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运营管理服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01268079520231001
二、合同名称:马村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运营管理服务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262023CCS00183
四、项目名称:马村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运营管理服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
地 址:东征大街永盛机电旁
联系方式:13903588227
供应商(乙方):石楼县老兵环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月亮湾小区
联系方式:1833586122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马村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运营管理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66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石楼县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三年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166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马村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运营管理服务协议.pdf
马村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运营管理服务服务合同(11N01268079520231001).pdf
石楼县马村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运营管理服务协议项目名称:石楼县马村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委托方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受托方:石楼县老兵环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定地点:吕梁市石楼县签定日期:年_月_日石楼县马村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石楼县老兵环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石楼县马村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代管运营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1、项目概况:石楼县马村污水处理站位于石楼县灵泉镇马村,占地面积约3.4亩,设计规模80m/d,主要负责处理马村、表沟、乔子头、永由、龙交、寨子上、沙窑、泊河、东卫、西卫、段庄、坪底、孟家塔、兰家沟等14个村的居民生活污水及污水处理站收集的生活污水。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为“A²/0+MBR”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同时,负责上述14个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管护。二、项目地址:石楼县灵泉镇马村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四、技术要求:设计进水、出水水质水质指标PHCODcrBOD5TNNH3-NSSTP进水6~9川250≤150川45≤25川250川5出水6~9川50≤10川20≤5(8)川20≤1.5注:出水排放标准: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9)中的一级标准。五、工作内容:1、关于石楼县马村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污水站)的运营管理工作由乙方代管运营,代管运营期间乙方应当及时派遣人员进驻污水站,在现有工艺条件下优化管理方法,确保达标。在代管运营期间,如因乙方无法控制、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超标时,乙方需第一时间报请甲方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其他因素致使超标的,由乙方负全责。2、乙方保证出水水质(处理后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9)中的一级标准。3、服务目标为:1)保证污水处理站安全稳定运行,污水达产达标排放。2)对14个污水处理站的电力线路、雨排通道、站房、集水池、站区等综合安全及财产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且能正常运行;对各站污水主管网、检查井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污水不外流、不溢流,均能顺利进入污水处理站。3)通过有效的生产运行方式,合理控制成本,尽可能降低政府支付的服务费用。4)建立完整的、可行的运营维护管理机制,以保证污水处理站长期稳定运行。5)制定设备检修维护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对运行中出现的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的维修,确保设备良好运转。6)建立完善的日常生产工作记录台帐。7)人事安排合理,建立完整的培养和成长体制。六、工作期限双方的合作期限:三年。自本合同从2023年12月1至2026年11月30日止。七、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管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665000元/年,大写:壹佰陆拾陆万伍仟元。管理服务费用包含:甲方购买的四辆吸污车和一辆三轮车(该五辆车以下简称吸污车)从各个站往马村站转运污水的司机费用、油费、保养费、保险费,以及药剂费、员工工资、维护维修费用、污泥运输费用、电费、检测费;其他费用包括:员工生活费、办公费、劳保费。吸污车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且保证车辆的完整。乙方需及时维修维护吸污车,购买全险,雇佣有资质专用司机驾驶,确保安全合法使用。吸污车只能用来转运服务村庄所产生的污水,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私自转借、转让和出售。合同期限内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安全事故和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皆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管理服务费用不包含:污泥填埋费用、设备置换费用(如需)、出口在线第三方运维费。管理服务费用按半年结算,由甲方于每半年结算一次管理服务费用,所有费用由乙方依据合同价款申请拨付。八,甲方的义务和职责范围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污水站运营数据及相关的一切资料(必要的基础材料、数据及相关的资料)。2、在现场收集整理资料,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配合和工作条件。3、负责污水站管理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外部关系的协调。4、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制度,每半年对乙方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5、其它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九、乙方的义务和职责范围1、甲方提供乙方所需资料完备后,乙方应在现有工艺条件下优化管理方法,确保达标。2、乙方应在运营管理服务中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服务原则,为甲方提供科学可行的建议。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4、乙方要建立并完善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并同步安排维修,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5、其它应尽的义务和职责。6、乙方应与其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负责安全生产以及员工的安全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或以外其他人员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乙方不予承担责任,则甲方有权从管理费中扣除,不足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与员工或者他人发生纠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因运行不正常造成水质超标排放,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十、资产所有权运营管理期间石楼县马村污水处理站内的原有设施、设备、车辆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十一、违约条款1、如乙方依法守约按期达标完成本合同规定义务后,甲方拒不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付款义务,应在乙方合理催告期限内按期足额补足差额。2、如乙方在运营过程中违反本合同任一项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不达标、违规操作、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或造成社会影响恶劣、发生安全事故、被行政处罚、造成甲方损失严重等情形的,除应及时整改外,还需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甲方有权因上述事由单方解除合同的,不再予以支付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服务费用,同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3、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合同,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权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维权人员工作费、差旅费等。十二、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对方都有权提出异议。