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站临时营房改造采购合同公告(临江街道2023)
一、合同编号:11NMB1K46471202326002
二、合同名称:临江消防站临时营房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QTCG-CS-2023-111
四、项目名称:临江消防站临时营房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临江街道办事处
地 址:钱塘区
联系方式:0571-82125058
供应商(乙方):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党湾镇文化路268号
联系方式:1398987856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临江消防站临时营房改造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35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郑建良执业证书信息:浙2332006202308992
2.合同金额(元):335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1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临江消防站临时营房改造项目合同.pdf
临江消防站临时营房改造项目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甲方: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临江街道办事处乙方: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临江消防站临时营房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临江街道3、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本项目为临江消防站临时营房改造项目,主要包含项目地址位于原农一农二总场场部,主要涉及原场部办公楼改造提升,1#楼(建筑面积1064平方米)为新建框架结构房屋二层包含室内装修、2#、5#楼改造提升,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内部改造装修;室外道路、绿化修补包含道路拓宽、绿化带幽除修复等。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工程造价根据中标价一次性(固定总价)包干,施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市场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等,本工程均不予调整。设计变更工程量同意按实调整,但均按中标优惠率让利。本工程由乙方实行总承包,不得转包,一且发现转包者,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向乙方索赔中标造价10%的违约金。部分专业工程乙方无资质或有资质但资质等级未达到该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允许分包,但需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三、中标价、服务期限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伍万贰仟元,(¥)3352000元。服务期限:202年12月1日-2024年1本工程工期为:60日历天,如无故不完成的,无正当理由,工期每延期1日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五扣款,扣款上限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四、项目经理乙方派驻项目经理:郑建良,资质:建筑工程二级一,注册证号:浙2332006202308992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位,不能更换,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到岗,且每月至少要到岗25天,到岗期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否则视为未到岗,缺席一天扣300元,并列入考核内容,和甲方另行签订管理合同。五、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2、工程质量标准应当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监站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根据责任分别承担。4、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验收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签证记录将作为结算依据。无签证记录建设·方不予结算。重要节点验收中,有一次验收不合格扣除30%的履约保证金,两次验收不合格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中,第一次验收不合格扣除30%的履约保证金,整改必须到位,第二次验收不合格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不予结算。5、工程完工后,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本工程工验收结论报告由四方主体(包括业主方、监理方、设计方、施工方)共同参与验收并盖章,初评通过后方可到备案机关备案。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整理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家、省、区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7日内修复;如乙方无故不修复的,由甲方派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预留工程款中扣除。7、进场材料须由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8、乙方在履约合同过程中,若出现一次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之前乙方所做的施工作为免费施工。六、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施工便道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2、施工期间与各经营户关系的协调由乙方负责。3、乙方必须做好与有关专业管线单位的配合工作。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操作规程,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各项保险等工作,在工程开展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5、本工程凡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计划生育、所在地承包户关系协调等发生的问题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经济支出。6、施工时不得损坏一切公共设施、道路周边承包户个人财物等,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或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7、施工期间应在显眼且安全的地方设置告示牌,告示牌的内容包括施工内容、施工工期、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与联系方式等。8、施工期间,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地段和施工设计范围必须设置有效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警示灯,施工场地内外(材料、人员、车辆交通等)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发生各种事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工程施工中和竣工后因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9、现场用电的安装、设置、使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现场用电接线及安装电器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他人不得随意乱接乱挂,发现电线老化,破皮等要及时整改。10、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环境卫生,确保工地现场周围的清洁、施工废料及时清理干净。11、所有施工工作人员的用工手续、保险手续需齐全,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人员上下班途中及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与招标人无涉。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戴好安全帽;各相关工种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12、乙方应委派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引导过往车辆和行人通行,确保无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13、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施工便道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施工现场、土方及建筑材料运输途中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安全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支出的一切费用。七、工程结算及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需提供相应的预付款保函后方可支付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符合竣工退场要求,并且提交完整的相厂关竣工结算审核资料,经招标人、财政部门(含街道财政)认可后支付至该工程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余额待财政工程审计完成、完整的资料归档及质保期到期后一次性结清。质保期内的质量由中标单位负责。2.中标人需提供相应的预收款保函后方可支付预付款。3、质保期内一且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随叫随到,若不作响应,罚5000元/次,直接总工程款中扣除,且甲方有权另聘施工单位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4、工程结算按中标价及优惠条件结合变更联系单进行结算,无价材料以甲方单位签证为准。5、工程结算最终以甲方委托相应资质的审价单位审核后为准;6、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工程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八、安全生产在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涉。九、竣工结算:按照国家相关条款执行。竣工结算资料应包括: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包括工程量增减部分明细及依据、分项工程明细表);2、甲方已支付的进度款;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5、乙方应承担的各类工程罚款、索赔;6、乙方已开具发票的数额;7、其他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十、违约责任1、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照合同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但台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因乙方违约工期延误超过7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7日内自动清场,并注销施工许可证(如有);逾期未清场的,视为放弃施工现场的一切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分。乙方未注销施工许可证,造成甲方无法建设的,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无正当理由,工期每延期1日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五扣款,扣款上限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十一、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应以支票、汇票、转帐、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向发包人缴纳签约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扣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应罚款、违约金后无息退还十二、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三、特殊条款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十四、附则本合同其他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十六、工程保险由乙方投保并承担全部费用。十七、争议解决1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1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_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八、其他特别约定十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萧山区党湾镇文化路268号住所:萧山区党湾镇文化路268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人:教市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71-82110656真:传真:0571-8211065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杭州萧山支行账号:账号:3300161702705301780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1221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1月30日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萧山区党湾镇文化路268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人:教市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71-82110656真:传真:0571-8211065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杭州萧山支行账号:账号:3300161702705301780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1221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1月30日2、在临江街道承揽业务单位廉洁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手写填写)工程项目临江消防站临时营房改造项目企业名称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翡山正党湾铺文化路268号法人代表来众东联系电话8210688联系人粤W联系电话83113078为共同营造临江街道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钱塘新区、临江街道各项制度规定,坚持廉洁诚信、合法经营,现郑重承诺: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公务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烟卡);2.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公务人员吃请或组织旅游、娱乐等活动;3.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公务人员报销或承担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公司自愿接受严肃处理,直至终止或取消在临江街道承揽业务的资格。单位盖章年日月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临江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临江消防站临时营房改造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2个采暖期、供冷期H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保期为两年,从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起算。同时在质保期内由承包人负责免费维护与系统的升级工作。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_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萧山区党湾镇文化路268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701电话:电话:0571-82110656传真:传真:00571-8211065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杭州萧山支行账号:账号:33001617027053017807邮政编码:311221邮政编码:3112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站临时营房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