甲方:宁强县农业农村局乙方:汉中源泉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3年大安、代家坝、胡家坝等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改良项目肥料(有机肥)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2023年大安、代家坝、胡家坝等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改良项目肥料(有机肥)采购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1.本合同标的:有机质≥45%的商品有机肥。2.货物数量:677吨。大写陆佰柒拾柒吨。3.知识产权:即乙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成交货物(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第二条交货期限、地点、包装和运输:1.自本合同签订次日起30个日历日内,即:2023年12月23日前。2.交货地点:货物配送至宁强县代家坝、大安、胡家坝镇各村,具体各村数量见下表:第2页共7页交货地配送量(百分比)代家坝镇张家坝村村委会5%代家坝镇徐家坝村村委会5%代家坝镇南沙河村村委会12%代家坝镇五丁关村村委会8%代家坝镇两河口村村委会5%代家坝镇山坪村村委会10%大安镇桑树湾村村委会9%大安镇石窝金村村委会10%大安镇铁炉沟村村委会9%大安镇冯家营村村委会5%胡家坝镇罗家河村村委会8%胡家坝镇鲁家寺村村委会6%胡家坝镇杨寺庙村村委会8%合计100%3.包装:每一袋重量不超过40公斤。包装完好无破损。包装必须适应货物特性和交通运输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或企业标准或合同要求。乙方必须承担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起的所有损失的责任和费用。4.运输:乙方可根据交货期限、运输条件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承担一切运输费用,并承担卸货费。第3页共7页第三条质量保证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的来源渠道正常,符合国家标准,且提供厂家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质量检验报告。第四条检验、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1.检验:到货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检验核实。甲方有权抽取1kg肥料进行交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有乙方承担。2.验收:货物配送至指定地点后,由乙方出具货物验收单,甲乙双方签字确认。3.提出异议的期限:若货物数量不足、表面有瑕疵或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情形的,甲方能在第一时间予以确认的,双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确定处理办法及时限。若送检发现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需重新配送符合约定要求的肥料到指定地点。4.乙方协助甲方发放肥料。第五条资金结算:1.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捌拾万零贰佰壹拾肆元整,小写RMB:¥800214.00元。2.合同总价款包含采购、运输、保险费用。3.本合同总金额不受市场变化的影响。4.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可申请拨付合同总价70%的作为预付款,即:¥560000.00元。一并提供申请拨付预付款对第4页共7页应面额发票。货物全部运到采购人指定地方并经终验合格后,乙方持《验收合格单》原件和剩余货款发票申请支付剩余货款,甲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结。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的违约责任:1.1若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供货,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若交货逾期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2若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和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将按违约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鉴证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乙方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若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说明原由、拖延的期限等;1.3若乙方所供货物(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服务)质量标准,乙方除退换货之外还应向甲方赔付1%的违约金。2.甲方的违约责任:2.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货款,乙方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若在指定期限甲方未及时支付货款,则乙方有权向宁强县财政局投诉,追究甲方相关责任;2.2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应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第5页共7页接经济损失。2.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当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一式6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副本4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其余2份由乙方报账之用。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3.采购过程中竞争性碳商文件作为本合同一部分。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签约单位见下页)第6页共7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72601604282X0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西城新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甲方单位名称宁强县农业农村局(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苏维市.电话邮编开户银行账号时间202年11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0MA6YNR28691610700MA6YNR28691610700MA6YNR28691610700MA6YNR28691610700MA6YNR28691610700MA6YNR286通讯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陕南电子城一楼3122号汉中市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陕南电子城一楼3122号汉中市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陕南电子城一楼3122号汉中市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陕南电子城一楼3122号汉中市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陕南电子城一楼3122号汉中市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陕南电子城一楼3122号乙方单位名称汉中源泉实业有限公司汉中源泉实业有限公司汉中源泉实业有限公司汉中源泉实业有限公司汉中源泉实业有限公司汉中源泉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电话13991625566邮编>WgGV>WgGV开户行账号时间23年11月1日23年11月1日23年11月1日23年11月1日23年11月1日23年11月1日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 有机肥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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