或经双方确认后,可终止合同,但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终止合同。2、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十三、工程改建、扩建后双方除按上述协议履行外,按以下补充协议执行。改建、扩建、提标等合理投资均由甲方负责,改建扩建后运行费用相应提高,乙方的运行及管理费用也相应增加,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十四、争议处理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未能达成协议,则应向服务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补充和修改文件,这些补充和修改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2013年/2/日日期:202年/羽/日6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2013年/2/日6日期:202年/羽/日石楼县马村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运营管理服务协议项目名称:石楼县马村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委托方: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受托方:石楼县老兵环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定地点:吕梁市石楼县签定日期:年月日石楼县马村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石楼县老兵环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石楼县马村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代管运营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石楼县马村污水处理站位于石楼县灵泉镇马村,占地面积约3.4亩,设计规模80m/d,主要负责处理马村、裴沟、乔子头、永由、龙交、寨子上、沙窑、泊河、东卫、西卫、段庄、坪底、孟家塔、兰家沟等14个村的居民生活污水及污水处理站收集的生活污水。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为2“A/OMBR”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同时,负责上述14个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管护。二、项目地址:石楼县灵泉镇马村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四、技术要求:设计进水、出水水质水质指标PHCODcrBOD5TNNH3-NSSTP进水6~9≤250≤150≤45≤25≤250≤5出水6~9≤50≤10≤20≤5(8)≤20≤1.5注:出水排放标准: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9)中的一级标准。五、工作内容:1、关于石楼县马村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污水站)的运营管理工作由乙方代管运营,代管运营期间乙方应当及时派遣人员进驻污水站,在现有工艺条件下优化管理方法,确保达标。在代管运营期间,如因乙方无法控制、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超标时,乙方需第一时间报请甲方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其他因素致使超标的,由乙方负全责。2、乙方保证出水水质(处理后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9)中的一级标准。3、服务目标为:1)保证污水处理站安全稳定运行,污水达产达标排放。2)对14个污水处理站的电力线路、雨排通道、站房、集水池、站区等综合安全及财产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且能正常运行;对各站污水主管网、检查井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污水不外流、不溢流,均能顺利进入污水处理站。3)通过有效的生产运行方式,合理控制成本,尽可能降低政府支付的服务费用。4)建立完整的、可行的运营维护管理机制,以保证污水处理站长期稳定运行。5)制定设备检修维护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对运行中出现的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的维修,确保设备良好运转。6)建立完善的日常生产工作记录台帐。7)人事安排合理,建立完整的培养和成长体制。六、工作期限双方的合作期限:三年。自本合同从2023年12月1至2026年11月30日止。七、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管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665000元/年,大写:壹佰陆拾陆万伍仟元。管理服务费用包含:甲方购买的四辆吸污车和一辆三轮车(该五辆车以下简称吸污车)从各个站往马村站转运污水的司机费用、油费、保养费、保险费,以及药剂费、员工工资、维护维修费用、污泥运输费用、电费、检测费;其他费用包括:员工生活费、办公费、劳保费。吸污车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且保证车辆的完整。乙方需及时维修维护吸污车,购买全险,雇佣有资质专用司机驾驶,确保安全合法使用。吸污车只能用来转运服务村庄所产生的污水,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私自转借、转让和出售。合同期限内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安全事故和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皆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管理服务费用不包含:污泥填埋费用、设备置换费用(如需)、出口在线第三方运维费。管理服务费用按半年结算,由甲方于每半年结算一次管理服务费用,所有费用由乙方依据合同价款申请拨付。八、甲方的义务和职责范围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污水站运营数据及相关的一切资料(必要的基础材料、数据及相关的资料)。2、在现场收集整理资料,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配合和工作条件。3、负责污水站管理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外部关系的协调。4、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制度,每半年对乙方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5、其它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九、乙方的义务和职责范围1、甲方提供乙方所需资料完备后,乙方应在现有工艺条件下优化管理方法,确保达标。2、乙方应在运营管理服务中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服务原则,为甲方提供科学可行的建议。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4、乙方要建立并完善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并同步安排维修,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5、其它应尽的义务和职责。6、乙方应与其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负责安全生产以及员工的安全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或以外其他人员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乙方不予承担责任,则甲方有权从管理费中扣除,不足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与员工或者他人发生纠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因运行不正常造成水质超标排放,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十、资产所有权运营管理期间石楼县马村污水处理站内的原有设施、设备、车辆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十一、违约条款1、如乙方依法守约按期达标完成本合同规定义务后,甲方拒不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付款义务,应在乙方合理催告期限内按期足额补足差额。2、如乙方在运营过程中违反本合同任一项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不达标、违规操作、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或造成社会影响恶劣、发生安全事故、被行政处罚、造成甲方损失严重等情形的,除应及时整改外,还需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甲方有权因上述事由单方解除合同的,不再予以支付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服务费用,同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3、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合同,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权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维权人员工作费、差旅费等。十二、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对方都有权提出异议。或经双方确认后,可终止合同,但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终止合同。2、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十三、工程改建、扩建后双方除按上述协议履行外,按以下补充协议执行。改建、扩建、提标等合理投资均由甲方负责,改建扩建后运行费用相应提高,乙方的运行及管理费用也相应增加,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十四、争议处理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未能达成协议,则应向服务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补充和修改文件,这些补充和修改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运营管理服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