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板、文化墙制作 广告宣传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司法局2023)
一、采购人名称: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司法局
二、供应商名称: 木垒县明宇广告文体店
三、采购项目名称: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司法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641101000008117302
五、合同编号: 11N01024434020233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展板、文化墙制作
详见附件
次
1.0
2695
2695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司法局
联系人: 努尔兰
联系电话: 18997813509
传真: /
地址: 人民北路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24434020233201).pdf
广告制作合同编号:11N01024434020233201采购单位(甲方):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司法局服务单位(乙方):木垒县明宇广告文体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木垒县明宇广告文体店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木垒县明宇广告文体店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木垒县明宇广告文体店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3]6660号展板、文化墙制作--增值服务:安装拆卸,品牌:,设计类型:广告牌定制,制作时效:1-3天,产品材质:PVC1次2695.002695.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2695.002695.002695.002695.002695.002695.002695.002695.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贰仟陆佰玖拾伍元整贰仟陆佰玖拾伍元整贰仟陆佰玖拾伍元整贰仟陆佰玖拾伍元整贰仟陆佰玖拾伍元整贰仟陆佰玖拾伍元整贰仟陆佰玖拾伍元整贰仟陆佰玖拾伍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3]6660号广告宣传服务12695.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按客户要求制作一批广告,保证质量,按时完成,(荣誉证书77*15=1155元,绶带77*20=1540元)总计:2695元(贰仟陆佰玖拾伍元整)。四、货款结算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五、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22、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六、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木垒县人民北路三校商住楼门面房电话:,电话:1809681088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新疆木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园林支行账号:,账号:6212872066946594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木垒县人民北路三校商住楼门面房电话:电话:1809681088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新疆木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园林支行账号:账号:6212872066946594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展板、文化墙制作 广告宣传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