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家园建设 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会泽县者海镇人民政府2023)
曲靖市会泽县2022年度计划后期扶持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毛家村水库安置区会泽县者海镇新店子村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300202220313001
招标项目名称:
曲靖市会泽县2022年度计划后期扶持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毛家村水库安置区会泽县者海镇新店子村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GC530300202220313001001
标段名称:
曲靖市会泽县2022年度计划后期扶持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毛家村水库安置区会泽县者海镇新店子村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
招标人:
会泽县者海镇人民政府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云南润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579.855573
中标工期:
120
项目经理/总监:
黄娟
合同公示日期:
2023-12-01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新店子施工合同..pdf
2023-11-30 18:33:35
2
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润云).jpg
2023-11-30 18:33:34
正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曲靖市会泽县2022年度计划后期扶持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毛家村水库安置区会泽县者海镇新店子村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发包人:会泽县者海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云南润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会泽县者海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云南润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曲靖市会泽县2022年度计划后期扶持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毛家村水库安置区会泽县者海镇新店子村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工程地点:曲靖市会泽县新店子村委会1-6村小组,属毛家村水库移民安置区工程内容:1、硬化12段道路共3719.03m。2、建设两段排水沟共2190m。3、新建涵洞10m。4、景观湖建设:增加安全护栏840m,修建人行道340m,新建100m文化长廊,2座凉亭,1套健身器材,2套石桌、石凳,种植景观树95棵,片植玫瑰花、黄冠菊等2500m2。5、安置太阳能路灯350盏。6、种植绿化树800株。7、建设文化墙100副。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立项文号:曲搬复〔2021〕165号工程立项文件名:《曲靖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会泽县者海镇新店子村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资金批准文号:会财农〔2020〕34号资金批准文件名:《会泽县财政局会泽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第一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2—资金来源:移民专项资金+自筹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2年月日竣工日期:2022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伍佰柒拾玖万捌仟伍佰伍拾伍元柒角叁分¥:5798555.73元五、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3—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会泽县者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者新路中段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6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电话:话:0874-5641009传真:真:0874-5641009传开户银行:会泽农村商业银行者海支行开户银行:帐号:0200013773668012帐号:邮政编码:654211邮政编码:-4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所:者新路中段住所:法定代表人6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话:0874-5641009电话:真:0874-5641009传真:开户银行:会泽农村商业银行者海支行开户银行:号:0200013773668012帐号:邮政编码:654211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和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5—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和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6—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7—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8—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9—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误的工期。6.4如需要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10—工人员的相关手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责任。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发包方工程师报送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8日向发包方工程师报送当月实际进度完成计划及下月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审查确认完毕。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发包方、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要求协商处理。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合同通用条款13.1条规定的工期顺延内容或范畴;2.因拆迁造成工期延长的;3.土石方和材料(设备)堆放和弃置地点不能落实所产生的工期延误的;4.地勘资料不准确和特殊地质条件所造成工期延长的;5.发包方提供或审批方案延期所造成工期延长的;6.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延期供应造成工期延长的或发包方价格审批延误所造成的材料(设备)供应滞后引起的工期延误;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工期顺延。8.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暴雨天气:12小时或更短时间内的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暴雪:12小时或更短时间内降雪量达到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3)寒潮: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38—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到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风力可达到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4)大风: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5)高温:连续3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6)雷电: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9.双方约定或默认的其他延期条件。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条执行。19.工程试车19.1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按现行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执行,若由于发包方不支持或不承担的安全防护(支护)措施方案的实施或费用,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由发包方承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投标单价合同方式确定。1)本合同为投标单价合同。2)竣工结算时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施工图、施工范围、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措施、施工变更及施工机械迁移发生的实际工程量结算。3)施工变更、现场签证及业务联系单等产生的工程变更费用按约定流程办理完毕后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和国家规范予以调整,本项目原则上不支持变更。—39—4)发包人不向外分包属原承包范围以内的项目。5)材料结算价格按投标书主要材料价格表执行,新增材料价执行同期云南价格信息价。施工期间主要材料单价发生上涨或下降情况,幅度在±10%以内(含10%),材料价不作调整;幅度超过10%以外的,调整其超出部分的价差。6)专项施工方案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施工方案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计价结算。7)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实施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13]918号)中的相应定额、计价依据。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按合同《通用条款》第23.3条执行;2.计日工综合工日单价按以下方式结算:按定额规定的综合工日单价63.88元/工日和协定工日单价,计入总价;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方案等按经发包方审批的文件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调整;4.