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MB012205920231

二、合同名称: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行政审批“一书两证”附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5712023CDY00014
四、项目名称: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行政审批“一书两证”附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地 址:开发区兰花路1199号
联系方式:0356-6202561
供应商(乙方):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白水东街2079号
联系方式:135466119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行政审批“一书两证”附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4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晋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服务要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控规、修规等相关规划划定用地界线,确定位置、界线、面积、场地周边建设情况等服务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日常工作中,根据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制图通知单要求开服务标准:根据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的要求,绘制地块用地红线图,通过相关审核后,提交最后成果

2.合同金额(元):64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行政审批“一书两证”附图项目合同(11NMB012205920231).pdf

合同编号:23GH126-595技术服务(委托)合同项目名称: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行政审批“一书两证”附图项目委托方(甲方):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受托方(乙方):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委托方):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乙方(受托方):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行政审批“一书两证”附图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1.1项目名称: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行政审批“一书两证”附图项目1.2项目地址:晋城市1.3服务范围: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1.4服务内容:规划条件附图、用地红线图、现状测量地形图等1.5技术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第二条项目成果文件的提交2.1乙方应按(附表二)的要求提交成果文件。2.2乙方提交的正式成果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单位报建附图专用章,否则不作为正式成果文件。第三条项目收费及支付进度3.1项目收费3.1.1本项目合同总价(含税)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捌仟元整(¥:648000元),税率:6%。该费用总价包括本合同中乙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费、仪器使用费、差旅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此以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3.1.2如乙方实际提供技术服务项目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超出本合同约定价款,以本合同约定价款结算支付;如乙方实际提供技术服务项目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少于本合同约定价款,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支付。3.2付款方式3.2.12023年12月底前,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实际产生费用,支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总价陆拾肆万捌仟元整(¥:648000元)。3.2.2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为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而无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不继续履行合同。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无法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第四条双方责任4.1甲方责任4.1.1甲方应及时准确的向乙方签发制图通知单。4.1.2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付给乙方技术服务费。4.1.3随时检查、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度及质量,要求乙方纠正不当行为。4.2乙方责任4.2.1乙方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规范及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4.2.2乙方应按照(附表二)的要求按时向甲方交付本合同规定的成果内容,并对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4.2.3由于乙方提供的成果文件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时,由甲方自行委托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乙方应承担全部服务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2.4因履行本合同知悉的甲方的相关信息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不得泄漏、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透露、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当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2.5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项目之外的用途,否则应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第五条违约责任5.1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时,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逾期/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技术服务费。5.2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质量不合格,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并负责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无偿返工修改至合格;乙方逾期未返工或经返工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技术服务费。5.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服务费用时,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晋城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七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地点:晋城市委托方(甲方)委托单位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委托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委托方(甲方)经办人(签章)(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晋城市开发区兰花路1199号单位电话0356-326889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承担方(乙方)规划设计单位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方(乙方)经办人(签章)承担方(乙方)单位地址晋城市城区白水东街2079号开户行号104168007535承担方(乙方)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白水东街支行银行帐号145505451639附表一:合同内容序号内容1办理一书两证需要的工作用图为规划条件附图、用地红线图、现状测量地形图等。2规划条件附图、用地红线图:布置控制点,用地周边地形图补测,界线的划定,主要控制点标高核实,各类控制线调绘。确定位置、界线、面积、场地周边建设情况,主要控制点标高及规划控制线,同时附具控规位置示意图、航拍位置示意图、主要规划指标等内容。附表二:成果提供表序号成果内容份数交付时间1规划条件附图、用地红线图、现状测量地形图6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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