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广场建设采购合同公告(连城县塘前乡人民政府2023)



连城县塘前乡水源村农民广场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连城县塘前乡水源村农民广场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2309-350825-04-01-285222

项目业主:
连城县塘前乡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连城县新宇测量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名称:
连城县塘前乡水源村农民广场建设项目

合同编号:

合同总金额:

1500


合同签订时间:
2023-12-08

履约人员:
李树明
(中介)
吴晓燕
(采购)

合同服务期限:
2023-12-09

服务内容:
连城县塘前乡水源村农民广场建设项目

合同附件:
水源村测绘合同.pdf

更多详情内容及报价信息:

测绘合同(GF-95-0306)工程名称:连城县塘前乡水源村农民广场合同编号:20231208国家测绘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方(电方):连城县塘前乡水源村民委员会口产260.1承揽方(乙方):连城县新宇测量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塘前乡水源村第二条测绘及工程施工定点放样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碎部测量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备注11:500地形图图纸GB/T7929-19952国家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GB/T13923-1992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19924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17160-1997其他技术要求:《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及其他相关行业规范。第四条测绘及工程施工定点放样工程费:1.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序号项目名称工作量单价合计(元)1连城县塘前乡水源村农民广场1组天2000元/组天2000元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2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技术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第七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自甲方同意进场作业起_日内完成测绘外业并提交测绘成果资料。(因天气等不可抗力至工程延期由双方协商处理)第八条测绘工程费交付日期和方式自乙方提交测绘成果/日内支付工程款。第九条1.自测绘工程费全部结清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见下表)序号成果名称规格数量时间1CADDWG2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工作完成全部工作量,则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款的100%。2、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1.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2.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第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三条其他约定:无2第十四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连城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到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66200委托方单位地址:承揽芳单位地址:连城县李兴路18号电话:电话:8933386/1380699076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连城县工商银行银行号前银行帐号:1410040139900017415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承揽方单位名称(盖章)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合同订立时间:207年12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民广场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