合同期内在甲方及监理同意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施工延期所产生人材(设备)机费用和管理费等成本增加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调整;合同期外施工延期所产生人材(设备)机费用和管理费等成本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及监理同意延期的情况除外;5.风险承包方只承担技术风险,其他风险由发包方承担;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给予回复,并在回复前的48小时通知承包人,否则视为同意;7.延期内产生的额外成本增加,如人、材(设备)、机械费用的增加,—40—以及管理费用和利润的增加由发包人承担;8.发承包双方确定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9.现场签证按一次一签、一事一签的方式处理,发包方3天内做出事件决策,否则视为认同;10.有权签证人员的授权要书面通知发承包双方并经发包方代表和承包方项目经理共同认可;11.费用索赔采用分项计算法、工期索赔采用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12.费用索赔的内容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汇总表内容。24.工程款支付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工程完成工程量的40%,且经甲、乙、监理三方认可,监理方出具进度报告、完善相关拨款资料,通过审批后,甲方支付工程中标总价的30%工程款,工程完成工程量的80%,且经甲、乙、监理三方认可,监理方出具进度报告、完善相关拨款资料,通过审批后,支付至工程中标总价的60%工程款。结算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完善相关拨款资料,通过审批后,支付至结算审计审定金额的97%,预留审计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一次性返还。七、材料设备供应25.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25.4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41—(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25.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结算时扣出材料、设备的价格,但发包方应承担所供应材料、设备总价10%的保管及保护费用。2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6.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由承包方组织供应的主要材料需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看样确认。八、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发生后,工程业务联系单和变更单由承包人负责填写,并按时提交发包方的工程师审核批准后作为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7.竣工验收27.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提供竣工资料一式陆份和电子文本一份。27.2中间交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根据施工进度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28.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依据审核结算价款扣除保修金一次性支付承包方,保修金满一年支付。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9.违约2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但发包方所应承担的责任由各自在合同中的作用和地位—42—确定。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但发包方所应承担的责任由各自在合同中的作用和地位确定。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担发包人违约所产生的连带责任。29.2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承包人无偿返工改建使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合同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按施工合同文件的适应条款终止合同。30.争议30.1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曲靖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十一、其他31.工程分包3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除专业技术分项工程外,其他不得分包。分包施工单位为: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且需通过工程师审验合格,方能签订分包合同。32.不可抗力—43—3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9条规定执行。33.保险33.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方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发包人组织的第三方(检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施工企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现场设备机械材料的财产保险,法律、法规定的其它保险。34.担保34.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承包人应根据投标文件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承包方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若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交付履约保证金,本合同自动终止。(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35.合同份数35.1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正本陆份,县级主管部门贰份,施工方壹份,监理壹份,甲方贰份。36.补充条款1.工程竣工验收后20天内,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编制出结算书并交发包人。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20天内核对完毕。—44—如在此期间内发包方未和承包方进行核对或提出核对意见的,视发包方认可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书;3.发包方应对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4.发包方应尽快对承包方递交结算书进行审核。5.承包方接到发包方的核对意见后,确认或提出异议的时间为7天;发包方再次发出核对意见的时间为5天;6.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对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管理,发包方代表和监理单位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时,承包人应负责及时整改修复,并承担所发生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负责。7.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应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期限退还。8.工期:180日历天;工期延期需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000+延期天数*500元/天(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如有)同意顺延工期的除外),6月1日-6月30日内完成总工程量的30%;7月1日-7月30日完成总工程量的20%;8月1日-8月30日完成总工程量的20%;9月1日-9月30日完成总工程量的20%;10月30日完成总工程量的100%,工程量完成之后书面申请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收益村社对现场进行检查及认量,预留20日历天为检查后整改时间,整改完成后申请镇级初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县财政局未拨付进度款为由暂停或延误工期。9.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0.在同等条件下,用工优先选用项目所在地居民。—45—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会泽县者海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云南润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曲靖市会泽县2022年度计划后期扶持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毛家村水库安置区会泽县者海镇新店子村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范围为保修内容,质量管理执行国务院第297号令,保修办法执行建设部第89号令。二、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相关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1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46—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审计结算价款的3%。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量保证金,以乡镇初验通过时间起,待工程竣工使用一年后,未发生非无法抗拒的质量问题,并通过县级主管部门项目终验,予以拨付工程结算价中专项资金投资额的3%。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2022年月日—47—工资支付信用记录云人社监信字(2022)第03102号经查询《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单位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如下:单位名称(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信用查询期限工资支付信用记录云南润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53090257189030XF董文龙2019年04月21日-2022年04月21日无拖欠工资记录注:此记录可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http://www.yn12333.gov.cn)的信息查询模块进行查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加盖印章)2022年04月21日LS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美丽家园建设 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