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调水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聊城市金彭陶水利管理服务中心2023)



聊城市金堤河徒骇河引调水工程(二期)合同公示

聊城市金堤河徒骇河引调水工程(二期)合同公示

详细信息

聊城市金彭陶水利管理服务中心聊城市金堤河徒骇河引调水工程(二期)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3020001183_001_004
二、合同名称:聊城市金堤河徒骇河引调水工程(二期)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500000202302000118
四、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金堤河徒骇河引调水工程(二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聊城市金彭陶水利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联系方式:13863501125
供应商(乙方):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1号
联系方式:186604093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无      1      2      2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5-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2-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3wz聊城市金堤河徒骇河引调水工程二期合同 (2).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聊城市金堤河徒骇河引调水工程(二期)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3020001183_001计划编号:37150000000401420230003采购人:聊城市金彭陶水利管理服务中心供应商: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版)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一般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聊城市金彭陶水利管理服务中心1.1.2.3承包人: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1.1.2.6监理人:山东龙跃兴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本合同工程内容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并报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单位工程。1.1.4日期1.1.4.3工期:365日历天。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2年。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工地监理机构驻地。1.8转让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允许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1)发包人提供工程范围内永久和临时用地。(2)如果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发包人顺延工期及临时占地使用时间。(3)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如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之外另需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1(4)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其他义务本项补充:本项补充:(1)做好农民工工作。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现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或银行保函等担保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造价的1%(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额(或者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区分(一)合同额在1亿元以上(含)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存储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二)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至1亿元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5%,存储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三)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至3000万元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2%,存储金额不超过45万元;(四)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3%,存储金额不超过20万元。)按照鲁水建字〔2018〕19号文件《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等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制度,施工合同300万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累计使用农民工人数达到30人的,需承诺将本项目纳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落实欠薪清偿责任。①乙方严格按照《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在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协议银行开设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与甲方、开户银行签订工资专户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工资专户的设立和代发管理予以约定,工资专户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不得使用网银代发功能。工资专户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立,名称为开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工资专户”字样。承包企业预留银行印鉴,应当与工资专户名称一致。并按文件要求,由施工企业劳资员实时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资料上传工作。②乙方应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并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复印件备查,并负责核验、留存劳务公司和分包公司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③乙方应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措施,在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农民工花名册、进退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并负责汇总劳务公司、分包企业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及时报送甲方及负责该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设置农民工实名制通道及考勤机系统。④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及时计量、支付工程款,并根据乙方每月提报的人工费清单,按月将人工费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⑤乙方应委托工资专户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工资专户只能用于该项目划拨人工费和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多个项目共用或挪作他用。⑥乙方应通过银行卡,按月足额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对于具有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乙方可委托银行通过工资专户按月代发工资。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及负责该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项目所有用工人员工资发放明细。,2⑦工程合同完工验收并已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工资专户撤销监管申请(包括工资结算情况和无拖欠工资承诺等),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可凭甲方同意撤销监管证明,到工资专户开户银行办理撤销监管手续。工资专户监管撤销后,账户余额划至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2)在合同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御洪水,保证工程的安全,必须服从抗洪抢险的命令和统一调度指挥。由于承包人施工需要设置在河道(或行洪区)内的所有设施,在汛前必须完全拆除,不能对防汛造成任何影响。(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省和聊城市的有关大气污染、扬尘治理的规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以及聊城市关于扬尘治理全覆盖的相关文件规定,做好扬尘治理和裸土覆盖工作,所需费用工程量清单中未单列的包含在综合单价和临时工程内,单列的按清单报价据实结算;应根据《聊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规定,杜绝无牌无证运输车辆、环保排放不达标运输车辆进场。如有违规行为,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对于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不当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行为,进行现场核查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再犯将施工单位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4)承包人必须设计好施工材料卸货地点,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等工作。(5)现场考察: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应视为已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和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6)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终身责任人。(7)承包人与地方的协调承包人应负责与当地搞好施工协调,争取地方积极配合,积极配合做好征迁工作。承包人应自行了解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并计入投标报价。