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 街道照明设施购建 村内街道照明设施购建采购合同公告(平泉市财政局2023)



 

 

 

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村内街道照明设施购建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 2023-12-06

一、合同编号:ZC130800202301820001001 二、合同名称: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村内街道照明设施购建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3103180010006 四、项目名称: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村内街道照明设施购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平泉市财政局本级 地址:平泉市 联系方式:李柘 供应商:沭阳宇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沭阳县沂涛镇兴隆路29号 联系方式:沭阳宇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0527-839626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村内街道照明设施购建项目 规格型号:YH-6.2m 锥形、YH-40W、YH-LED等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759848.00 合同金额:2759848.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3-12-05 八、合同公告2023-12-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路灯电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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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采购人:
平泉市财政局本级

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买方):平泉市财政局乙方(卖方):沭阳宇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结合本采购项目之招标文件,签订本合同。第二条乙方声明条款1、对于本合同有关的《招标文件》以及本合同条款,乙方已认真阅读和分析;对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如有不利后果,自愿放弃因自己工作失误或存在误解之抗辩。2、合同总价,与乙方的投标报价相同,且均为含税价;因漏报、少报项目价款或费用,均视为已全部包含于本合同总价内。如有争议,必须按不利于乙方进行解释并据此执行。3、乙方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优于《招标文件》中的“用户要求”或“商务要求”所设定的质量或技术之标准、指标、参数、标值、性能、环保与节能标准、附件或赠与、技术或信息服务与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任何优厚条件之表示,即使在本合同中没有相应的文字体现或表述,或即使未经甲方签字,亦应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第三条采购项目招投标情况1、项目名称: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村内街道照明设施购建项目2、项目及《招标文件》编号:ZC13080020230182000100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承德百中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投标中标联合体成员:(1)/;(2)/。第四条合同标的(货物)与合同价格构成1、货物基本情况(列表不能全面载明的,另见附件:《合同货物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厂商名称产地数量计量单位附件配置(配件、工具等)单价小计价(元)1太阳能路灯6.2M锥形杆沭阳宇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沭阳1105套/2497.62759848.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玖仟捌佰肆拾捌元整(¥2759848.0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玖仟捌佰肆拾捌元整(¥2759848.0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玖仟捌佰肆拾捌元整(¥2759848.0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玖仟捌佰肆拾捌元整(¥2759848.0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玖仟捌佰肆拾捌元整(¥2759848.0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玖仟捌佰肆拾捌元整(¥2759848.0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玖仟捌佰肆拾捌元整(¥2759848.0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玖仟捌佰肆拾捌元整(¥2759848.0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玖仟捌佰肆拾捌元整(¥2759848.00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玖仟捌佰肆拾捌元整(¥2759848.00元)2、本合同所称“货物”,除上述第1款所列货物(含附件配置)之外,还包括下述各项:(1)与之相一致的用户手册、说明书、维护手册、电路图等技术资料或有形物品;(2)支持该设备正常运行的配套性知识产权物品(如软件或程序支持信息);(3)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商检、技术咨询与培训、维修保养及其他有关售后服务等事项);(4)于甲方预付了合同货款之情形,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的用于办理本合同财务结算所必备的合法有效、与本合同货物价款相一致的发票和相应的单证资料。3、“合同总价”,是指并包括:(1)合同项下的货物之所有权与风险正式转移甲方之前发生的在生产、流通、服务、货物交付等环节上的全部成本、各税种或税项下的税款,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或咨询、保险、商检、卫生检验检疫、非因甲方过错原因发生于海关或商检或检疫或检测以及运输至本合同指定地点等环节上发生的滞留费用、保管费、运输费用、罚款等);(2)对于进口货物,则还包括由海关征收或代征的增值税与关税等一切税种或税项下的税款、海关报关清关各环节上发生的一切手续或代理费用;(3)因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而可能发生的费用,但是,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的收费(例如第九条约定的免费保修期满后的服务和零部件更换)除外。第五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1、乙方交付的货物之质量、技术、环保、安全、卫生等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为本合同执行的最低标准。但是,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必须按该约定的标准执行,即使交付的货物符合国家标准,但不符合该约定标准,仍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在既无约定的标准,亦无国家标准时,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商业惯例。3、前两款中的“约定的标准”,是指:(1)《招标文件》中的“用户要求”或“商务要求”所设定的质量标准和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作出的陈述或“响应”,或者在非以招投标方式订立本合同情形下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标准。凡乙方单方面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优于《招标文件》所设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指标或参数、性能、环保或节能标准、赠与、附件、技术或信息服务与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任何优厚条件之陈述或意思表示,一旦与《招标文件》设定的标准发生冲突,则按照“就优不就劣”的有利于甲方的原则进行解释与执行。