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 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直接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采购合同公告(余姚市公安局2023)
余姚市公安局看守所迁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余姚市公安局看守所迁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7
一、合同编号:11N756286010202321418
二、合同名称:余姚市公安局看守所迁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YYYC-23H-1017G
四、项目名称:余姚市公安局看守所迁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余姚市公安局
地 址:余姚市大黄桥南路81号
联系方式:13777162035
供应商(乙方):宁波海曙嘉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泛亚中心17号(9-2)室
联系方式:139574973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数量:1.00 单价(元):496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深圳开立规格型号:P40Pro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直接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 数量:1.00 单价(元):47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北京万东规格型号: 新东方1000NC 型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心电图机 数量:1.00 单价(元):12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深圳理邦规格型号:SE-601B
标项四 主要标的名称:心电监护仪 数量:1.00 单价(元):14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深圳迈瑞规格型号:uMEC 10
标项五 主要标的名称:电解质分析仪 数量:1.00 单价(元):99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桂林优利特规格型号:URIT-900
2.合同金额(元):10112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余姚市看守所内.,2023-12-30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Scan Image_90.pdf
余姚市公安局看守所迁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甲方:余姚市公安局乙方:宁波海曙嘉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3年-月30日签署地点/方式:项目编号:YYYC-23H-1017G项目名称:余姚市公安局看守所迁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甲方(买方):余姚市公安局乙方(卖方):宁波海曙嘉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_余姚市公安局看守所迁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采购内容及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另附)及乙方投标时的响应(详见投标文件);二、合同标的:序号产品名称厂家、品牌、型号数量综合单价(元)小计(元)1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深圳开立、P40Pro1台496500.00496500.002直接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北京万东、新东方1000NC型1台478000.00478000.003心电图机深圳理邦、SE-601B1台12800.0012800.004心电监护仪深圳迈瑞、UMEC101台14000.0014000.005电解质分析仪桂林优利特、URIT-9001台9900.009900.006合计(投标报价)合计(投标报价)合计(投标报价)合计(投标报价)1011200.00备注:心脏探头由普通探头4P-A免费升级为心脏单晶体探头S1-5三、技术资料乙方应按甲方实施本合同的实际需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尚若发生有关的诉讼,完全由乙方应诉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尚若发生有关的诉讼,完全由乙方应诉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六、转包或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当分包金额占到合同金额的100%时视为转包;6.2本项目允许大型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分包;允许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允许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乙方应当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七、交付期限、安装地点及方式7.1交付期限(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交付;7.2安装地点及方式:按甲方要求执行;八、货款支付(付款方式)8.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8.2乙方交付的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货款;8.3余款待交付的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且通过甲方组织的最终验收,且收到乙方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注:①数量按实,具体采购量须再次与甲方确认;②若有扣款,甲方在支付时直接扣除;③乙方须凭有效文件并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对应的销售发票(符合甲方所在地财务部门要求的发票)。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保期设备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注:在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质量瑕疵造成的缺陷或影响使用的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修理、更换或退货等。免费是指免材料费、人工费等与上门保修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十一、质量要求和基本售后要求1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响应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1.3在质保期内,由于货物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乙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维修完成。11.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5在质保期内,使用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或需要提供技术服务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修复或技术服务,若不能按时完成设备修复的,需3向甲方说明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修复时间,必要时无偿提供备品备件供甲方使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与更换11.6乙方在质保期结束时,须由专业工程师对设备进行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乙方自费解决并取得甲方的同意。故障修复后,乙方需提供一式三份报告给甲方,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正常使用日期。十二、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2.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2.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2.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2.4货物在交付完成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十三、安装、调试和验收甲方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7]11号)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验收工作的意见》(余政发[2013]114号)的规定组织验收。13.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初步验收,外观、设备型号、数量、随机资料等符合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初验内容及流程如下:1)外观检查:①检查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②检查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③如发现上述问题,做好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④特殊设备依据设备的特性和技术要求及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等进行外观检查。2)型号及数量验收:①以合同要求、供货数量及装箱单为依据,检查设备的型号、主机、辅机、附件、配件、备件及工具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②检查与设备配套使用的相关软件及系统的介质形式、数量等;③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3)随机资料:①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设备的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质保卡等;②做好随机资料的检查记录,写明具体随机资料;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必须保证使用人员能正确操作、能进行基本养护、处理一般问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终验内容及流程如下:1)质量验收:①按国家和相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②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③对照技术参数指标及设备说明书进行运行测试,检查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④时做好详细的记录。若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将详细情况告知至乙方,视情况决定是否退换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或区域总代)派人检修;设备安装、运行、调试合格,且符合技术要求;2)验收结论: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验收合格:所交付的设备通过初验及终验,且未出现“需要复议”及“验收不合格”等情况的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由于提供材料不详难以判断,或技术指标完成不足8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验收不合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A、未按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B、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C、设备型号出现降级,性能及技术指标等与要求有一定差距,且未得到相关单位认可的;D、运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尚未解决和作出说明,或运行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E、没有对设备进行试运行,或者试运行不合格;F、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3)验收结论确认及处理①由甲方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验收意见和相关资料得出结论,并进行确认。②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乙方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整理打印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分别报甲方以及相关部门备案。③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一个月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者进行相关说明。④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试运行合格的,乙方重新申请验收。注:乙方须确保一次性通过项目验收,否则按5万元/次进行扣款,扣款在支付货款时直接扣除。13.4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结论确认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13.5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完全责任。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14.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无故(财政原因除外)逾期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4.3合同签订后,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14.4乙方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3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5个工作日不能完成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14.5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14.6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14.7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不包含项目验收不通过的扣款),且甲方不给乙方任何补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注:若存在剩余预付款,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还本项目余下的预付款,否则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14.8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若乙方未及时到场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容完成设备修复或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服务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14.9乙方未履行质保期内应履行的义务的,除上条(即14.8)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结算金额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承担质保期内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相关维修、更换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责任。乙方不支付违约金或相关维修、更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特别约定: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产生,合同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当出现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止或者终止履行合同情形,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十七、争议解决办法: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618.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澄清、修改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8.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追加的,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18.4合同变更应符合《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7]11号)文件的规定。18.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6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余姚市公安局乙方(盖章):宁波海曙嘉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签字)(签字)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1132电话:电话:0574-8723756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账号账号:584418367800028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泛亚中心17号902室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2年二月3日甲方(盖章):余姚市公安局乙方(盖章):宁波海曙嘉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签字)(签字)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74-8723756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账号账号:584418367800028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泛亚中心17号902室签订地点:2年二月3日签订时间: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直接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