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



一、合同编号: 20231201
二、合同名称: 物业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GXSZ-20230578SZGK
四、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九龙边防检查站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九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翠荫路660号
联系方式:0755-84496868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社区益田路1005号益田村管理处大楼二层
联系方式:0755-8380784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物业管理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项
主要标的数量:1年
主要标的单价:98.5440000
合同金额: 98.544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2-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12-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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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西九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乙方: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九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0二三年十二月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西九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联系人:戴劲联系电话:0755-84496869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荫路660号乙方: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57416P法定代表人:安德明联系人:邓光明联系电话:0755-83807845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社区益田路1005号益田村管理处大楼二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翠荫路6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西九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以下简称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项目的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物业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九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布心办公生活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物业项目类型:政府办公楼和多层住宅占地面积(平方米)23447.97㎡²建筑物总面积(平方米)11942.84m²物业位置:深圳市罗湖区翠荫路660号本物业管理实行包干制模式。第二章物业的承接查验第二条甲方应当做好物业服务用房、B栋业主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资料和财物的移交工作,协调原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乙方做好查验和交接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甲乙双方应当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共同确认查验结果,签订物业验收书。物业验收书应当对物业验收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第三条甲方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甲方,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供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及时交还物业服务用房给甲方。第三章物业服务的内容与质量第四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物业综合性管理服务;(二)项目范围内公共环境保洁。主要包括办公区域的室内外、B栋建筑物内公共区域及室外公共环境卫生清洁、绿化服务、垃圾清运等工作。(三)项目范围内的公共水电维修及更换五金配件等工作(每月限额400元以内,实报实销)。(四)配合电梯维保公司,做好项目范围内电梯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年检、保险及各类电梯安全测试(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五)项目范围内消防系统、中控室设施设备及室内外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巡查(按法律规定每月必须例行由法定认证资质的第三方维护保养的除外)。(六)项目范围内高低压配电房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七)协助做好项目范围内使用的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道闸系统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八)配合消杀公司完成项目范围内定期消除“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蟑螂)消杀工作。(九)项目范围内保安员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每日24小时的值班、具体负责生活区的安全保卫、门卫值班、巡逻监控及协调处理问题等工作,每日实行三班制。(十)项目范围内消防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必须持有初级消防安全管理员上岗证,具体负责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监管及协调处理问题等工作。(十一)项目范围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强弱电系统等)的维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十二)项目范围内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主要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池、井、绿化、路灯、自行车棚、停车场等的养护和管理;(十三)项目范围内物业规划红线内属配套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公用健身器材、工会之家、文化活动室等场所的小范围养护和管理。(十四)配合甲方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专营设施移交给相关专营单位;配合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相关专营单位进行管理养护、改造相关设施设备或设置管线。(十五)配合住建、城管、消防、公安、环保、水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做好房屋安全、文明养宠、垃圾分类、消防、治安、公共卫生等事务。(十六)项目范围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包括交通工具的秩序管理、车辆行驶和停泊等秩序的管理。对公共场所的安全监控实施24小时的巡视、安全保卫及公共秩序管理等工作;(十七)项目范围内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小区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管理。(十八)根据地**府及甲方相关工作要求,负责做好本项目范围内物业如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期间的防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出人员登记、测温,消杀等工作。(十九)装饰装修的协助管理和服务。(二十)物业账目等档案资料管理。(二十一)制定火灾、台风、暴雨、重大卫生事件等应急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处置或协助处置应急突发事件。(二十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决定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第五条物业服务标准(一)乙方按照本合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并将物业服务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甲方每月可依据《深圳市住宅小区业主满意度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乙方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进行业主满意度评价。