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排水管道养护采购合同公告(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
一、合同编号:11N00247582720231602
二、合同名称:高新区镇区三级市政排水管道养护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16-20231026-1044
四、项目名称:高新区镇区三级市政排水管道养护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开乐大街158号
联系方式:57271225
供应商(乙方):上海锦石市政建设养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晓林(男)
地址:
联系方式:021-5793369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高新区镇区三级市政排水管道养护
数量: 1.00
单价(元): 127941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高新区2024年镇区三级市政排水管道养护。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雨、污水管道、窨井设施养护及日常巡视(对违法私接、乱接区属雨、污水管道设施的,及时汇报业主、且协助业主对违法人限期其停止作业,督促其及时办理备案)、养护垃圾收集清运至业主指定地点,雨、污水管道设施范围内监管、设施设备安全。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一招三年(本次预算为一年预算,一次招标延用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服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采购人每年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服务满意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如考核不合格则不再续签)。服务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2.合同金额(元):
127941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高新区镇区三级市政排水管道养护的合同(11N00247582720231602).pdf
编号:11N00247582720231602高新区镇区三级市政排水管道养护工程合同(2024年度)高新区镇区三级市政排水管道养护合同甲方(发包方全称):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承包方全称):上海锦石市政建设养护有限公司为确保高新区镇区三级市政排水管道养护管辖范围内的雨、污水管道设施的养护、维修,确保雨、污水管道设施的完好、整洁,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运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就中标的确定的养护范围签定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高新区镇区三级市政排水管道养护第二条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含附件)2、附工程量清单3、其他文件(包括《关于切实规范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检查办法》等有关下水道养护与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及有关的文件)。第三条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1、养护范围:1)镇区三级管网(雨水):区域包括东郊新村、开乐街110弄、珠港街159弄、珠港街53弄、广玉新村、红叶新村、朱行菜市场、恒顺路138弄、西郊新村、东巷埭小区、运河小区、开乐街172弄、朱家宅。2)镇区三级管网(污水):区域包括东郊新村、开乐街110弄、珠港街159弄、珠港街51弄、广玉新村、红叶新村、朱行菜市场、恒顺路138弄、西郊新村、珠港街(281号-2035号、2011号-243号)、运河小区、开乐街172弄、寿家埭、朱行居委会亭朱公路1-39号、亭朱公路106弄-116号住宅、朱家宅。2、养护内容:雨、污水管道、窨井设施养护及日常巡视(对违法私接、乱接区属雨、污水管道设施的,及时汇报业主、且协助业主对违法人限期其停止作业,督促其及时办理备案)、养护垃圾收集清运至业主指定地点,雨、污水管道设施范围内监管、设施设备安全。第四条本次签订的合同价为人民币1279416元,大写壹佰贰拾柒万玖仟肆佰壹拾陆元整。1、本工程合同价(中标价):总价包干。2、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7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2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7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3、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4、《金山区公共雨、污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是本协议书范围雨、污水管道设施养护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和方案。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应。第五条养护期限本轮养护期为一年,即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备注:本合同履行期限三年,由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分年付款,金额不变,第一年度项目完成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达到甲方要求,续签第二年合同,以此类推,续签至第三年。如考核成绩达不到要求,造成区级补贴资金惩罚性削减的,削减的区级补贴资金将从本次签订的合同价中扣除。)第六条养护质量和考核1、养护质量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关于切实规范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检查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2、养护考核1)乙方应认真按照排水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做、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3)因养护不当造成的雨、污水管道设施损坏由乙方无偿修复。若乙方认为造成雨、污水管道设施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并经甲方认可,否则乙方应承担修复费用。第七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年度技术经济考核指标,每月审核乙方上报的月度养护计划,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审定养护经费决算。2)对乙方日常养护中的质量、安全、养护周期和巡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3)对乙方承包养护的雨、污水管道设施完好状况进行跟踪检测,发现危急状况限期要求乙方采取应急措施。4)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特殊情况及重大事件发生等情形出现需对雨、污水管道设施进行特殊养护时和计划调整时,要求乙方无条件服从。2、甲方的义务:1)向乙方提供国家建设部、上海市政府颁布的有关雨、污水管道设施养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检查、考核办法,下发各类报表样式,健全双方内业资料。2)合同签订后,养护经费按一年两次进行支付。上半年度7月31日前支付养护经费的50%,下半年度11月中旬年终考核后支付剩余50%。3)为乙方养护管理与养护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优先提供方便。4)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雨、污水管道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5)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图纸等资料。6)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7)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关系。8)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3、乙方的权利:1)按照合同确定的养护设施范围,取得确定标的养护经费。2)按照确定的养护经费制定年度、月度养护计划,安排日常养护。3)在履行本合同时,如遇突发事件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情况应用养护手段无法或难以解决的,报甲方认可并实施作业的,可向甲方提出补充支付养护经费。4、乙方的义务:1)编制年度养护工程预算和月度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经甲方认定的养护计划,在本合同确定的养护项目内合理使用养护经费,确保雨、污水管道设施完好、整洁。2)按照规定对雨、污水管道设施组织每日巡视和经常检查,发现窨井盖失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及2小时内调换,乙方如有违反并由此造成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每月对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巡视过程中,对违法私接、乱接区属雨、污水管道设施的,及时汇报业主、且协助业主对违法人限期其停止作业,督促其及时办理备案;汛期,要提前做到及时有效的巡查和防汛组织工作;同时,要做到现场监管,及时提出需改进措施,有效防止损坏管道现象发生。3)搞好内业、外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上报工作,配合甲方派出的人员进行雨、污水管道设施完好状况检查、考核及日常安全、质量的检查。4)经常组织技术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参加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5)协助甲方调查解决来信来访,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理。6)对突发性的雨、污水冒溢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小时内到现场并采取措施。7)根据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排水行业规范服务达标窗口及文明行业活动。8)乙方进场后,乙方的养护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等自行解决。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9)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工作人员有调动的应提前3日告知甲方,并向甲乙双方备案。10)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养护垃圾须堆放于规定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11)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13)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乙方养护道班长任雨、污水管道巡视员,发现有任意排水现象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甲方做好排水监察工作。第九条:乙方承诺:完成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及金山区水务局下达的年度养护各项指标,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养护工程的实施。第十条: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养护项目,也不得将养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一经发现,属于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乙方在本合同确定的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养护承包,所需材料、制品、设备等,均由乙方根据市场渠道和自身能力采购解决。采购材料的质量、品种、规格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十二条:合同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停工、整改或者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工伤事故,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甲方负责协调并保留延缓支付养护经费及追究责任的权利。第十三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失效。本合同协议书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第十五条养护方案及调整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有权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协议解决。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乙方(盖章):上海锦石市政建设养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王凯,周晓林法人性别:男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开乐大街158地址:号日期:2023-12-01,日期:2023-12-0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管道养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