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采取施工作业,除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外,还应提前与当地政府和周围群众进行沟通协商,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的生产活动,由此带来的系列问题有承包人自行解决。为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及相互影响,承包人施工范围与其他承包人相邻的100m范围内的施工应服从现场发包人代表及监理人的协调。(8)边界及界桩管理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期间的边界及界桩管理工作。从发包人交付用地开始,直到标段完工验收期间,要保证边界清晰准确,界桩完好无缺、位置精确。施工过程中,出现界桩挪动、损坏、丢失的,由承包人负责委托工程勘界单位埋设,相关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管理界桩的承包人承担。标段验收前,由招标人组织现场建管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勘界单位及承包人对边界及界桩管护工作进行验收和移交,边界及边界桩未验收者,承包人不得撤离工地。(9)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终身责任人。(10)施工测量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监理人共同对现状纵横断面进行测量,测绘出详细的断面图,由三,3方共同签字后作为计量结算的依据。(11)厂家人员在进行相关设备安装指导、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承包人应提供必要协助配合。(12)其他要求1.中标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2.招标人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开展工程建设。4.2履约担保无。4.3分包4.3.1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严禁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否则视为借资质中标无施工能力,中标合同作废,由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档案、通报批评、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理,同时对所施工部分不予拨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5承包人项目经理补充下述条款:4.5.1开工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工程总承包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应在工地工作22日,其离开工地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其他主要人员应确保工程施工期间90%的时间在工地现场工作。项目班子成员每月每人在工地的时间少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一天,发包人罚违约金¥1000.00元整,如一个月请假超过三天,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4.5.2如发包人认为现场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本工作,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新的合适人选,及时进场。如更换后仍不能胜任本工作,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承包人应将其提供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和主管部门审批,并向监理人和主管部门提交一份供货协议副本。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和主管部门审批。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修订合同进度时,则应相应调整材料的采购计划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和主管部门审批。5.1.2补充下述条款:(1)为保证工程质量,本工程使用的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由承包人进行采购,采购限价不得低于批复初步设计的概算。经代建、监理、检测单位共同考察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承包人采购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应保证质量,符合招标文件及设计的要求,应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和必要的检验报告等产品证明。(2)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采购,但发包人保留优先供应材料、设备的权利。承包人,4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保证质量,符合招标文件及设计的要求,所有材料、设备应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和必要的材料检验报告等产品证明。(3)承包人的材料及设备采购计划(含所需设备材料的品牌、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要求、产地、合格证、准用证、货比三家的资料等)应提前14日报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有选择或调整厂家、规格、型号、品牌等级的权利,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质量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4)发包人审批后,承包人不得以其采购方式、供货商、付款方式、付款比例等为由拒绝采购。发包人审批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更换、推迟或拒绝采购的,为保证工程进度,由发包人代为采购,承包人不另计采购费,如造成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其材料设备款在结算款中全额扣回;同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材料设备额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结算时自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5)凡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到货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实际测量检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在监理工程师要求时须呈交有关单据,证明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收,由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6)监理的验收许可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7)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及设备虽经进场检验合格,但在施工过程中或后发现有瑕疵者,发包人仍可拒绝使用或要求承包人更换。(8)监理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其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9)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凡当地有备案要求的材料必须有备案证。(10)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1)发包人有权利审查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有关合同,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12)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承包人不能擅自采购设备和材料,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材料交货验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材料交货验收的内容包括:(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及发包人各1份。(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随机抽样检验。(3)承包人应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发包人、监理人复查。(4)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可验收入库,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封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不合格材料的处理,5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现场,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4条的规定处理。5.4.2材料的代用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只有在证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7.交通运输7.1补充以下条款: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人的运输损坏连接现场的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承包人特别应该选择运输路线,挑选使用的车辆,限制和分散运载重量,以便使来往于现场的材料、永久设备、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运输所不可避免的特殊运输受到尽可能合理的限制,从而避免对这些道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破坏和损伤。承包人为便于搬运设备或临时设施应负责并自费加固任何桥梁或重修或改进任何与施工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任何道路。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3天前,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接收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后,应与监理人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承包人应以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并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2施工测量本款补充如下内容:8.2.1承包人进场后应测量开挖区横断面图,用于计量土石方开挖工程量。若经双方协商同意,承包人可邀请监理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在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8.2.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栏杆。