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种场扩建 蚕种场扩建及采购合同公告(汉阴县平梁镇人民政府2023)



一、合同编号:BCFY-2023(014)

二、合同名称:平梁镇兴隆佳苑蚕种场扩建项目

三、项目编号:BCFY-2023(014)

四、项目名称:平梁镇兴隆佳苑蚕种场扩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汉阴县平梁镇人民政府
地址:汉阴县平梁镇棉丰村十五组
联系方式:13669159555
供应商(乙方):陕西强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民办事处花园沟村高新现代城15号楼B座2403室
联系方式:186091571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平梁镇兴隆佳苑蚕种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
1(项)
¥1,497,000.00
¥1,497,000.00
平梁镇兴隆佳苑扩建制种场场房400㎡、消防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合同金额: 1,497,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柒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9月24日至2023年11月24日
履约地点:平梁镇兴隆佳苑蚕种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9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兴隆佳苑蚕种场扩建项目合同.pdf
汉阴县平梁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03日

平梁镇兴隆佳苑蚕桑产业制种场改扩建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名称:平梁镇兴隆佳苑蚕种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汉阴县平梁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陕西强瀚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时间:2023年9月24日平珠镇改府签署地点:平梁镇兴隆佳苑蚕种场扩建项目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汉阴县平梁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陕西强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平梁镇兴隆佳苑蚕种场扩建项目。工程地点:平梁镇兴隆佳苑社区。施工主要内容:蚕桑产业制种场改扩建及相关配套设施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合同文件组成(一)施工合同(包括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补充协议)(二)工程量清单(三)其他相关资料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三、合同形式及价款(一)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允许对投标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即以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所作的投标报价作为合同总价款签约进行结算的形式。(二)合同中标价价款(人民币)¥:1497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玖万柒仟圆整。最终合同总价款的凌工决算以核查审计认定为准。(三)合同总价款包括:为实施本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临时工程费、临时占地费、各种管理费、税金、保险费、利润等以及在合同执行期间可能出现的市场价格变化等一切风险因素。四、合同工程范围合同工程范围是指招标文件及招标设计图纸所列的全部工程内容及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五、合同的转包与分包本合同严禁以任何借口和形式转让或转包,如有发生,即认定违约,乙方丧失承包资格,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甲方另选施工单位承包,同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六、书面通知(一)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通知均以书面文件为准。(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于某种原因,需口头指示时,乙方应当接受。其后,监理工程师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对上述口头指示予以补认。七、工程复核(一)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书面资料,并进行现场交验。乙方则根据甲方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资料,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准确放线,并对本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的正确负责。若施工中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原始数据不正确或与图纸不符,图纸上所示的各部分位置、标高、尺寸有错误或相互矛盾等,应及时通知甲方予以核实。(二)放样过程中所必须的仪器、机具和劳务均由乙方负责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三)工程量复核。乙方应在开工前,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对本合同段内各项工程数量进行复核,并及时与监理和甲方沟通确认。(四)监理工程师对放样、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乙方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乙方应认真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它有关标志,一旦损坏上述基准点、标桩和其它有关标志,乙方应及时恢复,费用自理。八、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双方均需认真履行合同赋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承诺,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均属于违约行为,须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理工程师进行的任何批准或同意,并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二)乙方须按合同和工程进度需要,及时投入人员、设备和材料。否则,甲方有权令其暂停施工、暂停支付或追究违约罚款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三)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按照投标承诺委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并常驻现场对本工程进行管理。如需更换,应事前经甲方批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坚守工地,请假超过3天时,由甲方审批。未经批准或超假者按1000元/日索赔。如果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已委派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能有效履行合同而需要撤换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撤回原委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委派新的经甲方与监理工程师同意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四)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甲方将按违约论处,每发生一次,甲方索赔1000元损失。(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外围环境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含地面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施工占地补偿),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甲方会同相关组织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解决。九、进度计划(一)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将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连同施工方案和主要单位工程施工工艺流程送达甲方确认。(二)乙方须按照经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须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十、施工工期乙方投标书中自报的施工期限为60天(日历天)。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及时将现场(或部分现场)移交给乙方。工期从合同签署当天开始算起。(一)工期延误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和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代表应在同乙方商定之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2)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3)不可抗力;(4)可能会出现的,但不是乙方过失或违约造成的。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办法按下列条款中任意一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1)乙方在投标书中自报的赔偿费和限额;(2)按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乙方赔偿甲方500元人民币。3、甲方可从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二)工期提前,本项目工程不设工期提前奖励。十一、工程质量(一)本合同工程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以达到设计标准和《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规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等级要求。(二)本项目工程完工后须达到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最终检查验收。(三)如达不到约定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直到符合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按合同价款10%向甲方赠偿损失。(四)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十二、合同结算与工程款支付(一)合同价款的结算及调整1、“合同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是合同结算的两个主要依据、一经双方确认不得任意更改。2、“实际完成工程量”以形成实体工程为基础,以验收合格为前提,以监理签证为依据,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结算。质保金为审计结果的5%3、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甲方有权纠正并调整乙方的不平衡报价并直接调整合同总价。