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采购合同公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政府2023)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鄂财购备字(电子)[2023]DS05108号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鄂财购备字(电子)[2023]DS05108号
四、项目名称:车辆保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景致环路14号
联系方式:13121443333
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街北那日松路东九号街南规划路西
联系方式:159494527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保险 蒙KFY180
1(次)
¥5,137.07
¥5,137.07
保险服务完善
2
车辆保险 蒙KL5812
1(次)
¥3,960.82
¥3,960.82
保险服务完善
合同金额: 9,097.89元,大写(人民币):玖仟零玖拾柒元捌角玖分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pdf
合同(1).pdf
合同(2).pdf
合同(3).pdf
授权委托书.pdf
20231130(8).pdf
20231130(9)(1).pdf
20231130(10).pdf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01日
附件:合同.pdf合同(1).pdf合同(2).pdf合同(3).pdf授权委托书.pdf20231130(8).pdf20231130(9)(1).pdf20231130(10).pdf
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合同文件投保车辆2台,分别为蒙K-L5812;蒙K-FY180商业险和交强险。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097.89元,大写:玖仟零玖拾柒元捌角玖分(1)车牌号:蒙K-L5812金额为3960.82元(人民币),其中商业险2585.82元,交强险475元,车船税为900元。(2)车牌号:蒙K-FY180金额为5137.07元(人民币),其中商业险4242.07元,交强险475元,车船税为420元。三、付款方式及时间保单签单日期保费及时到账四、提供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期限:2023年12月1日到2024年11月30日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末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请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鄂尔多斯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保存15270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单位、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一、反商业赔赔条款第三条本公司(乙方)郑重声明: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赔赔行为。甲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若您在业务合作中发现我司经办人员有任何此类行为,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我司。第四条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违反本条款第二条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第五条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一)商业秘密保护对象包括:1.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协议条款、协商和谈判内容、商业安排等;2.合同一方(即信息接受方)从合同另一方(即信息披露方)获得的与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的产品、商业计划、行销、投资、财务状况、其他业务和项目有关的信息、消息、数据、图纸、技术诀窃、分析、计算、汇编、研究及其他资料,或者接受方编制的与上述信息有关的资料;上述信息也包括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受方的信息。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甲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W日期:2023年11月30日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日期:202年11月30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现委托我单位高飞办理政府采购相关事宜,委派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签署内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有效期至22024年10月1日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姓名李培刚别男,技民集汉(出生1969(年12期月20日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吉劳庆南路三号街坊3-2-210号民身份号码152701196912200037名高飞红世别男技民汉专出生1972(年93月5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北路十号街坊10-3-405号公民身份号码152701197209050334法定代表人:(签字)高委托代理单位公章15270100737023年9月红日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六、验收1、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如有)按照谈判文件、购应文件及合同要求,同对服务内容验收并签字确认。2、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七、服务方案乙方应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服务。八、违约条款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甲方逾朋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2、其他违约责任以相法律法观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九、不可抗力条款反商业赔赔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赔赔条款:第一条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购赔的法律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购略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赔赔和贪读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第二条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赔略或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赔赔。其中,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四)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有影响力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与实现本合同相关的交易相对方以外第三人;其他手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行为:(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二)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介绍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二)商业秘密是有价值的特殊资产,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泄露商业秘密。(三)接受方应将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存放于安全之处。披露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接受方将从披露方获得的商业秘密载体交还或销毁,接受方必须交还或销毁。(四)在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前,合同双方不得就与本合同有关的协商或谈判的内容、协议条款、商业安排及其他有关的资料通过媒体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布。(五)本条款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即使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双方仍须遵守。三、反虚假宣传条款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合同文件投保车辆2台,分别为蒙K-L5812;蒙K-FY180商业险和交强险。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097.89元,大写:玖仟零玖拾柒元捌角玖分(1)车牌号:蒙K-L5812金额为3960.82元(人民币),其中商业险2585.82元,交强险475元,车船税为900元。(2)车牌号:蒙K-FY180金额为5137.07元(人民币),其中商业险4242.07元,交强险475元,车船税为420元。三、付款方式及时间保单签单日期保费及时到账四、提供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期限:2023年12月1日到2024年11月30日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末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请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鄂尔多斯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保存15270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单位、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一、反商业赔赔条款第三条本公司(乙方)郑重声明: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赔赔行为。甲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若您在业务合作中发现我司经办人员有任何此类行为,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我司。第四条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违反本条款第二条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第五条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一)商业秘密保护对象包括:1.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协议条款、协商和谈判内容、商业安排等;2.合同一方(即信息接受方)从合同另一方(即信息披露方)获得的与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的产品、商业计划、行销、投资、财务状况、其他业务和项目有关的信息、消息、数据、图纸、技术诀窃、分析、计算、汇编、研究及其他资料,或者接受方编制的与上述信息有关的资料;上述信息也包括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受方的信息。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甲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W日期:2023年11月30日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日期:202年11月30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现委托我单位高飞办理政府采购相关事宜,委派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签署内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有效期至22024年10月1日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姓名李培刚别男,技民集汉(出生1969(年12期月20日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吉劳庆南路三号街坊3-2-210号民身份号码152701196912200037名高飞红世别男技民汉专出生1972(年93月5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北路十号街坊10-3-405号公民身份号码152701197209050334法定代表人:(签字)高委托代理单位公章15270100737023年9月红日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六、验收1、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如有)按照谈判文件、购应文件及合同要求,同对服务内容验收并签字确认。2、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七、服务方案乙方应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服务。八、违约条款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甲方逾朋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2、其他违约责任以相法律法观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九、不可抗力条款反商业赔赔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赔赔条款:第一条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购赔的法律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购略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赔赔和贪读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第二条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赔略或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赔赔。其中,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四)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有影响力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与实现本合同相关的交易相对方以外第三人;其他手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行为:(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二)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介绍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二)商业秘密是有价值的特殊资产,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泄露商业秘密。(三)接受方应将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存放于安全之处。披露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接受方将从披露方获得的商业秘密载体交还或销毁,接受方必须交还或销毁。(四)在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前,合同双方不得就与本合同有关的协商或谈判的内容、协议条款、商业安排及其他有关的资料通过媒体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布。(五)本条款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即使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双方仍须遵守。三、反虚假宣传条款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