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建设 标准化机电一体化考试与训练系统采购合同公告(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2023)



一、合同编号:11N72311747C20237401 

二、合同名称:丽水职高机电一体化训练与考试中心实训室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浙首信招LS2023048号 
四、项目名称:丽水职高机电一体化训练与考试中心实训室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 
   地      址:括苍北路15号
   联系方式:15805882320 
   供应商(乙方):苏州迈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太仓市科教新城健雄路1号 
   联系方式:1391375798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丽水职高机电一体化训练与考试中心实训室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80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见附件规格型号: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680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2023年12月8日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机电一体化合同1.pdf

机电一体化合同1.pdf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浙首信招LS2023048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中标人:(以下称乙方)苏州迈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据采购文件采购编号(浙首信招LS2023048号)在2023年11月20日公开招标会上,经评审小组评定苏州迈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卖方)为成交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丽水职高机电一体化训练与考试中心实训室建设项目项目,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1卖方根据买方需求提供下列技术服务及相应配套货物:丽水职高机电一体化训练与考试中心实训室建设项目1.2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附件1“供货一览表”第二条合同总价款市2.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陆拾捌万零陆佰元整(¥:680600元)分项价款在“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2.2本合同总价款是技术服务及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承诺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2.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卖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2.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3.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3.1.1本合同书3.1.2成交通知书3.1.3成交人最后报价3.1.4成交人最后承诺3.1.5成交人澄清修改文件3.1.6成交人响应文件3.1.7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文件3.1.8采购文件第四条权利保证和保密条款4.1卖方保证提供的技术和货物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专利、版权、知识产权等)。若发生侵权行为,由卖方负全责,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4.2双方均应就其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任何具有保密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有关的合同条款内容、计划、设计资料、技术资料、样品等,以下统称“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非经一方书面同意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另一方不得为履行本合同之外的目的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要范围4.3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合同:1)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2)该信息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3)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司法等部门依据中国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的要求而披露。4.4任何一方违反保密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予以相应赔偿。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5.1卖方须保证提供的技术和货物与响应文件相一致,货物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完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强制性技术质量规范的;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5.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故障负责,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5.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应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5.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_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第六条技术资料6.1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完整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6.2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0天内将这些资料寄给买方。第七条包装要求7.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蜜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卖方承担。7.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八条交货时间、方式、地点8.1卖方应按照本合同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8.2卖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卖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卖方承担。第九条检验和验收9.1卖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买方:卖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卖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卖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9.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实方须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或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买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9.3买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卖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买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买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9.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卖方报价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9.5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9.6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第十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0.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10.2除前款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0.2.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10.2.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0.2.3若采购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双方另行讨论决定10.3乙方提供软硬件售后技术工程师一对一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标准,并符合方案设计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10.4乙方提供的硬件产品质保期自甲方收货之日起计算:如乙方通知甲方发货,但甲方要求乙方代为保管硬件产品的,质保期自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10.5甲方按产品分类享有免费质保服务年限,超过免费质保服务期限的,若产品故障检修需要更换部件的,按乙方规定价格收取部件费用并的收服务手续费,一般损耗品或消耗性部件不在保修范围10.6乙方提供的硬件分别按以下产品分类和标准质保服务:产品分类丽水职高机电一体化训练与考试中心实训室建设项目质保期3年10.7保修不涉及连带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或业务亏损)。