(二)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乙方指定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整体运营和管理。乙方如更换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公示。(三)乙方应听取甲方、B栋业主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的评价。乙方应结合相应评价,督促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责任,改进服务,提升业主满意度。第六条乙方应当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应责任。建立本物业服务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甲方分类投放;监督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甲方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移交给有经营权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帐,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若选择清扫保洁服务外包,乙方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对生活垃圾投放结果不符合分类标准的责任作出相应约定,督促保洁员协助甲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第七条乙方应当参照深圳市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物业服务规范,结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第八条乙方协助甲方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公司,乙方需和服务公司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并在日常使用和管理中起到联系、监督职能,定期将服务公司履约情况报告甲方。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性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和养护。乙方不得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第九条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相关事宜由委托人与乙方另行商定。第四章物业服务的费用第十条物业管理费支付标准(一)按照履约评价表约定考核条件,乙方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甲方以中标价格为基准,按12个月平均支付。其中,B栋建筑物物业管理费由甲、乙双方确定实际入住户数和应收物业管理费用面积后(空置房面积扣除),按照0.68元/月/平方米标准,由乙方负责向B栋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与甲方无关。甲方每月扣除乙方应收B栋物业管理费后支付剩余物业管理费。(二)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在400元/月以内的不用上报甲方,自行维修;材料费用和维修费用超过400元/月的,先报甲方审核,甲方审核过后,乙方再进行维修,乙方根据报修单和耗材发票实报实销。(三)环境清洁卫生费用需由甲方提供不低于800元/月的环境清洁卫生耗材,价格以市场价为准第十一条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与违约金甲方应在每月15日前(日期)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物业管理费。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一)本物业按照合同约定实行包干制模式,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二)甲方每月对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日期前对上月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履约评价。乙方每月提供考勤登记表、作业记录等相关履约证明资料,在此基础上,由甲方按照百分制对乙方进行量化评分,详见《履约评价表》(附件1),评价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结果应用:1.分值大于或等于90分的,评价为“合格”,当期服务费全额支付。2.分值小于90分、大于或等于80分的,评价为“基本合格”,以90分为基准,每下降0.1分,扣除当期绩效100元,直至当月绩效全部扣完(月绩效=月薪*0.15标准计提)。例如:月度评价分值为88.5分,则扣款(90-88.5)/0.1*100=1500元。3.分值小于80分的,评价为“不合格”,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扣款外,甲方将向乙方发送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须在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4.若连续三次打分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解除物业管理合同。(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正式接管本物业之日起(具体接管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进驻通知书为准)安约定向B栋业主按月单独收取;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向缴费业主提供上月物业收费明细账单,并接受业主查询。(四)乙方必须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不乱收费。第十三条停车位(库)的管理服务及相关费用(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本项目停车场经营许可证。(二)停车场收费主要涉及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和停车位(库)管理服务费,作为乙方管理费的补充。(三)甲方、B栋业主对机动车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可与乙方另行约定。第十四条相关专营单位服务项目收费(一)B栋业主、物业使用人应按照规定支付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有关费用。(二)乙方接受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相关专营单位委托代收代缴上述费用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B栋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物业使用人购买相关专营单位的服务。(三)未经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专营单位或者B栋业主授权、行政决定或者司法裁决,乙方不得对共有物业或者物业专有部分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等。但是,可能对业主利益或者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形除外。第十五条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电梯、屋顶、外墙、公共区域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负责。第十六条乙方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用量执行分摊工作的,应当按水电收费周期及时向甲方、B栋业主公开公共水电用量、单价、金额等情况,按照约定方式向业主合理分摊实际费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专有部分总面积的比例分摊。乙方不得将下列费用列入分摊:乙方办公、生活的自用水电费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绿化养护、值班室、保安亭的水电费用;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甲方对分摊情况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当及时答复或协助供水单位、供电单位及时答复。第十七条甲方应当自本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乙方进场提供服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第十八条乙方利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甲方、B栋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由甲方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支出。第五章双方权利与义务第十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审核乙方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方案,并监督实施。(二)对乙方物业服务有知情、建议、监督等权利。(三)审核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物业收益的使用情况。(四)不得要求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内容以外的无偿服务。