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维修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沙雅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3)
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第二中心小学暖气维修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572475202323001
二、合同名称: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第二中心小学暖气维修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SYZFCG-2023-047(二次)
四、项目名称:沙雅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第二中心小学暖气维修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沙雅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沙雅县育才南路9号
联系方式:15026355257
供应商(乙方):新疆阿克苏四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北大街54号
联系方式:1599942202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第二中心小学暖气维修改造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24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投标文件施工工期:详见投标文件项目经理:详见投标文件执业证书信息:详见投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324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第二中心小学暖气维修改造-新版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沙雅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承包人:新疆阿克苏四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第二中心小学暖气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第二中心小学暖气维修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第二中心小学院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SYZFCG-2023-0474.资金来源:学校公用经费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1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2三、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肆仟伍佰元整(¥3245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金额:人民币(大写):L)(2)建安工程金额:人民币(大写)一元);_(?(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7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艾热提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其他合同文件。3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1月_9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沙雅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_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4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3份。2发包方:沙雅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承包方:新疆阿克苏西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沙雅县育才南路9号地址:阿克苏市北大街54号邮政编码:842200邮政编码:842200法定代表人:卡斯木·艾沙樊志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邹丹委托代理人:林红军电话:15569070222电话:11500305966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开户银行:沙雅农商银行限公司沙雅县支行账号:3014141109026400554账号:854010012010134631656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5、经济签证;6、设计变更;7、会议纪要;8、政策性调差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7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6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阿克苏地区地方性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及自治区现行的技术验收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三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一套施工图纸(如有)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设计图纸的全部内容。7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相关的施工资料等(如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接到开工通知一周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各2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加盖公章或施工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七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_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8条件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件执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件执行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无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无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无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无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件执行_。9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本合同“通用条款”虫相应条件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邹丹;身份证号:******************;职务:项目办负责人联系电话:15569070222电子信箱:378829103@qq.com通信地址:沙雅县育才南路9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件执行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于开工前7日内发包人完成“三通一平”工作,满足开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于开工前七日内将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保障施工道路畅通,协调处理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10应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提交后三日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7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虫相应条款执。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之日起1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_。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25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26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_(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_。(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_。(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27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_。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28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_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29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7(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30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沙雅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承包人:新疆阿克苏四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第二中心小学暖气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照国家、自治区、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31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一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个采暖期、供冷期;一6.电气安装、输电线路工程为一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_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32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方:沙雅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承包方:新疆阿克苏四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沙雅县育才南路9号地址:阿克苏市北大街54号邮政编码:842200邮政编码:842200法定代表人:卡斯木·艾沙法定代表人:樊志明委托代理人:邹丹委托代理人:林红军电话:15569070222电话:1500305966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沙雅农商银行公司沙雅县支行账号:3014141109026400554账号:854010012010134631656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暖气维修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