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平台功能完善 征管质量及税费收入质量监控个性化评价指标完善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3)
一、合同编号: 20231027858-2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统一工作平台与金税三期等三个工作平台功能完善项目(第二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 20231027858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统一工作平台与金税三期等三个工作平台功能完善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
联系方式:010-88377579
供应商(乙方):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伟业路1号5幢三层
联系方式:181100286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征管质量及税费收入质量监控个性化评价指标完善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创新“5C+5R”指标模型。运行并验证总局5C、5R指标模型,并结合本市重点改革任务、重大税收风险治理等工作,研究提出个性化指标建议和具体需求。 (二)开展“5C+5R”双视角评价。在有效运行“5C+5R”指标模型的基础上,研究双视角评价算法,开展本市2023年上半年税收征管质量“5C+5R”双视角评价,对评价结果开展效应分析,论证5C、5R间的关联、印证关系。 (三)优化“5C+5R”运行机制。加强本市征管质量监控评价工作的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探索构建以“数据+规则”驱动质量管控工作机制,研究“评价-推送-处置-反馈-提升”的流程化闭环管理实现途径,推进质量评价向业务管控转化。 (四)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24000元
合同金额: 22.4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开发并上线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提供12个月的维保服务期。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2-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12-07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管质量及税费收入质量监控个性化评价指标完善项目.pdf
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管质量及税费收入质量监控个性化评价指标完善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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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统一工作平台与金税三期等三个工作平台功能完善项目(第二包: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管质量及税费收入质量监控个性化评价指标完善项目)(技术支持服务类)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乙方: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一、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统一工作平台与金税三期等三个工作平台功能完善项目第2包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管质量及税费收入质量监控个性化评价指标完善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统一工作平台与金税三期等三个工作平台功能完善项目第2包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管质量及税费收入质量监控个性化评价指标完善项目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书;(2)合同条款前附表;(3)合同条款;(4)报价表;(5)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6)其他。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管质量及税费收入质量监控个性化评价指标完善项目1项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开发并上线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提供12个月的维保服务期3.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贰拾贰万肆任元整(¥224,000.00)。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4.合同签订地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5.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2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乙方: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签字(签章):盖章:盖章:日期:23年1月6日日期:11年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管质量及税费收入质量监控个性化评价指标完善项目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管质量及税费收入质量监控个性化评价指标完善项目2合同编号3合同类型技术服务合同4定价方式固定总价甲方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5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5甲方采购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5甲方联系人电话:乙方企业性质口中型企业回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口监狱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6乙方名称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乙方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伟业路1号5幢三层6乙方联系人宋璞6联系电话18110028667传真0571-566882637合同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肆仟元整(¥224,000.00)。8服务内容本合同服务内容为:乙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管质量及税费收入质量监控个性化评价指标完善项目的开发并上线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提供12个月的项目维保服务期。9合同付款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在30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80%的款项,即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贰佰元整(¥179,200.00)。第二次付款,完成上线实施部署,并完成测试,验收合格后,9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20%的款项,即人民币肆万肆仟捌佰元整(¥44,800,00)。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技术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为“合格”的文件。支付合同款项时(合同初次付款外),如属于总局信息化监理范围内的项目,应经实施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支付;如属于需要进行中期报告的项目,应附中期报告审议意见为“通过”的文件方可支付。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以电汇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2%,即人民币肆仟肆佰捌拾元整(¥4480.00),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甲方。在合同履行期满,扣除应扣除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时,无息返还。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技术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保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以电汇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开发并上线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提供12个月的维保服务期,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维保服务期满之日止,,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13合同履约地点北京市税务局或甲方指定地点。5三、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采购人。1.2“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1.5“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1.6“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服务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北京市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乙方应按照本项目合同的“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服务内容”提供服务。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主张或起诉。如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任一服务过程中,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修正或获得授权以避免侵权。并保证甲方能够正常使用;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4.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享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目的之外以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交付的成果6或许可他人使用,亦不得将上述成果转让任何第三人。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穿、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被依法公开,进入公共领域。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二中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采取补救措施等。5.5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痰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税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6.服务质量保证6.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6.2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6.3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7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7.履约保证金7.1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7.2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7.3因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使甲方遭受的损失费用、因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及乙方其他应付款项,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产生的违约金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8.1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8.2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8.3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乙方在项目上线并稳定运行1个月后组织中验,3个月后组织终验。在验收阶段内,乙方向甲方提出中验(或终验)申请,甲方审核是否满足项目验收条件。满足验收条件后,启动项目验收程序。(1)总体要求项目验收将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检验。验收工作由甲方组织实施,乙方应配合完成验收工作,提交项目验收相关文档,经甲方确认后进行项目验收。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如期完成合同规定各项工作,符合验收条件时提出对整个项目的验收申请。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移交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档,并进行产出物的交付。产出物内容应清晰完整。3)乙方协助甲方全面、准确验证软件的各项功能模块是否达到标准。8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和措施,经甲方确认后实施。5)甲方组织进行项目验收评审会议,验收工作组听取乙方的工作汇报,验收工作组对项目工作内容及文档进行验收评审;6)项目验收评审通过后,甲方出具项目验收报告。(2)主要交付物在软件产品提交后和项目完成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详细设计资料及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甲方,并做出向甲方进行技术转移的方案和策略。乙方提供的交付物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可运行的系统软件安装包;数据脚本代码(要求注释清晰明了,并提供详尽的文档说明);软件配置的初始化数据(迁移、补录后的数据,权限等);接口及其规范;软件系统开发过程各阶段产生的过程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档:交付物名称介质形式《项目进度计划》电子/纸介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电子/纸介质《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电子/纸介质《系统部署方案》电子/纸介质《系统测试方案》电子/纸介质《测试报告》电子/纸介质《系统验收单》电子/纸介质《系统验收报告》电子/纸介质(3)交付文档标准乙方需要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相应文档,并保证文档质量。在验收的文档中,抽样文档错字率达到5%,则视为不具备验收条件。9.违约责任9.1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违约事宜:①乙方同意将项目服务款退还给甲方,并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因服9务缺陷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②根据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缺陷造成的损失、误期违约金等)。③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9.2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违约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误期违约金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未履行部分的合同款项并支付未履行部分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9.3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1)守约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未履约部分合同金额的20%。10(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10.不可抗力10.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1.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11.2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3,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2.合同修改或变更12.1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12.2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712.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3.合同中止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11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4.违约解除合同14.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14.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14.1.2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4.1.3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14.1.4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4.1.5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14.1.6乙方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义务的。14.1.7乙方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14.2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的,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解除部分对应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14.3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的,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5.2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6.其他情况的解除合同16.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216.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6.3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2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9.合同语言19.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9.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1.合同效力21.1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22.检查和审计22.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22.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22.3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得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当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家属),自甲方及甲方主管机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拒绝乙方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22.4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13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失信名单。对干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5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疾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22.6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失信行为的,自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认定并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22.7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22.7.1乙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制度。如乙方未建立上述风险控制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22.7.2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聘用3年内离职的原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的税务人员。原从事过,是指离职前3年内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工作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工作。如果乙方有前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22.7.2.1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22.7.2.2自甲方通报之日起三年内,所聘税务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作平台功能完善 征管质量及税费收入质量监控个性化评价指标完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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