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新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2023)
晨光幼儿园新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合同编号
JSZC-320100-JSJR-G2023-0001001
合同名称
晨光幼儿园新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晨光幼儿园新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
JSZC-320100-JSJR-G2023-0001
项目名称
晨光幼儿园新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合同签订日期
2023-05-30
采购人
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供应商
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江苏建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3-11-30
合同总金额
0万元
晨光幼儿园新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pdf
2073-017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晨光幼儿园新建工程建设地点:南京市麒麟科创园合同编号:咨询类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委托人: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咨询人: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晨光幼儿园新建工程2.建设地点:南京市麒麟科创园3.资金来源:自筹4工程用途:幼儿园用房5.项目规模:建安造价58000万元,建筑面积7950平方米,或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晨光社区,用地北侧和西侧为东郊小镇住宅区,东侧比邻规划道路九乡河路,南侧比邻基层社区服务中心用地与街旁绿地。本项目按4轨12班的规模标准进行设计,项目用地面积6021.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设计为7950.0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734.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25.41平方米。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招标清单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及其他零星工程的造价咨询工作二、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为: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2一5.通过招标方式获得咨询业务的,还包括下列资料:(1)招标文件;(2)投标书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和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终结。若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延后则时间相应顺延,若增加工作内容具体完成时间另行约定。七、本合同正本二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委托人二份,咨询人三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5幢601-607(德胜园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支行帐号:帐号:0200001309020169231电话:电话:010-62377691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3—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住所外大街8号5幢开户银行:601-607(德胜园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支行帐号:帐号:0200001309020169231电话:电话:010-62377691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咨询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2、“咨询人”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委托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5、“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6、“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7、“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咨询人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第五条咨询人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4-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咨询成果文件。第六条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第七条咨询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解决在咨询业务中的委托人问题,并代表委托人签署相关文件。第九条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条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第十三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以及到工程现场勘察。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赔偿。第十五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权利。151咨询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原因造成的咨询合同终止咨询人免责。对于造成咨询人损失的,由委托人给予赔偿。委托人的权利第十六条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第十七条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八条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九条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人执行的专业咨询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咨询人的责任第二十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一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咨询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16一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或重复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长了约定的咨询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八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中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九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酬金第三十条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数额和币种支付。第三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第三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部分酬金的支付。第三十三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7-用条款约定。其他第三十四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三十五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六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咨询人应对咨询报告的质量负责,委托人有对咨询工作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的权利。评价时间在咨询成果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完成,并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咨询效果评价意见表》。对评价结果有争议时,以项目所在地造价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意见为准。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九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1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2.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等。3.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第四条本合同咨询项目负责人由李倩担任,负责本咨询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与委托人的联系等事宜,项目组成员如下:专业姓名职务造价资格李倩项目经理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李巧琴团队成员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马静安装专业负责人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宋丽颖土建专业负责人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周文翠团队成员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张冬和团队成员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祝金凤团队成员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1.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的工程范围: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晨光社区,用地北侧和西侧为东郊小镇住宅区,东侧比邻规划道路九乡河路,南侧比邻基层社区服务中心用地与街旁绿地。本项目按4轨12班的规模标准进行设计,项目用地面积6021.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设计为7950.0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734.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25.41平方米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下列内容有委托的在口中打):2.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一9—投资决策阶段口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口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口其它口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工程设计阶段口编制建设工程概算口审核建设工程概算口编制建设工程预算口审核建设工程预算口设计方案经济比较口其它工程发承包/招投标阶段审核招标文件造价控制条款?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口审核工程量清单口审核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参与审查经济标参与合同谈判,协助起草合同文本其它工程施工阶段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发包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审核工程价款调整业主分包的专业工程招标咨询,材料设备询价其它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工程竣工阶段口其它口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审核工程竣工结算2.2造价咨询其它业务口工程造价鉴定及仲裁咨询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其它第八条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要求咨询人常驻施工现场时,由委托人提供下列必要的办公条件: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立项批复、概算及批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10一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图纸交底及会审纪要、开、竣工报告或备案表、设计修改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发包单位及监理单位通知单、变更签证单、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施工企业计价手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甲控乙供材料核价文件、乙供材进场报验资料、发包单位供料明细、其他与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有关的文件资料。提供时间: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提供第十条委托人应在2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一条委托人授权_王波为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二十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因自身原因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时,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此造成的咨询人工作的缺陷或失误及额外工作,咨询人不承担责任。