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服务项目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2023)



【补充合同】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服务项目(重新采购第1次)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LH128001020800202312967
二、合同名称:2023年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LHDL2023000015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服务项目(重新采购第1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罗沙路2088号
联系方式:0755-84460640
供应商(乙方):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联系方式:83764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3年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980000.0
合同金额:298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0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2-07
九、其他补充事宜:详见合同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pdf

SICSINSHaandOOnFORENKOFGUASNAHZNASNOGSN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项目编号:LHDL2023000015签约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甲方: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2088号电话:(0755)84460640联系人:黄斌乙方: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C1栋21楼电话:(0755)25916668联系人:魏智煌第1页共4页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于2023年5月中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HDL2023000015)”的招标项目。并于2023年5月签订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服务合同,该合同服务总金额为285万元,约定包含了265台电脑和1050部手机电子数据恢复提取的司法鉴定,及其他服务。随着合作的推进,截止2023年11月,原合同中手机的司法鉴定数量已使用完,不足以支撑2023年第四季度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需求,现经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前提下,共同拟定并签署本款合同补充协议,在原合同合作基础上增加手机的数量与费用,以满足鉴定需求,双方共同遵守执行。补充协议中服务内容如下:服务费用、期限1、服务费用补充:¥130,000.00(人民币:壹拾叁万圆整)。2、服务期限:与原合同服务期限一致。服务范围1、提供合同约定数量的手机的司法鉴定,包含90部手机电子数据恢复提取的司法鉴定服务。2、原合同约定服务项目继续履行。三、服务方式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团队配合甲方工作,乙方根据甲方案件需求调整人员进行案件现场技术配侦。2、由甲方出具《鉴定聘请书》文书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委托资料进行案件委托,乙方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要求,规范受理流程,对涉案检材办理移交手续,鉴定检验过程和鉴定结论以《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形式形成书面法定文书提供给甲方。四、付款方式1、协议签署生效后,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全额服务款。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第2页共4页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深港支行账号:4000029109200078004五、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遭受战争、疫病、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它双方认为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合同时,可延长合同执行期,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尽快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正本以快递方式寄出,供另一方审查确认。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解除,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须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寄出正本信件予以确认。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2个月以上,则双方尽力协商解决所引起的问题;如持续3个月以上,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内容。六、双方保密约定1、双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项目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否则双方均有权追究对方责任。2、乙方提供的专职咨询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保护服务相关的机密。如果因为乙方提供的专职服务人员泄密和疏忽导致的任何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七、违约责任1、乙方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项目所涉及的任何资料的,经双方共同查证确认后,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因乙方违反司法鉴定程序等造成出具的意见书或报告存在效力瑕疵的,经双方共同查证确认后,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八、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第3页共4页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2、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均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九、争议处理1、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写明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有效。3、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协商解决。如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服务合同》的签署页)市公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通信地址:罗湖区罗沙路2088号日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C1栋21楼Z电话:(0755)8460060电话:(0755)25916668A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5日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服务项目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