(五)应在乙方办理接管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办公用房,供乙方无偿使用。(六)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七)本物业管理区域B栋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促进资源节约。(八)配合乙方实施物业服务活动。(九)为乙方履行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供场所,保障乙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支出。并且,就乙方关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的报告事项应及时做出响应和处置。(十)法律、法规和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等物业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服务方案、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二)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服务计划,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以及年度费用的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三)乙方可推荐专业机构承担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是,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四)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妥善管理B栋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档案信息,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或以任何方式泄露该信息。(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的监督。(六)对B栋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等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B栋业主、物业使用人改正。(七)不得擅自占用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正常秩序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先行施工,但事后应予以说明。(八)乙方应当加强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天面、外墙、楼梯间等共有物业的日常巡查。如发现B栋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的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B栋业主、物业使用人及时处理;发现有影响相关专营设施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专营单位。(九)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十)物业装饰装修前,乙方应当告知B栋业主、物业使用人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该B栋业主、物业使用人所在建筑物内进行公示。除收取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消防排水费(费用名称)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目向B栋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乙方应依法依规对装饰装修进行监督,对未经备案私自开工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应予以劝阻,并告知甲方和本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十一)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职责,有权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和举报。(十二)乙方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下,可通过安装监控摄像头等方式就抛挪物品危害他人身财产安全、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收集相应证据。乙方需妥善保管录音录像等证据,不得擅自毁损破坏,并且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公开。(十三)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安全使用管理,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十四)乙方应当遵守安全生产、公共卫生、治安消防、防灾管理等有关公共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在住建、应急管理、水务等部门指导下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应当报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当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乙方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者相关专营单位报告,协助其做好有关工作。(十五)对相关政府部门需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宣传、检查、执法、救援等公共事务,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第二十一条突发事件处理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生命、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等,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六章合同期限和到期处理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期限为叁年,一年一签,自2023年12月0L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如不能如期接管本物业服务区域,则乙方自接管后开始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义务。第二十三条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内若供应商当年履约评价良好,合同可一年一签,最长续签两次;若履约评价不合格,于当年合同结束后不再续签,由甲方再行组织招标选定新服务供应商。第二十四条甲方依法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包括:(一)期限未满但甲方依照法定程序决定解聘的;(二)期限届满后,甲方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乙方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不定期合同的;(三)其他法定解除的情形(四)双方约定的条款。甲方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乙方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乙方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第二十五条乙方依法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一)期限届满后,甲方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乙方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不定期合同的;(二)其他法定解除的情形。乙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双方解除合同前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否则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本合同第七章相关规定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决定不再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服务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本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甲方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未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应当按照元/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不得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甲方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甲方应当按时按标准缴交物业服务等有关费用。