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专项资金 40%吡蚜.呋虫胺水分散粒剂采购合同公告(海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



一、合同编号:JSZC-320685-HAZX-X2023-0048001
二、合同名称: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专项资金项目40%吡蚜.呋虫胺水分散粒剂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685-HAZX-X2023-0048
四、项目名称: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专项资金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海安市中坝南路20号

联系方式:18912401810
供应商(乙方):南京氿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东坝街道傅家坛村199号202室
联系方式:025-578762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40%吡蚜.呋虫胺水分散粒剂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40%吡蚜.呋虫胺水分散粒剂
联系方式:025-57876220
主要标的数量:16667
主要标的单价:29.80元
合同金额:49.667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人要求40日内分发到户。
采购方式:cgfs00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0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2-07 10:33:39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专项资金项目40%吡蚜呋虫胺水分散粒剂采购合同.pdf

海安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专项资金项目40%此·味虫胺水分散粒剂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海安市农业农村局供应商:南京沈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2023年1月上日海安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项目名称: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专项资金项目40%比呀·味虫胺水分散粒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85-HAZX-X2023-0048甲方:(买方)海安市农业农村局乙方:(卖方)南京沈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专项资金项目40%比呀·味虫胺水分散粒剂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专项资金项目40%比呀·味虫胺水分散粒剂采购项目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产品内容1.1产品名称:40%比呀·味虫胺水分散粒剂(味虫胺20%,呀酮20%),150克/瓶。1.2数量:计划采购16667瓶。1.3质量要求:生产日期在2023年6月1日之后。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肆拾玖万陆仟陆佰柒拾陆元陆角整(¥496676.6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1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转包6.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七、质保期7.1质保期2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8.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人要求40日内分发到户。8.2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并发放到户。发放给全市水稻300亩以上规模种植户(约400户)。九、货款支付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规定时间内付款: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30%为项目的预付款,供应商按照合同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由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一次性全部结清货款。十.税费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及售后服务211.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1.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1.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十二、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2.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15工作日内验收。12.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2.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3做最终验收。12.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2.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3.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3.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3.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3.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3.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2%违约金。14.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5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_2%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16.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海安市农业农村局。十七、其他17.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17.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八、合同生效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条文执行。517.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地址:南京市高淳区东坝街道傅家坛市村199号202室9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彭黎萍联系电话:18362050012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3年12月5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专项资金 40%吡蚜.呋虫胺水分散粒剂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