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非吸案司法会计鉴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湖北省江汉油田公安局2023)



湖北省江汉油田公安局刑侦支队非吸案司法会计鉴定服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刑侦支队案件司法会计鉴定服务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刑侦支队非吸案司法会计鉴定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江汉油田公安局
2、地  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果园路1号
3、联系方式:0728-6595510
4、供应商(乙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5、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才茂街万盈国际大厦A座901室
6、联系方式:186278546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刑侦支队非吸案司法会计鉴定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4、主要标的单价:89000.0000元
5、合同金额:8.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27日至2024年11月26日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3-1619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1-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2-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下载

刑侦支队案件司法会计鉴定服务.docx

业务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湖北省江汉油田公安局受托方(乙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案件需要的投资人数、投资金额、未兑付金额、资金去向等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及分析确认,并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第二条甲方义务1、按约定时间提供案件审计所需全部资料,并对乙方的工作提供相关支持和协助。。2、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3、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鉴定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第三条乙方义务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司法审计程序通则》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审计。2、按约定在采购合同签定后开始实施审计服务。3、由于审计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人或单位的责任。4、在业务执行过程中确保鉴定过程的保密性,不得泄露与鉴定业务有关的数据资料。5、乙方承担审计责任,即对出具鉴定意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6、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I第四条服务收费及付款1、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捌万玖仟元整(¥89,000.00),按照“第四条第2付款进度”支付费用。2、付款进度收费及比例时间支付金额(元)第一次收费80%甲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71,200,00第二次收费20%出具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三日内17,800,00合计89,000,00乙方收款信息如下:户名: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开户行:工行武汉水果湖支行营业室账号:3202005919200368990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或乙方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甲方要求变更审计内容,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审计费用。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终止,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第五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代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页无正文,为江汉油田司法审计业务委托书盖章页)局乙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甲方:湖北省江汉油田公安局通哈伙湖北分所4签约代表:过松签约代表:签约时间:2023、1-2签约时间: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吸案司法会计鉴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