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破损维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
一、合同编号:JSZC-321281-XHGT-T2023-0047001
二、合同名称:开发区科升路道路破损维修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281-XHGT-T2023-0047
四、项目名称: 开发区科升路道路破损维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泰州兴化市经一中路19号
联系方式:15952678366
供应商(乙方):江苏杰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兴化市周庄镇创业路4号楼102室
联系方式:0523-835559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开发区科升路道路破损维修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联系方式:0523-83555989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78000.00元
合同金额:77.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cgfs00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2-2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2-08 10:14: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开发区科升路道路破损维修工程合同.pdf
合同编号223(68)兴化经济开发区(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江苏杰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开发区科升路道路破损维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开发区科升路道路破损维修工程2.工程地点:兴化市开发区科升路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兴开委[2023]60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道路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开发区科升路道路破损维修工程施工,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2月2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_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仟元整(¥778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贰佰陆拾叁元壹角伍分(¥12263.15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2(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曹艳321083197803140188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_11月29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3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承包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6386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口江苏常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口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照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合同履行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规程;现行建筑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施工图纸以及设计文件所载明的标准、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_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工程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冯江洋。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曹艳。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陈增春。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6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_。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冯江洋身份证号:******************职务:科长联系电话:1955255088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科长19552550888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主持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14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约定执行。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曹艳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23221213177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苏建安B(2021)0009976;联系电话:1390142390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8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日,每天必须不少于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7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7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3.7履约担保9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谈判文件规定执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李娟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2017027联系电话:1875263066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1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_。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由发包人确定提供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_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_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_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按苏建价【2008】67号《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规定执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按谈判文件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谈判文件执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谈判文件执行。T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谈判文件执行。预付款支付期限:按谈判文件执行。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谈判文件执行。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形象进度。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定价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根据审定结果结清(不计息)。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方应出具等额正式税务发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凌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约定自行约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自行约定。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双方自行约定。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双方自行约定。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双方自行约定。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兴化市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为了切实维护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杜绝合同履行过程中转包、变相转包、挂靠等现象的发生,本工程将对中标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实行严格的现场签到考核制度。2、中标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每天进入施工现场应主动到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处签到(上午、下午各一次),只有上午、下午均有签到记录,才能证明其当日在施工现场。3、中标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需要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必须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4、若中标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执行现场签到制度,出现无故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中标人将承担如下责任:4.1中标项目经理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4.2中标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300元的罚款;4.3中标项目经理或中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连续两天,或累计五天的,业主保留行使如下措施的权利:(1)没收中标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2)立即中止合同,勒令中标人限期撤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3)拒绝中标人已完工程量的支付请求;:(4)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示(时间不超过6个月)。5、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竣工决算审计按市政府办公室《兴化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兴政办发[2008]89号文)执行。26、中标后项目经理除发生下列情形之外,不得更换:(1)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者吊销担任项目经理资格的;(3)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发包人要求更换的;(4)变更工作单位的;(5)耀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修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7、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如需进行变更,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的项目经理每变更一次按工程中标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提交违约金,其他主要人员每变更一人按工程中标价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提交违约金。2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江苏杰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开发区科升路道路破损维修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道路工程保修期2年。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一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_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工验发建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X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牛地址:地址:口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99班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he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破损维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