(2)在招投标过程中属于乙方送交了经甲方确认的货物样板的(甲乙双方共同签署《货物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板),此样板即为验收标准,但实际交付的货物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5、包装和运输:(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防盗、防火等相应安全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品名与数量,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质检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第六条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1、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在办理了“初步验收”手续之时,货物所有权即转移至甲方且不以是否付款为必要条件。某项货物或部分货物办理了“初步验收”手续,仅该项货物或该部分货物所有权转移。2、合同项下的货物自办理了“初步验收”手续之时起,货物丢失或被人为毁损之风险从乙方转移至甲方。但任何非人为毁损、灭失之风险,包括因货物自身质量或其自身物理、化学等自然特性而发生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3、货物未经初步验收或者未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擅自使用,则该被擅自使用的货物视为已业经甲方初步验收。被擅自使用的货物之所有权和风险,分别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处理。若甲方急需使用部分货物,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补充协议为之。4、在“初步验收”手续办理完毕之前,即使货物已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或安装场所,货物所有权与风险均不转移至甲方,甲方亦不负货物保管责任。5、在验收环节上,如果双方发生货物质量争议而需要进行鉴定或仲裁,于此期间,货物由甲方保管,风险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第七条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交货时间与地点:交货时间与地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个日历天内,将标的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如气候等原因)经甲方同意工期可延期完成;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2、交货时应将与货物配套的用户手册、说明书、厂合格证明、电路图、软件或程序系统等技术资料一并交付给甲方。3、上述第1款、第2款所列之配件、附属工具、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等,为本合同所称“货物”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迟延交付或未交付,则视为逾期交货或未交货,应依约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4、交货方式:由乙方免费送货上门;需要安装的,应安装到位;需调试的,应调试完毕。需要技术培训的,应当在货物实际交付之日起5天内完成技术培训。5、安装要求如下:(1)乙方应将货物安装于甲方指定的地点或场所:平泉市辖区范围内。(2)乙方应按图施工,并且不得对甲方的既存权利造成损害;(3)乙方应当派遣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并且应按图施工。对乙方工作人员在安装、调试、交付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货物如系成套设备,由应另行签订《成套设备安装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八条货物验收1、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通知并且组织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机构)共同对货物数量、型号、外观标识、包装、配套附件、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清点、检查或初步验收;需要安装、调试的,应当安装、调试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共同对货物数量、质量、外观、包装、品种、配套附件、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初步验收。调试、安装不符合质量或技术标准的,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有关《初步验收报告》的出具和试用期的起算均应作相应顺延。2、货物全部交付给甲方时各方共同对货物经过初步验收后,如果货物或其安装、调试、检测、运行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签发书面的《初步验收报告》,但是,该《初步验收报告》之签署并不代表货物质量完全合格。3、《初步验收报告》之出具必须以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初步验收完毕为条件。对于分批或分项或分期履行交货的,甲方可以作分批或分项或分期之初步验收,但仅出具分批或分项或分期之初步验收书面文件,而此种情形下的《初步验收报告》之签发时间应于最后一批(项或期)货物初步验收完毕之时,并据此作为全部货物试用期的起算时间――除非另有约定。4、乙方则应给予甲方30个日历天的货物试用期,试用期自签发《初步验收报告》的当天起算。试用期内乙方未收到来自甲方的修理、修复、复检、重新安装、重新调试等请求或者质量异议的,则视货物质量合格。如果试用期内发生非甲方人为毁损原因所致的质量问题,则试用期起算时间应以该质量问题得到解决之日重新起算,且合同项下的货物验收合格之时间点应整体顺延。5、于试用期届满之次日(工作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要求确认货物试用期满、质量合格之书面申请。甲方应当在收到该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确认完毕――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则在先前签发的《初步验收报告》中作出“全部货物质量符合同约定”或“试用期间使用正常”之类的批注;不符合的,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且可以在原《初步验收报告》作出相应的批注或提出相应的要求。6、试用期内如果货物存在非甲方人为毁损原因而导致的不能正常使用,则该货物之试用期的起算时间应以该质量或技术问题被乙方完全解决之时重新起算,亦即该货物之试用期应顺延。如不能正常使用系甲方人为毁损原因导致,则不影响试用期限。7、如因质量发生争议,由各方共同委托平泉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如该部门因受专业或技术等原因所限而不能办理的,则共同委托其他专门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其鉴定结论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8、验收标准:无论各方自行组织验收,还是共同委托验收,抑或于仲裁或诉讼情形,验收标准须以本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条款为根据。9、如果甲方未及时参与乙方组织的验收工作,乙方应当再次以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参加验收,应视质量合格且甲方拒收货物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4款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1、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期限:序号货物名称免费保修期(自签发《初步验收报告》之日起算)有偿保修服务期(自免费质量保修期届满日之次日起算)1太阳能路灯2年自免费质量保修期届满日之次日起算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诺全额免费包维修、包更换或退换、包安装、包调试、包正常运行;如确属甲方人为原因损坏,亦须无条件维修、更换或退换、安装、调试并确保正常运行,但甲方应给予合理费用。3、有偿保修服务期内而需要维修或维护的,乙方仍应按本条约定的时间派员检查与维修,并确保优质服务和质量合格且能正常运行。有关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给予最优惠价格。4、无论于免费保修期内还是有偿保修服务期内,乙方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的2小时内响应甲方或甲方所属部门的要求,24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修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作为代替使用,以确保货物设备能够满足甲方正常的教学工作。第十条合同款支付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款项。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1、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解除。