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采购合同公告(明光久嘉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2023)



合同公开

交易项目编号
czmgqt202311-006

交易项目名称
化工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二次)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其他交易

合同编号
czmgqt202311-006-01

合同名称
化工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二次)

标段(包)名称
化工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二次)

标段(包)编号
czmgqt202311-006-01

标的物标识码
6639f21e-94b5-49dd-9380-b4dcf7c6de9e

合同甲方名称
明光久嘉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角色

合同乙方名称
南京贻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760000.000000

金额单位


合同期限(天)

合同签署日期
2023年12月07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4年01月22日

质量要求

价款形式代码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化工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合同.pdf

甲方:明光久嘉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乙方:南京贻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明光久嘉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就化工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二次)采用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南京贻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服务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及附件(3)投标文件及附件(4)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5)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2.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服务:2.1服务名称:化工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二次)。2.2服务内容:对化工区进行现场调研,制定详细调查方案,建设地下水监测井,采集地下水样品,对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进行污染评价和成因分析,确定地下水污染范围和程度等。2.3服务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完成项目报告编制并通过审查。2.4服务期限:45个日历天。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为(大写):柒拾陆万元(¥760000.00元)人民币。3.2合同价格包括的内容:工作方案编制费、地下水采样建井费、样品检测费、地下水模拟费、风险评估费、报告编制费、管理费等。3.3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不予调整。4.付款方式4.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4.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全部报审材料;4.3合同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合同签订后无预付款,完成合同中项目全部内容并通过验收、审计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7%,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价款。5.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5.1没有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和要求、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没有甲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如果甲方有要求,除了合同本身以外,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5.3乙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甲方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6.知识产权6.1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本合同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6.2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货物及服务对甲方进行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6.3乙方在投标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总价内。7.联络7.1甲方对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7.2乙方应设乙方代表,负责服务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甲方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供乙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7.3乙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乙方应根据第7.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乙方代表继续承担第7.2款的职责。7.4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与履行合同有关事宜均应采用书面形式。8.计划和报告8.1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方案。如甲方认为需要调整,乙方应根据要求修改方案。8.2乙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1)服务安排计划;(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9.验收9.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地点:明光市。验收方式:通过专家评审并协助甲方完成明光化工园区整改问题销号。9.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9.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9.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9.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验收。10.分包、转包10.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0.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建议的分包人(如果有。11.违约11.1乙方违约11.1.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次。11.1.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1‰的违约金,但累计误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如乙方逾期达3天或达到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11.2甲方违约1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服务成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拒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次。11.2.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价款的1‰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价款的1%。11.3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12.终止合同12.1乙方违约终止合同12.1.1发生下列情形时,在甲方对乙方违约提出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未能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12.2乙方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同时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12.3甲方违约终止合同如果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终止合同不免除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12.4甲方终止合同后的结清因乙方违约或破产,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在甲方通知乙方终止合同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和凭证,按下列方式结清。(1)乙方应将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并已付款的文件、资料交付给甲方。(2)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3)如是终止全部合同,甲方应清查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扣款,以及由于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额,并做详细说明。(4)买卖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和违约金额后,结清合同价款。(5)买卖双方未能就终止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合同约定办理。12.5乙方终止合同的结清因甲方违约乙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在乙方通知甲方终止合同3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和凭证,按下列方式结清。(1)乙方应将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并已付款的文件、资料交付给甲方。(2)乙方应清查已交付的服务的金额,甲方已支付的金额,甲方未支付的金额,以及由于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额,并做详细说明。(3)买卖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和违约金额后,结清合同价款,甲方应同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4)买卖双方未能就终止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合同约定办理。1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13.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额: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13.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服务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合格后5天。13.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货物及服务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合格后天内无息退还。13.4履约保证金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期限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延长。13.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乙方发生违约行为而完全终止合同;(2)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13.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乙方对已交付服务的质量责任。14.不可抗力14.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天内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说明。14.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双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也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4.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5天,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14.4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的结清参照第13.5款规定办理。15.税费15.1按现行税法规定向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责。15.2按现行税法规定向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16.争议的解决16.1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天内未能解决,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16.2在争议期间,除存在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17.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8.合同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9.合同附件按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合同组成部分作为合同附件。20.补充条款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服务是政府采购指定服务。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完成的,服务期相应顺延。21.其他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明光久嘉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乙方:南京贻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名称:(盖章),名称:(盖章)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明光街道祁仓路98号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柘塘镇柘东路368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溧水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31180188000117874时间:年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