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建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购合同公告(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2023)
一、合同编号:11NMB053800320233801
二、合同名称:临汾监狱迁建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0992023CCS00441
四、项目名称:临汾监狱迁建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古城公园西南角
联系方式:13623571080
供应商(乙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迎泽大街255号
联系方式:0351-823389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临汾监狱迁建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1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临汾监狱迁建项目拟选地址位于临汾市尧都区汾河办事处南庄村西的焦化厂地块,共占地约400亩服务要求:临汾监狱迁建项目拟选地址位于临汾市尧都区汾河办事处南庄村西的焦化厂地块,共占地约400亩。本项目拟对该地块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土壤样品监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标准》中45项必测项目(重金属6项,六价铬,V0Cs类27项,SV0Cs类11项)+7项特征污染物,共计52项监测指标;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42项。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20天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11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临汾监狱迁建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合同(11NMB053800320233801).pdf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临汾监狱迁建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委托方(甲方):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受托方(乙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山西省临汾市签订时间:2023年12月4日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住所地:临汾市尧都区古城公园西南角法定代表人:杨文项目联系人:温朝霞联系方式:0357-8896009通讯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古城公园西南角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55号法定代表人:王新平项目负责人:郝丽虹联系方式:15903436662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55号电话:0351-8232099传真:0351-8232489电子信箱:lh.hao@sepec.com.cn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临汾监狱迁建工程项目拟占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的:为保障临汾监狱迁建工程项目拟建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开展临汾监狱迁建工程拟建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审等工作,完成临汾监狱迁建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为后续开展土壤污染详细调查提供技术依据。/传真://2.技术服务的内容:需要完成临汾监狱迁建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编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核。3.技术服务的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供一站式服务。即:开展临汾监狱迁建工程拟占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相关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环境监测、报告编制、专家评审等。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山西省临汾市2.技术服务期限:115天3.技术服务进度:/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及时间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技术资料,并为资料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提供工作条件:(1)协助乙方向项目建设单位山西临汾监狱核实拟调查地块的四至范围、拐点坐标及相关用地手续办理资料;(2)向乙方出具介绍信,协助乙方向金尧焦化厂、欧环焦化厂、梦源洗煤厂及周边的相关企业、村庄开展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环境监测等;(3)协助乙方向尧都区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收集项目所需资料;(4)协助乙方向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必要的沟通。3.其他:/。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甲乙双方协商。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本合同价格方式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中包含员工资、加班费、咨询费、监测费、资料费、交通费、食宿费、专家评审费、会议费等费用。2.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元整(¥:1180000元);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分析、航拍测绘、历史影像识别等工作,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工作方案,并向甲方提供合同价款50%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支付乙方合同价款50%服务费,计为¥59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元整;不含税价格为计为¥556603.77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陆仟陆佰零叁元柒角柒分。乙方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提交甲方初步调查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价款40%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支付乙方合同价款40%进度款,计为¥472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贰仟元整;不含税价格为计为¥445283.02元,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伍仟贰佰捌拾叁元零角贰分。本临汾监狱迁建工程拟建地块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并经相关部门或专家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价款10%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支付乙方合同价款10%合同尾款(如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拟建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按要求开发利用,移交相关单位后则直接支付本10%),计为¥118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元整;不含税价格为计为¥111320.75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壹仟叁佰贰拾元柒角伍分。以上付款条件乙方理解并接受,不持异议。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户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山西省太原市五一路支行帐号:14001815808050014169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维护乙方文件的完整性,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的文件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永久。4.泄密责任:如发生此类情况,乙方不负任何由此导致的技术、经济纠纷及相关责任,且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技术资料提供给第三人。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永久。4.泄密责任:如因乙方保密措施不力,造成技术资料泄密,乙方应承担受损方的经济损失。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2./3./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完成《临汾监狱迁建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估报告》编制,经过专家评审后取得专家意见。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通过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1./2./3./源局组织的专家评审。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专家评审。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山西省临汾市。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经费。(2)乙方责任: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违约责任: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成果报告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审查费的千分之二,延误一个月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温朝霞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张波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互相联系、配合,按时完成任务;2.甲方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乙方按时完成服务内容。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政府行为、政策变更、自然灾害;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项目实施中,如引发社区关系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解决,服务周期不予顺延。2、乙方不能按甲方约定周期及要求完成进度,不按发包人安全作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基于本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双方均不得转移。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名称(盖章):临汾市政府工程建乙方名称(盖章):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设服务中心,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迁建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