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体系研究 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体系研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文物局2023)



一、合同编号:SXDZ2023——ZC——CS026

二、合同名称: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体系研究(二期)项目

三、项目编号:SXDZ2023——ZC——CS026

四、项目名称: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体系研究(二期)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文物局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联系方式:86788216
供应商(乙方):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御井路3995号
联系方式:159299452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体系研究服务
1(项)
¥1,294,000.00
¥1,294,000.00
一、服务要求: 1、完成汉长安城(J100夯台、厨城门、洛城门、东北城角)、明秦王府城墙(未修缮部分)、兴教寺塔、大秦寺塔、华严寺塔、二龙塔、西安万寿寺塔、水陆庵、西咸建章宫、青龙寺遗址、蓝田猿人遗址、香积寺善导塔,共计12处重点文物点的现状摸底调查工作,查明汛期主要风险点,提出预防性保护建议。 2、提交该12处重点文物点的现状调查报告。 3、编制该12处重点文物点的预防性保护工作手册。 4、本项目开展工作不得对文物本体造成不可恢复的损伤。 二、验收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质量验收标准,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会验收。

合同金额: 1,294,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0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履约地点:西安市文物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0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研究(二期)合同.pdf
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体系研究合同终版.pdf
西安市文物局
2023年12月07日

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体系研究(二期)项目采购人:西安市文物局成交供应商: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7日签署日期: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西安市文物局乙方(成交供应商):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碳商响应文件、碳商文件、澄清函、碳商补充文件(或委托书);3、相关服务建议书;4、附录,即:服务清单及商务响应内容;:5、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价款(含税)为(小写)¥1294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肆仟元整。2、合同类型为固定总价合同,生效后按两次支付项目款项(1)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乙方50%的项目预付款;(2)乙方完成所有工作后,在全部工作结束并提交成果报告后,乙方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乙方50%的项目尾款。三、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甲、乙双方职责:(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协议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督权。有权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各类文本、图件和数据资料。3、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开展工作。4、按本协议书规定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协议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工作量清单及相关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服务;3、解答甲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询问,并依照甲方项目管理规定,按期如实编报项目进展,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4、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任务;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证安全,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负经济、法律责任;6、若项目成果未能达到审批上报标准,乙方应在要求时限日内修改完善,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五、工作时限:本项目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提供资料延误等原因造成迟误,项目完成时间应当顺延。六、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质量验收标准,经专家及相关管理单位验收。七、成果交付要求:项目完成后提交纸质版研究成果一式肆份和电子版贰份2份(WORD格式及PDF格式),包括以下内容:1、汉长安城(J100夯台、厨城门、洛城门、东北城角)、明秦王府城墙(未修鳝部分)、兴教寺塔、大秦寺塔、华严寺塔、二龙塔、西安万寿寺塔、水陆庵、西咸建章宫、青龙寺遗址、蓝田猿人遗址、香积寺善导塔,共计12处重点文物点现状摸底调查及初步评价报告。2、汉长安城(J100夯台、厨城门、洛城门、东北城角)、明秦王府城墙(未修鳝部分)、兴教寺塔、大秦寺塔、华严寺塔、二龙塔、西安万寿寺塔、水陆庵、西咸建章宫、青龙寺遗址、蓝田猿人遗址、香积寺善导塔,共计12处重点文物点的预防性保护工作手册。八、成果和资料的保密与归属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原始资料、中间及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乙方应对从事项目所获得的资料及成果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发表或向第三者披露提供,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九、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2、遇有突发或需要及时处理的情况时,为避免造成更大经济损失,乙方可11先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3、因自然灾害以及国家计划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4、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权;5、乙方提交的成果经验收合格,并按规定汇交全部成果资料,甲方支付完全部项目经费后,合同终止。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的相关条款执行;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不能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应当将服务商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采购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条款及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要求服务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服务商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十一、争议的解决: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二、合同生效:(一)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二)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3(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西安市文物局乙方: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单位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单位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御井路3995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3安车被授权代表:P、a:被授权代表:电话:电话:029-83281246开户银行:中行西安开发区东区支行账号:102800213212日期:日期:4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体系研究(二期)项目采购人:西安市文物局成交供应商: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西安市文物局乙方(成交供应商):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碳商响应文件、碳商文件、澄清函、碳商补充文件(或委托书);3、相关服务建议书;4、附录,即:服务清单及商务响应内容;文5、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价款(含税)为(小写)¥1294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肆仟元整。0002、合同类型为固定总价合同,生效后按两次支付项目款项:(1)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乙方50%的项目预付款;(2)乙方提交第一次成果报告,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等额正规发票,专5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乙方50%的剩余项目款。(3)乙方在全部工作结束并提交成果报告后,若项目成果未能达到验收标准,且经修改完善后仍不符合验收要求时,乙方退还甲方50%的合同预付款。三、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甲、乙双方职责:(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协议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督权。有权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各类文本、图件和数据资料。13、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开展工作。4、按本协议书规定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协议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工作量清单及相关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服务;3、解答甲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询问,并依照甲方项目管理规定,按期如实编报项目进展,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4、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任务;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证安全,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负经济、法律责任;6、若项目成果未能达到审批上报标准,乙方应在要求时限日内修改完善,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0020五、工作时限:本项目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个月内前完成,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提供资料延误等原因造成迟误,项目完成时间应当顺延。六、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质量验收标准,经专家及相关管理单位验收。用七、成果交付要求:项目完成后提交纸质版研究成果一式肆份和电子版贰份2份(WORD格式及PDF格式),包括以下内容:1、汉长安城(J100夯台、厨城门、洛城门、东北城角)、明秦王府城墙(未修鳝部分)、兴教寺塔、大秦寺塔、华严寺塔、二龙塔、西安万寿寺塔、水陆庵、西咸建章宫、青龙寺遗址、蓝田猿人遗址、香积寺善导塔,共计12处重点文物点现状摸底调查及初步评价报告。2、汉长安城(J100夯台、厨城门、洛城门、东北城角)、明秦王府城墙(未修鳝部分)、兴教寺塔、大秦寺塔、华严寺塔、二龙塔、西安万寿寺塔、水陆庵、西咸建章宫、青龙寺遗址、蓝田人遗址、香积寺善导塔,共计12处重点文物点2的预防性保护工作手册。八、成果和资料的保密与归属: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原始资料、中间及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乙方应对从事项目所获得的资料及成果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发表或向第三者披露提供,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九、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2、遇有突发或需要及时处理的情况时,为避免造成更大经济损失,乙方可先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3、因自然灾害以及国家计划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4、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权;5、乙方提交的成果经验收合格,并按规定汇交全部成果资料,甲方支付完全部项目经费后,合同终止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的相关条款执行;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不能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应当将服务商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采购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条款及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要求服务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服务商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十一、争议的解决: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二、合同生效:(一)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3(二)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西安市文物局乙方: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盖章)(盖章)单位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单位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御井路3995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被授权代表电话:电话:029-83281246开户银行:中行西安开发区东区支行账号:102800213212日期:20>3、10、日期: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体系研究 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体系研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