2、对货物的增加或减少,双方可以另行订立补充合同。但是,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否则,超过部分无效。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逾期三十天仍未交齐货物的;(2)乙方擅自对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替代的;(3)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权利瑕疵担保约定的;(4)其他符合法律规定或符合本合同其它约定情形的。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货物而经其书面催告且在催告期届满甲方不作答复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收受货物而经其书面催告且在催告期届满甲方不作答复的;(3)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而经其书面催告且在催告期届满甲方不作答复的;(4)其他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情况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本合同有关事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以避免对方损失的扩大,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文件,并以书面报告说明该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事因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2、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因一方违约而致合同履行延期并在延期阶段遭遇不可抗力的,则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其免除履行责任、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未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而致损失扩大者,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4、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5、如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存有异议并因此发生纠纷,应提交仲裁机构解决,并以仲裁决为准。但双方或本合同三方因该不可抗力争议而进行的仲裁或诉讼程序,不影响本合同的可履行性。第十三条情势变更因情势变更导致履行本合同的基础发生改变,由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协商一致的,受情势变更之不利影响一方,可以请求仲裁或诉讼解决,但不得单方解除合同。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货物,即使在使用功能上不存在任何相互关联性,亦应视为整体货物;违约迟延交付的那一部分货物,即使对本合同中的其他标的物之安装、验收、使用等不构成任何影响,亦应按合同总价作为计算违约金的基数。2、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该“实际损失”包括利息、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和调查取证费用)以及财产性行政处罚等。3、本条第1款和第2款关于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之约定,为总则性条款,其均适用于各种情形下的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之计算。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的违约金。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6、乙方逾期交齐货物,或者因质量验收迟延而应视为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至交齐货物之日止。第十五条联合投标与连带责任1、乙方如果与他人对本采购项目联合投标中标,则乙方可以代表联合体签订并全面履行本合同。2、联合体其他成员必须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就本合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4、上述连带责任是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连带责任,且责任范围包括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及其相关的利息、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因乙方过错所致财产性行政处罚,以及合同变更、解除、终止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第十六条合同解释对本合同的解释,除了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订约过程)解释、体系解释、善意解释等规则外,如果对本合同的内容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合理解释,则按最有利于甲方的原则进行解释并据此执行。第十七条法律适用因本合同之成立与效力、履行、解释、票据等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八条补充协议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签订书面形式的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内容相冲突者,视为对该条款内容的实质性变更。2、补充协议包括承诺书、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函件等,但均应以书面形式为之。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本合同的双方或三方均同意将争议(包括票据法上的争议)提交给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仲裁程序,适用该会的仲裁规则。协商不成时,提交至平泉市人民法院裁决。该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第十二条通知1、遇有合同争议或异议情形,均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和通讯,应当用书面形式,且均自其送达时生效。2、无论双方关系好坏程度如何,任何一方均不得拒绝签收来自对方的说明函、澄清函、通知书、异议书、催告函、法律意见书等往来文件。3、一方当事人变更本合同中列明的通知或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开户银行或帐号的,应自其变更之日起10日内,将新的地址或法定代表人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未通知或迟延通知对方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与效力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行生效。签字日期互异的,以后签日期为生效日。2、乙方作为联合体之代表人,一旦签字,本合同的效力即及于联合体内的全部成员。第二十二条合同文本1、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招标代理、平泉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1份。2、各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三条合同构成1、有关补充协议,经双方审定的各种图纸、表格、数据以及技术资料、货物清单,以及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在投标时向甲方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货物生产厂商或经销商的授权文件、正式登记的技术服务或售后服务机构资料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其它约定的事项1、有关技术培训或咨询服务的约定:甲方:,乙方:沭阳宇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沭阳沈园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沭阳宇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账号:,账号:497579140931地址与邮政编码:宿迁市沭阳县沂涛镇兴隆路地址与邮政编码:平泉市、06750029号、223600签约时间:2023年12月5日签约时间:2023年12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 街道照明设施购建 村内街道照明设施购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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