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仅限于平面布置图、条带图中注明的内容,其它施工中需要的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本款补充:承包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地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规章,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确保安全生产。由于承包方的违约、疏忽等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与发包人无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包含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本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以确保本工程安全施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6随时对承包人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所有承包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且工期不予延长。9.2.2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采取爆破等施工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爆破安全许可证书及采取安全措施外,还应提前与当地政府和周围群众进行沟通协商,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系列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9.2.3承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水文地质资料,充分考虑施工期洪水问题,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及度汛方案,合理地调整施工进度,并考虑到冬、雨季的影响,施工安全及度汛方案由承包人通过实地调查后自行确定,由此带来的系列费用及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9.4环境保护9.4.1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本款补充9.4.2条:9.4.2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3)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4)《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鲁建城管字〔2022〕10号)要求,在施工全过程中做好建筑垃圾处理。(5)严格执行《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环保部门相关政策要求。(6)按照《聊城市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要求,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项措施”。(7)严格按照《聊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管控要求,强化机械排放监管,一是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低于国三排放标准;二是加强非道路,7移动机械进出场管理,实行机械排放登记管理。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将只给予延长工期。11.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属于不可抗力的超标准洪水,并导致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施工,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11.3承包人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1)逾期完工在15天以内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为人民币2000元/天;(2)逾期完工在15天~30天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天;(3)逾期完工在30天以上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天。逾期完工违约金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款的3%。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需提供相应额度的农民工工资保函。11.4工期提前发包人不对提前完工进行单独奖励。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质量评定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部门评定为准。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无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周期工程进度款按季度支付,支付额度为跟踪审计审定的已完工程量的80%。完工验收后付至审定工程量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或完工验收后付至审定工程量的100%,付款前需先提供3%的质量保函)。人工费部分单独列支,费用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进度款仅支付扣除人工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工程开工一个月内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50%,其余部分结合工程进度支付。注:1.人工费部分单独列支,费用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进度款仅支付扣除人工费用后的剩余部分)。2.工程开工一个月内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50%,其余部分结合工程进度支付。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式5份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17.4质量保证金17.4.1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有效合同价款的3%,需暂扣相应比例工程款或提供相同比例质量保函。,817.4.2质保期满付清。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6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最终结算申请单一式6份。20.保险20.1工程保险删去本款全文。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增加:承包人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25.补充条款25.1中标企业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工地不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标准、监理单位、建管单位的要求提供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安全生产费。25.2承包人应对安全生产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5.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标企业愿接受发包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和责任追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自愿放弃投标书中所确定的安全生产费。25.4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关于工程合理施工、竣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标。25.5工程中所需一切技术资料、验收资料及相关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6若承包人不按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法律法规文件施工,每发现一次,扣除10000元违约金。25.7本工程中涉及的水保和环保措施均由承包人负责实施,需按省、市相关文件及业主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符合专项验收需要的相关报告。25.8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当地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聊城市金彭陶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聊城市金堤河徒骇河引调水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已接受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壹佰柒拾捌万肆仟零玖拾捌元整(¥181784098.00元)。其中,勘察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叁万陆仟壹佰元整(¥1436100.00)。建安工程费: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零叁拾肆万柒仟玖佰玖拾捌元整(¥180347998.00)。4.合同形式:勘察设计费固定包死不再调整,建安工程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按照投标清单价格计价,以最后的结算审计数据为准)。5.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365日历天。6.项目经理:张宗坤(姓名)。设计项目负责人:张泽平(姓名)。施工项目经理:刘岩峰(姓名)。7.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设计质量符合现行相关工程设计规范且不得侵犯知识产权。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包括施工图设计相关工作,并承担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应急防汛部分除外)施工任务。主要包含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图审、建设期全过程服务(含相应工程勘测、设计变更、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和后续服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水保、环保、保修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内容。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10.本协议书一式壹拾柒份,发包人执玖份,其它合同两方各执肆份。11.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聊城市金彭陶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公章)承包人(牵头人):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3年5月31日2023年5月31日联合体成员: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3年5月31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引调水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