4、在施工中,因其它因素影响,涉及工程需变更调整的,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工程量发生变化的,工程款相应增减。超出合同约定工程部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二)工程款支付1、主要依据完成合同工程量进度付款。第一次付款于合同签订进场施工进行,预付款额度为合同总价款的30%,以后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审计结果核拨剩余质保金外工程款。2、乙方在申请工程款支付时,必须按要求办理预付款手续;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须向甲方提供经监理签字确认的已完工工程量报验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支付。3、乙方在申请工程完工结算时必须按要求编制工程发工结算书(已付款金额、需付款金额等)。4、乙方应保证其雇员及农民工的工资足额按时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甲方则在支付时扣留。5、在结算款中,乙方应首先保证付清农农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款等,由此发生的纠纷,必要时,甲方可以将工程款支付给劳动监察大队,由其兑现农农民工工资。十三、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所用材料和设备,甲方认质,乙方采购,费用由乙方结算,与甲方无关。十四、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一)乙方应注意安全生产,制订管理办法,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发生。由于管理不善或职工的过失及第三者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等任何其它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由此而引发的连带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二)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应对工程范围内的铁路、公路、通讯、电力、水利等地上或地下设施、设备、结构物造成损坏,如有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三)施工期间,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施工区周围的居民、建筑物以及其它设施的安全;保证农灌渠道畅通和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等正常运行。(四)乙方为了出入现场、备料和施工运输,应维修和养护必要的临时道路和桥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五、缺陷责任期及责任(一)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从颁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时间、(二)缺陷责任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及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局部损坏、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指示,自费修复或重建,并交甲方验收。(三)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如没有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上述修复或重建,甲方有权雇用他人完成此项工作,其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其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四)缺陷责任期内,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坏,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修复,由此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五)只有在监理工程师签发了缺陷责任期满证书、写明乙方实施和完成工程及修复本工程内任何缺陷的义务已经完成,才能认为本合同已经完成。甲方一般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5天内向乙方颁发缺陷责任期满证书,同时归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十六、环境保护(一)施工期间及缺陷修复期内,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注意环境保护,遵守国家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法令。应避免夜间施工对群众造成干扰,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控制烟尘排放和噪音、妥善存放施工设备、材料。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设备及材料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于闲置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予以拆除;对于弃土、废渣、废料、废水、垃圾等应及时子以清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违反了环境保护规定而发生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二)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河道障碍、灌溉渠道的堵塞及损害等,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费用。(三)乙方应采取选定运输路线、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量等一切合理措施,防止乙方的任何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害或损伤所有通行的道路和桥梁。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公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如果采取上述措施后,仍超过所通行公路或桥梁的载重限制而又必须通过时,乙方应与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或协助,并负责承担所通行线路上的桥梁加固、道路改线或改善及其它特殊许可的费用。甲方不承担上述费用以及由于乙方未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而引起的一切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十七、图纸和文件的供给(一)合同签署后,甲方将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其他有关文件,并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需要更多时,应自费复制。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乙方不得将图纸及其他文件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颁发缺陷责任期满证书时,乙方应将合同规定所提供的全部图纸及资料归还甲方。(二)甲方提供的图纸中,有一套用于竣工图的底图勾绘。这项工作由乙方在验收前,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现场测量予以完成,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八、开工报告当乙方按照投标承诺的人员、设备、仪器按时进场,具备开工条件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并抄报甲方。监理工程师对乙方的开工报告经过认真清点和核查后,于2日内报甲方进行批复。十九、工程量的计算(一)确定完成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和计算方法,都必须按有关规范,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同意后才能有效。(二)除非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另有准许,一切计量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在场情况下,由乙方自行测量。(三)工程量由乙方计算,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核定;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及有乙方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一份,并由监理工程师保存。(四)凡超过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任何长度、面积等都不予以计算。(五)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计量。二十、合同变更(一)只有在国家计划有重大调整和变更时,才充许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出现上述情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则应尽快从施工现场撤离。(二)由于出现了上述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有:合同终止之日前完成的全部合格工程费用。(三)由于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施工现场提供方便。(四)如果从法律上认为乙方已陷入自动申请或强制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或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义务时,也可由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其费用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二十一、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实际损失,包括并不限于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2、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确定。二十二、争议的解决办法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协商、友好的原则化解纠纷。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十三、其它(一)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雇员、职工及第三人投保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额按国家规定执行。(二)每一方均应负责和保障另一方不负担由于他自己的行为或疏忽所招致的物质财产的损坏或损失以及人员伤亡所造成的损失、花费和索赔。(三)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监理单位一份。合同签署地点:限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发睫民办教处花因内村地址:阳西线康承良行法定代表人:(签宇)法定代表人:(签字)四亮委托代理人:(签字)类种木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1860915715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签署时间:2033年9月2日地址:地址:阳西线康承良行法定代表人:(签宇)法定代表人:(签字)四亮(签字)类种木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860915715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蚕种场扩建 蚕种场扩建及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