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档案室数字化创建服务 数字化服务 数字化档案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2023)



一、合同编号:JSZC-320900-XSYG-C2023-0101001
二、合同名称: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派出所档案室数字化创建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900-XSYG-C2023-0101
四、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派出所档案室数字化创建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长亭路1号

联系方式:18205106896
供应商(乙方):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八方城8幢601室
联系方式:187514472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数字化服务一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要求十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内数字化档案服务
联系方式:18751447231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066286.90元
合同金额:206.628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0个月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0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2-05 17:29: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派出所档案数字化创建服务采购项目.pdf

美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派出所档案数字化创建服务采购项目甲方: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乙方: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江苏盐城签订时间:2023年12月5日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派出所档案数字化创建服务采购项目甲方: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乙方: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江苏盐城签订时间:2023年12月5日第一部分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投标(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及合同价款1.2.1标的名称: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派出所档案数字化创建服务采购项目;1.2.2本合同总价为:¥2066286.90元(大写:贰佰零陆万陆仟贰佰捌拾陆元玖角元人民币)。1.3标的细内容及分项价格详见合同附件《分项报价表》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见结算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根据甲方财务规定另行约定;1.5标的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期后10个月完成全部加工作,并提交数据成果;1.5.2交付地点:江苏盐城1.5.3交付方式:乙方必须完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等相关要求履行合同。1.5.4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第一部分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投标(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及合同价款1.2.1标的名称: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派出所档案数字化创建服务采购项目;1.2.2本合同总价为:¥2066286.90元(大写:贰佰零陆万陆仟贰佰捌拾陆元玖角元人民币)。1.3标的细内容及分项价格详见合同附件《分项报价表》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见结算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根据甲方财务规定另行约定;1.5标的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期后10个月完成全部加工工作,并提交数据成果;1.5.2交付地点:江苏盐城1.5.3交付方式:乙方必须完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等相关要求履行合同。1.5.4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项目实施成果数据达到合同内规定工作量的60%,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3)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报送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5%;(4)审计结束满一年后支付剩余审定价的5%。1.6履约保证金1.6.1乙方交纳人民币103314.345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鼓励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报告应满足市信用办《关于执行号)规定,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站可查实。1.6.2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项目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1.7违约责任1.7.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未严格履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的,甲方有权全额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作为预定的损害赔偿而非罚款)。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超过约定日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或时间)7个工作日的或乙方三次以上未严格履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视为乙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招标文件对乙方违约行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7.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或者欺诈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7.3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7.4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项目实施成果数据达到合同内规定工作量的60%,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3)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报送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5%;(4)审计结束满一年后支付剩余审定价的5%。1.6履约保证金1.6.1乙方交纳人民币103314.345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鼓励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报告应满足市信用办《关于执行号)规定,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站可查实。1.6.2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项目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1.7违约责任1.7.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未严格履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的,甲方有权全额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作为预定的损害赔偿而非罚款)。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超过约定日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或时间)7个工作日的或乙方三次以上未严格履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视为乙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招标文件对乙方违约行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7.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或者欺诈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7.3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7.4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7.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盐城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高湖分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1.7.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盐城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招标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招标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招标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招标人;招标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公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贸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湖公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归甲方所有。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招标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招标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招标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招标人;招标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归甲方所有。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安全事故、第三方矛盾乙方必须完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甲方采购文件的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等相关要求履行合同。乙方承担合同履行过程的安全责任等全部责任,合同履行过程,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第三方矛盾等任何问题均有乙方一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安全事故、第三方矛盾乙方必须完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甲方采购文件的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等相关要求履行合同。乙方承担合同履行过程的安全责任等全部责任,合同履行过程,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第三方矛盾等任何问题均有乙方一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限公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含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后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甲方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甲方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甲方组织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以甲方另行约定为准。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人有限公司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含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甲方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甲方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甲方组织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以甲方另行约定为准。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约定送达地址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地址的,应于5个工作且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甲方接受的送达方式仅限为“当面交付”或“邮寄方式”)。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需在签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2.18.2履约保证金在甲方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1式6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约定送达地址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地址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甲方接受的送达方式仅限为“当面交付”或“邮寄方式”)。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需在签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2.18.2履约保证金在甲方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1式6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室数字化创建服务 数字化服务 数字化档案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