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正规化提升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2023)



一、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二、 供应商名称:平湖市壹零捌文化艺术装饰有限公司 
三、 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嘉兴支队五大队正规化提升改造工程    
四、 采购项目编号:大地-DDZX-JX(2019)第48号      
五、 合同编号:2019-46006                
六、 合同内容: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同总额(元)
预算金额(元)

1
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嘉兴支队五大队正规化提升改造工程
详见采购文件

不限

485048.00
490485

 

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详见合同附件。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 其它事项:
                            
八、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丽莉                   
联系电话:0573-83807791     
传真:/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1010                         
2、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3-83852053   
传真:/                              
地址:嘉兴市花园路1106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 
传真:/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嘉兴支队五大队正规化提升改造工程.pdf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嘉兴支队五大队正规化提升改造工程.pdf

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份合同编号:大地-DDZX-JX(2019)第48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预算金额:49.04858万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嘉兴支队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平湖市壹零捌文化艺术装饰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碳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嘉兴支队五大队正规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口是口否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肆拾捌万伍仟零陆拾捌元整_人民币,分项价款见“价格清单”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1)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的10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时支付时支付时支付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前3天(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贰万肆仟贰佰伍拾贰元肆角整(¥24252.40)元(不得高于本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两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的无息(时间)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1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二、特殊专用条款部份第一条服务内容: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嘉兴支队五大队正规化提升改造工程第二条、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2月14日工期:45日历天2.履行方式:提供服务3.履行地点:业主指定地点第三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四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五条、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人民币贰万肆仟贰佰伍拾贰元肆角整(¥24252.40)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第六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工程材料、设备约定: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按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品牌规格采购,施工前须经发包方验收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验收确认使用的或承包人使用不合格产品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八条、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履行期间风险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保号联系电话:13750731504开户银行: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当湖支行银行账号:201000153491773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日年月鉴证单位: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正规化提升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