甲方应当及时了解、收集本物业区域内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由乙方按规定整改,负责据实赔偿。乙方损害、擅自利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营利,或者存在将公共收益全部据为己有等其他侵害甲方共同权益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返还收益等民事责任。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物业服务、停车服务等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甲方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第二十九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或者发生可能对甲方利益、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形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暂时停止供应水、电、气等或者停止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失的;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三十条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的B栋业主、物业使用人,乙方可采取合法的催缴措施,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B栋业主出租、出借物业时,应当将物业服务费标准等事项告知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B栋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B栋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B栋业主应当将物业出租、出借物业的情况及时告知乙方。物业发生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时,B栋业主应当及时与乙方结清物业服务费,B栋业主不结清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依法追缴。第八章其他事项第三十一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专业服务的能力。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公开作出的有利于甲方的服务承诺、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以本合同明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为准,双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明确的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函件的视为已经送达,相关责任由对方承担。本合同明确的联系方式也是解决纠纷时送达各类诉讼材料的地址,因拒收、查无此人、地址不详、无法发送等原因未能收取的,视为已经送达。居住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甲方,以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房屋为收件地址。不住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甲方,以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最后一份通信地址为准。甲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的,乙方向其中任何一自然人送达函件即视为对其他自然人送达函件。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物业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或者委托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任何一方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任何一方有权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起生效。管理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名法定代表市2023年1112月020232D月日月40304签名法定代表市2023年1112月0D日2023附件1:履约评价表考察项目分值评价办法分数2.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玩手机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一次扣0.5分;无故擅自离开岗位15分钟以上的,一次扣1分;睡觉的,一次扣2分;1.人员配备与管理25分(本项扣完25分为止)1.未按规定配置人员与岗位的,按缺少人员扣分,每少1个人扣5分;1.人员配备与管理25分(本项扣完25分为止)3.保安人员被投诉的,一次扣0.5分;1.人员配备与管理25分(本项扣完25分为止)4.保安亭必须24小时有人在岗,发现脱岗情形的,一次扣2分;1.人员配备与管理25分(本项扣完25分为止)5.未按时打卡巡查签到表的,一次扣1分;1.人员配备与管理25分(本项扣完25分为止)6.不按要求定员定岗的每例扣1分;2.公共区域(包括楼梯、扶手、大厅、走廊、电梯间、天台、内外墙面、停车场、道路等)保持清洁,无随意堆放杂物,无积水。不符合要求的,一处扣0.5分;3.卫生间严重异味,未及时补充厕纸、擦手纸或洗手液的,一次扣0.5分;2.环境卫生管理25分(本项扣完25分为止)1.办公室卫生被投诉的,一次扣0.5分;4.外墙、化粪池、水池等清洁和消杀不按规定进行的,或未能及时要求维保笑啥公司处理的,一次扣2分。5.保持室内花盆垫不积水,叶面无积尘,及时清理黄叶,发现一次扣0.1分。2.经上级部门检查或甲方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一项严重安全隐患扣2分;未按时整改的,扣2分(视严重程度可加重处罚);3.后勤安全管理20(本项扣完20分为止)1.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的一次扣1分;3.后勤安全管理20(本项扣完20分为止)3.台风、雨季高发季节,未及时采取防风防汛防涝措施的,一次扣5分。本项扣完20分为止。2.未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的,一项扣1分;3.未在职责范围内按时维修保养的,或者未按照物业管理方案通知维保单位及时进行维护保养的,一项扣1分;导致设备故障的,扣2分;4.设备发生故障、未按时到场的,一次扣1分;未按时抢修的,扣2分。其中电梯出现突发故障,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的扣2分,导致人关在电梯内、接到通知后未在10分钟内到场的扣5分;5.未按时启动或关闭机电设备的,一次扣0.5分,导致投诉的扣1分;4.机电设备管理(包括消防系统、电梯系统、供电系统)15(本项扣完15分为止)1.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系统不能正常运转或出现意外的,扣2分(视严重程度可加重处罚);6.未按时递交日常巡察记录表的,一次扣0.5分;发现日常巡察记录作假,一项扣1分;7.运作、检测、维修保养记录不全,每例扣1分;8.无计划方案每例扣1分;9.设备房有杂物、灰尘、污渍、渗水、油、无责任人,每例扣1分;10.隐满故障扣1分;11.未按时完成维修整改任务,一次扣2分;12.电梯出现故障,每次扣2分。2.未按合同规定及时维修的,一次扣0.5分;导致投诉的,扣1分;5.日常维修管理15(本项扣完15分为止)1.屋内出现严重漏水、浸水、未及时报告的,一次扣0.5分;5.日常维修管理15(本项扣完15分为止)3.未检查排水管、排水井和排水沟渠,导致空调水管、闸门积水严重或爆管的,一次扣2分。合计备注:上述“投诉”均为有效投诉,指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招或合同约定。甲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代表茶4430备注:上述“投诉”均为有效投诉,指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招或合同约定。甲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代表茶4430备注:上述“投诉”均为有效投诉,指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招或合同约定。甲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代表茶4430备注:上述“投诉”均为有效投诉,指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招或合同约定。甲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代表茶4430E年月日年月日结果应用:a.分值大于或等于90分的,评价为“合格”,当期服务费全额支付。b.分值小于90分、大于或等于80分的,评价为“基本合格”,以90分为基准,每下降0.1分,扣除当期绩效100元,直至当月绩效全部扣完(月绩效=月薪*0.15标准计提)。例如:月度评价分值为88.5分,则扣款(90-88.5)/0.1*100=1500元。c.分值小于80分的,评价为“不合格”,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扣款外,甲方将向乙方发送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须在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d.若连续三次打分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