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运输采购合同公告(铜仁市城市污水综合治理有限公司2023)
污泥运输委托给第三方具备资质的单位二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
二、合同名称:污泥运输委托给第三方具备资质的单位二次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CQYX-2023-06
四、项目名称: 污泥运输委托给第三方具备资质的单位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铜仁市城市污水综合治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梵净山大道7号
联系方式: 18212472590
供应商(乙方): 永嘉县长顺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地 址: 瓯北街道104国道北侧王家坞路西侧国际华城1-2幢201室
联系方式: 189587882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一、合同金额及期限 (一)本合同金额按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总价执行,暨 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柒万柒仟叁佰元整(¥2577300.00), 该费用包含增值税专票费、人员工资、人员保险费、车辆保 险费、燃油费、过路费、污泥平整费、污泥洒落清理费、装 车费、卸车费、GPS费、安全措施费等全部费用。在合同期 内,不能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价格。 (二)合同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期限为2年,自 2023年10月27日起至2025年10月26日止。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4日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4年01日24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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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城市污水综合治理有限公司与长顺污泥运输委托合同.pdf
污泥运输委托合同甲方(委托方):铜仁市城市污水综合治理有限公司乙方(承运方):永嘉县长顺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根据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在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的污泥运输委托给第三方具备资质的单位二次项目中标结果(项目编号/交易编码:CQYX-2023-06),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污泥运输委托合同:一、合同金额及期限(一)本合同金额按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总价执行,暨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柒万柒仟叁佰元整(¥2577300.00),该费用包含增值税专票费、人员工资、人员保险费、车辆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费、污泥平整费、污泥洒落清理费、装车费、卸车费、GPS费、安全措施费等全部费用。在合同期内,不能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价格。(二)合同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期限为2年,自2023年10月27日起至2025年10月26日止。二、运输货物及起止地点(一)运输货物名称:旋水湾污水处理厂及灯塔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二)起运地点:铜仁市旋水湾污水处理厂及灯塔污水第1页共7页处理厂内;(三)到达地点:一是贵州铜仁靓建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仁靓建科技)、铜仁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厂)、铜仁海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垃圾楚烧发电厂)内指定地点;二是铜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简称西南水泥)内指定地点;三是岑巩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狮环保)内指定地点。如污泥处置单位因全省统一停窑、节能减排限产停窑、停电、检修等原因无法处置污泥时,超出以上运输范围内指定地点的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三、费用结算标准及结算方式(一)费用结算标准:本费用结算标准按照运输距离的远近采用包干价的方式进行结算。暨将脱水污泥由旋水湾污水处理厂或灯塔污水处理厂运输至铜仁靓建科技、海螺水泥厂、海创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中标单价为人民币53.85元/吨,运输量约为20000吨,费用约为人民币1077000.00元;将脱水污泥由旋水湾污水处理厂或灯塔污水处理厂运输至西南水泥厂的中标单价为人民币65.55元/吨,运输量约为10000吨,费用约为人民币655500.00元;将脱水污泥由旋水湾污水处理厂或灯塔污水处理厂运输至岑巩红狮环保的中标单价为人民币84.48元/吨,运输量约为10000吨,费用约为人民币844800.00元,具体工程量以实际产生双方核对为准。以上费用包含增值税专票费、人员工资、人员保险费、车辆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费、污泥平整费、污泥洒落清理第2页共7页费、装车费、卸车费、GPS费、安全措施费等全部费用。(二)费用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按月据实结算。污泥运输量按照甲方污水处理厂的称重单或甲方指定的污泥处置单位称重单进行计算。乙方在完成甲方污泥运输工作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的污泥运输量清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污泥运输量清单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核实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有效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转账的方式支付发票所开金额给乙方。四、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2.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结算单据后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采用能满足污泥运输要求的厢式密封车辆,将甲方污水处理厂日产生的污泥装车完成后,运往甲方指定的污泥处置单位所指定地点进行规范化处置,不得将污泥随意倾倒或运输至非采购人指定的污泥处置单位,同时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好二次污染防范措施,运输途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其他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2.乙方配备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完全满足甲方的生产需求且污泥运输车辆须24小时在厂配合生产,如因乙方配备的人员或车辆不足而延误甲方生产的,则甲方有权另请第三方第3页共7页对甲方的脱水污泥进行运输,运输费用按中标价的3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若甲方认为未达到生产需求时,乙方须即时按要求达到,如因司机或车辆问题延误生产的,甲方有权另请他方运输,其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3.