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宽带资费套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江夏区社会保障信息中心2023)
武汉市江夏区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两家人社中心网费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A15213030202311290001
二、合同名称:宽带资费套餐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42011523213Y000000167
四、项目名称:两家人社中心网费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江夏区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2、地址:江夏区兴新街124号
3、联系方式:87959567
4、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5、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1号
6、联系方式:137201767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网费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2.0000项
4、主要标的单价:999.0000元
5、合同金额:0.199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0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5-2023-0093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1-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1-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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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宽带服务合同(人社中心宽带).docx
合同审核说明武汉市江夏区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贵中心拟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签订的《宽带资费套餐服务合同》,合同条款业经经办律师审核,审核修改后的建议稿已附后。特此说明!湖北泽深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么W219年1月2)日宽带资费套餐服务合同甲方:武汉市江夏区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满足甲方综合信息服务需求,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中国电信宽带套餐(以下简称“套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套餐服务内容与资费标准:1、本业务是指以下内容:(在以下套餐表格内任意选择一种选项[在□内打“√”标识]作为本合同约定的有效套餐内容).套餐资费上下行带宽1998元/年2条4M续费联系人:王斯联系电话:13006308455业务号码:WHA0000895285、WHA0000895286使用费:¥1998元/年起止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3、甲方已办理其他套餐并预缴年费的若转为本套餐,甲方同意将原预缴年费的余额作为预存款保留在甲方帐户下,用于抵缴套餐使用费。4、交费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托收银行账号:行号:户名:.□并账收费并账业务号码:.5、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出具正规税票,甲方将一年的费用一次性交纳给乙方。二、套餐使用约定1、甲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对其在上网线路上浏览信息及信息发布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承担全部后果。2、根据中国信息产业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本合同约定乙方提供的光纤线路80端口和8080端口默认为关闭状态,甲方若有需要则要求在履行了备案手续后予以开通,甲方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乙方有权中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由于甲方不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或者发布违法不良信息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应合理使用租用乙方的电路,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用的电路转租给第三方,不得将租用的电路用于宽带业务经营或为第三方进行穿透、转接;若违反,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4、双方投资与维护服务以乙方设备的末端,即乙方放置在用户端的光MODEM为界。5、甲方须严格按套餐约定限制上网终端接入数量,以免造成网络不稳定或影响甲方正常使用,对此类原因引起的投诉、不满或者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6、由于乙方端口、线路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电路服务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电路服务。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开通电路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在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下,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电路维护服务,并及时修复通信障碍,保证通信畅通。8、乙方应为甲方提供重要客户保障机制,向甲方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处理。支持甲方故障申告,并规定时间内进行修复,乙方故障受理热线服务为10009。因乙方未及时修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责任。9、乙方在电路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争议,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10、乙方按国家电信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和电路质量要求,保证电路服务畅通。11、因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电路服务的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2、如乙方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乙方应当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必要情况,并尽可能减少对业务使用的影响。13、双方应建立联系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14、若因乙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责。15、因乙方原因造成线路连续阻断1天以上的,乙方应给予甲方补偿阻断天数的相等使用时间或减免甲方在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三、开通验收1、电路服务开通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并及时组织甲方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的规定。2、本业务实际开通日,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时间为准。四、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对违约情况具体说明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七、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申请,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因一方变更、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由变更、解除合同的一方予以赔偿。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合同。九、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当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壹年,合同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则合同解除。如需延续套餐,则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重新签订相关合同。甲方:武汉市江夏区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客户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宽带资费套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