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007942631202311401

二、合同名称:美丽九洲江保护与建设规划合同
三、项目编号:YLZC2023-G3-990339-GXSZ
四、项目名称:美丽九洲江保护与建设规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玉林市金榜路与阳光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方式:0775-2853357
供应商(乙方):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大羊坊8号
联系方式:010-8492847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美丽九洲江保护与建设规划 数量:1.00 单价(元):32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编制《美丽九洲江保护与建设规划》服务要求:玉林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会审核通过服务时间:180个日历日服务标准: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合同金额(元):32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美丽九洲江保护与建设规划政府采购合同.pdf

合同编号:2023H289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美丽九洲江保护与建设规划项目编号:YLZC2023-G3-990339-GXSZ甲方:玉林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人)乙方1: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标人)乙方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标人)签订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日有效期限: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据行业规范性文件;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报价表;(2)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售后服务方案;(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4)中标通知书;(5)本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资料;(6)招标文件的条款要求;(7)联合体协议书。第二条合同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任务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编制《美丽九洲江保护与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设计水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保障、污染防治、统一监测、强化监管等措施与工程项目,加强九洲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山角国控断面及跨界水体稳定达标,生态流量得到保障,水生态系统持续向好;实现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融合互动,推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局面;实现在“三线三区”的基础上系统谋划工程项目,一张蓝图干到底;实现将九洲江打造成为美丽河湖、玉林名片。2、技术服务的内容:(1)九洲江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开展九洲江流域土地利用状况、水文水资源现状、污染物排放现状、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水生态等情况调查,摸清目前九洲江流域内生活、工业、畜禽养殖、农业面源等各类污染源的排放及分布状况,评估九洲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现状,2全面分析九洲江干支流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成因,识别当前函需解决的症结问题,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兼顾点源和面源,从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各类污染源控制措施分析系统治理力度与差距;二是从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分析环境压力;三是从河(湖)滨岸带、湿地和涵养林等水生态空间各要素分析水生态保护现状;四是从自然环境条件分析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的客观限制、节水效率和生态流量保障力度;五是从生态环境管理现状分析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与差距。(2)规划目标指标研究,从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等方面提出目标指标体系,结合水生态环境现状和改善需求分析,确定近期和远期的目标值。(3)规划主要任务措施研究,主要包括系统设计规划重点任务、谋划重点工程项目、设计规划实施保障制度,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格局形成,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并持续改善。3、技术服务的方式:通过资料收集与整理、现场调研、座谈交流、数据分析和评估等方式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第三条合同金额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叁佰贰拾捌万元人民币(¥3280000元)。第四条质量保证1、为保证合同履行质量,乙方须切实按招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文件的各项服务承诺,保证服务的质量。2、乙方应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保证项目实施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合同要求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3、乙方应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配置必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保证合同的有效实施。4、为保证合同履行质量,乙方有责任建立系统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项目编制,按合同规定3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乙方应协助甲方组织专家论证会,开展评审专家名单的制定和邀请工作。5、鉴于服务性质的特殊性,乙方有责任对所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作相应的调整。第五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质量管理工具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2、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按甲方提出的规定作出实质性承诺。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有关内部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4、乙方所制定实施的项目方案应保证按照有关科学标准的质量管理标准与方法进行,同时在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不会泄漏甲方有关的管理决策、制度及文件等。5、乙方保证所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6、甲方需指定专人按照乙方提交的资料清单提供全部相关材料,配合乙方完成项目。7、甲方变更委托规划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的,以致造成乙方编制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乙方编制需返工时,甲、乙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费用。8、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相应的服务费。9、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如逾期超过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10、如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4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第六条交付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按照本合同所述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编制完成《美丽九洲江保护与建设规划》文本及附件。2、技术服务工作的验收标准:乙方交付成果应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内容、形式和要求制定,其内容涵盖咨询内容条款中所确定范围,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3、技术服务工作的验收方法:乙方按合同提交工作成果,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和评审。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七条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合同条款分阶段分期付款第一期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_984000元,大写:玖拾捌万肆仟元整,其中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816720元,大写:捌拾壹万陆任柒佰贰拾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167280元,大写:壹拾陆万柒仟贰佰捌拾元整。第二期支付: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版汇报稿及征求意见稿后,技术成果通过玉林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会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164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肆万元整,其中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1361200元,大写:壹佰叁拾陆万壹仟贰佰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78800元,大写:贰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第三期支付:技术成果经专家审查修改,经玉林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印发后的6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656000元,大写:陆拾伍万陆仟元整,其中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544480元,大写:伍拾肆万肆任肆佰捌拾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111520元,大写:壹拾壹万壹仟伍佰贰拾元整。5如相关经费受财政部门拨款进度影响,付款时间顺延。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因联合体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合体在履行合同时违约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直接责任方应承担相关责任。2、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的成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甲方无正当理拒绝接收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或者故意拖延验收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著作权保护本合同第五条所列的最终成果文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相关国际公约保护,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及乙方完成本合同任务的研究人员拥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署名和申报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乙方在项目中将使用既有成果及软件用于项目分析和文件制作,该成果及软件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玉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62、如对任何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玉林市财政局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玉林市财政局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招标文件;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表;3、中标通知书;4、项目实施方案;5、项目售后服务方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一式拾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陆份、乙方拾份(联合体双方各执伍份)。7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经办人)(签章)甲方名称(或姓名)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12月1日住所(通讯地址)西玉林市玉州区阳光路与金榜路交叉口西北侧邮政编码537000电话0775-2386358传真0775-2386589开户银行工行玉林市东门支行工行玉林市东门支行工行玉林市东门支行帐号211170200926400338221117020092640033822111702009264003382法定代表人陆军(签章)陆军(签章)陆军(签章)项目负责人马乐宽马乐宽(签章)马乐宽马乐宽(签章)马乐宽马乐宽(签章)联系(经办人)殷炳超(签章)殷炳超(签章)殷炳超(签章)乙方I名称(或姓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签章)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签章)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12月1日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邮政编码100041电话010-89658131传真010-89658114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帐号188642910018651886429100186518864291001865法定代表人邵克权(签章)。;邵克权(签章)。;邵克权(签章)。;项目联系人徐荣乐(签章)徐荣乐(签章)徐荣乐(签章)住所(通讯地址)西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5号邮政编码530000乙方名称(或姓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签章)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签章)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12月1日电话0771-2286009传真10771-2289716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南宁市国贸支行农业银行南宁市国贸支行农业银行南宁市国贸支行帐号200230010400037672002300104000376720023001040003767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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