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完整提供时间,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提供。第二十六条咨询人发生额外工作包括:?由于委托人提供的图纸等条件资料不全或发生变化,咨询人根据变化的条件资料发生的重复咨询工作;口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工程建设周期延长;其它。第三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正常酬金计算方法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咨询服务酬金计算方法为: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酬金包括招标清单控制价编制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结算审计。-11-(1)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服务费以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为计算基数,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40%计取。(2)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暂定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以已开工标段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①基本收费全过程造价控制基本收费以送审的建安工程造价为计算基数,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的40%计取。②效益收费全过程造价控制效益收费以过程造价核减额为计算基数,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的40%计取。全过程造价控制效益收费与工程竣工结算效益收费不重复计算。③驻场收费全过程造价控制驻场收费以送审建安工程造价为计算基数,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的40%计取。(3)结算审计服务费(I)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费①基本收费以工程竣工结算送审的建安工程造价为计费基数,按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的40%计取。②效益收费以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核增额加核减额的合计为计费基数,按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的40%计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审核过程中已经核减的造价在结算审核过程中不得重复上报,经委托方检查发现,则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在竣工结算审核效益收费中直接扣除。如发生其它工作内容,按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的40%计取。2、正常酬金支付方式(1)招标阶段审计服务费收取:施工标段中标并签订合同后,分别支付该一12-标段招标阶段的编制费用。(2)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的支付①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工程师发出开工令或承包人提出开工申请经监理单位工程师批准的开工令,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暂定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的10%;②工程形象进度达到40%时,支付至暂定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的35%;③工程形象进度达到80%时,支付至暂定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的65%;④工程竣工,支付至暂定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的90%;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结清余款。(3)竣工结算服务费的支付各标段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分别支付该标段结算审计费。若审计费用结清后进行政府决算审计,政府决算审计额超过2%时,咨询人应按第二十条赔偿委托人损失,并支付赔偿费用。因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等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致使正常服务酬金支付节点不能成就的,甲方应当按照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支付相应比例服务费。3、其他约定3.1附加服务酬金:如有发生,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3.2额外服务酬金:如有发生,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3.3咨询人同意:咨询人履约所发生的异地交通、食宿费、相关造价工具软件(文件)购买、聘用外部专家等所需的全部费用由咨询人自行承担,已包括在本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费。3.4所有未付款项不计利息3.5就委托人支付的所有费用,咨询人须提前向委托人代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委托人要求出具有效等额正规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或者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不影响咨询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3.6委托人有权将所有咨询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应扣款项直接从当期应付款项中扣除。-13—第三十三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第三十八条咨询人依据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咨询质量满足委托人及行业主管的要求。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报告须文字清晰整齐,有较强的可复查性。为保证咨询质量,委托人与咨询人约定,质量奖罚条款如下:无。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委托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附加条款是协议双方就合同相关事项所做的特别约定,如与上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等的相关约定不一致,应以附加协议条款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1、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报酬不随所造价咨询工程的工期延长而增加。委托人有权调整建设内容、工程规模及建设计划,包括增减合同内容等,咨询人不得因此而要求给予费用补偿。合同实施期间,如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新颁、价格上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对项目成本产生影响,咨询人不得因此而要求给予费用补偿。2、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阶段自咨询工程获得中标通知书起,至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报告书止。咨询人的现场驻地工作人员的所有费用包含在委托费用内,咨询人应规范上述人员的行为,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咨询人独自承担。3、咨询人驻场人员必须服从委托人的管理,并与咨询的工程项目现场人员实行同步作息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离场,驻场人员应向委托人履行请假手续,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获得委托人书面批准。如未获委托人批准,擅自离开工地现场,咨询人应按照1000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委托人现场代表出具违约金支付通知单后在同期付款中予以扣除。4、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因自身原因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或政府决算审计核减额超过2%时,应当向委托人赔偿全部损失。-14-5、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驻场工作人员应具备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资质,市政类造价咨询合同驻场工作人员应具备市政类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资质,景观类造价咨询合同驻场工作人员应具备风景园林类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资质,房建类造价咨询合同驻场工作人员应具备土建或安装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资质。驻场人员工作时间应与施工现场作息时间同步,每周五天,并接受委托人或项目代建人的考核。6、其他关于造价咨询人员管理的约定(1)项目驻场负责人对于委托人提出需要答复的事宜,委托人应及时回复,做出专业解答。(2)在全过程造价控制中,对于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签证单应予以及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委托人。(3)施工单位提供的结算书,如经审计核减额在总价的5%以内的,审计费由委托人承担;如经审计核减额在5%以上的,审计费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审计核减额在8%以上的,除审计费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外,受托方应按审计费用的2倍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7、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工作由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采用分别编制的方式,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编制成果与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对比,误差超过5%,则扣除咨询人关于该标段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服务费,并在相应阶段的考核中作出扣分处理。8、委托人对咨询人考核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9、委托人与咨询人廉政协议书详见附一-151附件一:廉政协议书根据国家及有关部委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晨光幼儿园新建工程造价咨询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委托人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咨询人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委托人与咨询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委规定。(2)严格执行晨光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造价咨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咨询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咨询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委托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咨询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咨询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咨询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16-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咨询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咨询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咨询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聲,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业务。3、咨询人义务(I)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咨询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咨询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咨询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咨询人或咨询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17-6、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与咨询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后止。7、本合同作为晨光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合同的附件,与造价咨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委托人:咨询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18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