乙方的运输车辆需停在甲方的出泥口处装泥,污泥不能落地,污泥落地由乙方即时清理,并服从甲方的生产调度。乙方在装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4.出泥口的卫生由乙方负责,每车都要清理出泥口。5.运输车辆保持整车清洁,乙方在污泥运输过程中污染厂内、厂外道路等由乙方即时清理,若乙方不及时清理,则甲方有权请人进行清理,清理所需费用及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脱水污泥存有臭味和不确定性风险,乙方承担运输线路周边村民关系和交通执法等一切费用和责任,且乙方提供脱水污泥运输服务必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环境等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规定而受到的罚款。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协调相关部门。6.甲方停产时车上不管有多少污泥乙方都要即时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污泥处置单位进行规范处置。7.乙方提供的污泥运输车辆需安装有GPS定位设备且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实时查看该污泥运输车辆的行驶轨迹。8.乙方必须保证每天将甲方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脱水污泥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同时将过磅单及时移交给甲方负责人,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将污泥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则乙方应立即将情况反馈给甲方负责人。第4页共7页9.乙方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要求证件齐全,安排一名有驾驶资格的驾驶员驾驶该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运输安全,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文明行车、文明运输污泥,不得饮酒及违章驾车。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乙方在承运甲方脱水污泥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含对自身人员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造成损害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乙方在污泥运输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及污泥处置单位的相关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损坏甲方及污泥处置单位的任何财产,如若对甲方或者污泥处置单位的财产造成损坏,则由乙方负责按价赔偿。11.乙方污泥运输进入甲方指定的地点,需遵守指定地点厂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并服从厂方指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五、不可抗力(一)如因受地震、火灾、水灾、战争、上级公司政策因素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件的影响(不可抗力因素不包含价格上涨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拒事件影响的程度,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延缓或中止。(二)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5页共7页六、违约责任(一)甲方逾期支付运输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二)乙方需保持车辆清洁,且在污泥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弃置污泥等行为,严格按照要求将车辆密封好,如因污泥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污泥抛洒、漏泥或弃置等情况,责任由乙方承担。(三)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运输污泥,影响甲方生产运行,出现一次乙方应支付里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约定事项(一)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乙方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其他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三)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专家论证费、专家评审费均由乙方支付。(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原件与扫描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第6页共7页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华县甲方(盖章):铜仁市城市污水综合乙方(盖章长顺危险品资物运输有限公司治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梵净山大道7号道404国道北侧王家坞路西侧国际华城1-2幢201室法人签字:法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传真:0856-5254966电话/传真:0577-67115555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永嘉农村合作银行铜仁分行东瓯支行银行账户:133006439776银行账户:201000118038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00730972709H91330324753045633A签订日期:2023、10、20签订日期:2023c0、2第7页共7页廉政责任书甲方:铜仁市城市污水综合治理有限公司乙方:永嘉县长顺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公司各项活动中甲乙方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以及不得违反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甲方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作的人员,在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第1页共3页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3.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成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效力。乙方:永嘉县顺危险资物甲方:铜仁市城市污水综合治理有限公司运输有限公司3303(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其授权代表:2联系电话:0577-67115555联系电话:0856-5254966签订日期:2023年10月24日签订日期:23年10月2日第3页共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泥运输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