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采购合同公告(阳城县林业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MB042725820231001

二、合同名称:阳城县2023 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合同一包
三、项目编号:1405222023BCS00107
四、项目名称:阳城县2023 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阳城县林业局
地 址:晋城市阳城县南城办公区
联系方式:13935636332
供应商(乙方):阳城县卧龙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小窑头村路西76号
联系方式:1361356095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阳城县2023 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1包 数量:1.00 单价(元):5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2000 亩;其中一包为河北镇九甲村、二里村、三泉村、吉德村、瓦屋村、西凹村、南下庄、暖占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1168亩施工工期:至2024年8月完成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2.合同金额(元):5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阳城县2023 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合同一包(11NMB042725820231001).pdf

阳城县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MB042725820231001甲方:阳城县林业局乙方:阳城县卧龙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计划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市自然资财务函〔2023〕7号)文件要求,结合《阳城县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作业设计》以及其它有关的行业标准、规范等,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中标阳城县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同甲方签定本施工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阳城县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2、项目地点:阳城县河北镇九甲村、二里村、三泉村、吉德村、瓦屋村、西凹村、南下庄村、暖占村。3、服务期限:自2023年11月起至2024年8月底止(实际终止期限以正式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要对项目进行管护,管护期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二条施工范围、内容及具体标准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1168亩,施工内容包括补播、施肥、围栏封育、宣传栏和警示牌制作、禁牧管护等。具体的施工范围、内容及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批复后的《阳城县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作业设计》要求执行。第三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总价款:本工程合同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元整(小写)550000元。该价款为含税价款。2、付款方式: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乙方在2024年4月底前完成作业设计要求的围栏封育、宣传牌、警示牌安装等工程任务且达到效果要求后,经监理单位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甲方根据提交的监理验收报告进行现地复核,经核实确认完成工程任务且工程达到效果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40%进度款,即220000元;2024年7月底之前乙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完成种草补播、追肥、管护维护等任务后,经监理单位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甲方根据提交的监理验收报告进行现地复核,经核实确认完成工程任务且工程达到效果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40%进度款,即220000元;8月甲方向晋城市规划和自然局申请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作业设计标准要求)后支付剩余款项,即110000元(如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工期顺延直至合格)。上述各批次的付款均由甲方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财务制度的有效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城滨河路支行,账号:112901201020502953。管护期内,若发生一切工程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护、更换、补种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负责施工现场的前期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检查乙方施工质量和进度,若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损失由乙方负责。2、工程监理由甲方聘请或委派,甲方有权依据监理报告及时间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3、甲方组织监理单位、第三方验收单位进行工程初验,并向晋城市规划和自然局申请竣工验收。乙方责任:1、乙方按作业设计要求,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高效优质如期完工。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督人员的质检和监督,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3、按工程需要提供一切交通工具和保护措施。如发生工程损坏和人身伤害,相应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按工程需要牵头组成本工程项目经理部,配置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履行本工程全部合同内容。5、在合同期间、施工期间以及管护期间乙方人员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及工伤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要及时向甲方代表和有关部门报告。6、承担施工期间工程范围内所有公共设施的保护,如有损坏,由乙方承担;施工时应对施工现场植物进行保护。7、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森林防火规定,做好防火工作,严禁携带火种上山,期间发生失火事件由乙方承担。8、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或因乙方技术力量不足、资金运作不畅、工人素质低下等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比合同滞后,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转包或分包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管护期满后,移交给甲方。第五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合格且管护期满后,通过工程验收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合同终止。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补充说明中另行约定,作为合同附件。补充条款不得与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抵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甲方:阳城县林业局乙方:阳城县卧龙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12月01日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