合同涉及的硬件保修将不适用于下列情况:10.7.1、产品型号和/或序列号(如果有)已被涂改、擦拭或字迹模糊(无法认)10.7.2、已由任何非授权维修机构或个人实施产品维修、改装和改造。10.7.3、溢用或产品误操作导致的故障,或在与推荐的产品使用环境不符的场所进行操作而产生的故障。10.7.4、使用非乙方推荐的相关外围设备、附加设备或产品附件而产生的故障。10.7.5、事故产生的损坏,包括但不限于闪电、异常电压、水灾或火灾、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10.7.6、动物造成的损坏。10.7.7、部件损耗造成的产品损坏(该类部件根据性能被认定为是易耗部件)。10.8在产品质保期内,乙方指派的技术工程师定期了解甲方使用状况,对发生的问题提供跟踪服务,提供帮助用户参考建议解答有关问题。10.9乙方在收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2个工作日内给予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和处理方案。10.10如因远程指导维修或现场维修无法解决,需邮寄到乙方指定地点检修的,邮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10.11乙方依合同约定支付软件系统年度运维服务费,享受系统软件技术指导和维护服务,期间乙方进行软件升级的,基于本合同原有功能不变的前提下,甲方免费享有乙方公共系统的升级服务功能。第十一条技术资料及知识产权11.1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涉及的专属设计、制版均属甲方独家使用。非乙方原因,任何第三方从产品运输、流通、销售或其他渠道获取、模仿、复制项目设计、产品数据、服务数据等进行生产仿冒或以其他方式侵权的,由侵权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任何一方发现该等侵权行为时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助权利人向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11.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文件仅供乙方备案及合作使用,甲方需对所述材料、文件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甲方提供虚假、无效证明材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服务,并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11.3甲方提交给乙方资料中属于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甲方的商标权、专利权等)归甲方所有。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系统软件和共他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双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害对方的知识产权,否则违约方应承担一切违约及赔偿责任。第十二条货款支付12.1货款支付方法: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合同预付款:全部设备进场报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项目安装完成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支付剩余结算价款。12.2甲乙双方结算的方式:口银行转账口电汇口支票注:乙方不接受承兑汇票等任何延后合同约定的结款方式。12.3乙方提供的发票类型:口收款收据回增值税专用发票口增值税普通发票12.4发票开具:标签和硬件发货并经双方数据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软件和实施服务费等按付款进度开具发票。12.5合同涉及的所有款项支付到乙方以下指定收款账户,汇入乙方其它任何账户或现金支付均无效;户名开户银行帐号地址苏州迈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3205850011120124000446太仓市科教新城健雄路1号12.6合同期满后,甲方继续使用乙方技术平台期间内,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软件产品运维和服务的相关费用,如甲方违反本规定,乙方有权停止甲方软件平台使用权、查询服务并免责。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交货的,应按逾期未付货物金额的0.5%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3%。13.2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相应款项。甲方逾期验收或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总金额的0.5%每天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13.3双方同意任意一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问接性、附带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造成的后果免责,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销售利润损失、库存产品损失、市场溢价损失、品牌商誉损失以及任何第三方侵权造成的损失等,即使一方已告知该损失产生的可能性,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3.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的情延长交货时间;不认可卖方不能按时交货理由的,按逾期交付货物处理。13.5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和分包卖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卖方不得擅自分包共应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5.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15.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同意的,可以变更或解除:15.3合同期满,甲方同意优先选择乙方继续提供服务;合同终止前10天内双方如未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合作(以向首页联系地址发送函件、联系邮箱发送邮件等方式),则本合同期限将自动延长一年。如甲方续费时乙方对系统服务等进行了调整,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系统服务名称、价格履行。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遗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17.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17.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7.2.1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7.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8.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8.3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买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买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石确定卖方为成交人,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买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8.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单位名称类别名称甲方(盖章)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类别名称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苏州迈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括苍北路15号。丽水市莲都区括苍北路15号。太仓市科教新城建雄路1号法定代表人:周皓或委托代理人:电话:1393757983开户名称苏州迈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帐号:3205850011120124000446签订地点: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签订时间:7023年11月24名2023年/1月22日(本合同为最终合同,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竞争性碳商文件实质性要求。)附件1“供货一览表”序号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德国标准化机电一体化考试与训练系统苏州迈创MC-VDE-JD00112套455005460002配套展示机械部件苏州迈创MC-JX016套100060003配套工具箱(含工具)史丹利STANLEY12套1000120004机电系统装配台苏州迈创MC-VDE-ZP6台6500390005元件柜苏州迈创MC-YJG1个100010006双面物料整理架苏州迈创MC-WLJ1个10001000>讲台苏州迈创MC-JT1张200020008教学电视机创维SKYWORTH1个700070009活动白板得力87381个1000100010非接触检相器相位检测仪优利德UT262E6个50030001多功能电气测试仪阻优利德UT5266个1000600012标签机硕方TP702个150030003六角钳工台苏州迈创MC-QGT2个100002000014重型台虎钳史丹利83-067-2-23C12个800960015攻丝机西湖SWJ-122个4000800016台钻西湖Z516A2个4500900017工作台苏州迈创MC-GZT2个1000200018配套基础建设苏州MC-TP5000迈创M500019合计6806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训室建设 标准化机电一体化考试与训练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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