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2023)
一、采购人名称: 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 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731101000008475258
五、合同编号: 11N00297901320236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119700
1197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王婕
联系电话: 13566069476
传真: /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浦镇新胜公路88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会计审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0297901320236801).pdf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编号:11N00297901320236801采购单位(甲方):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慈溪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审计服务-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审计服务-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审计服务-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的类别(可多选)(1)会计服务;(2)经济责任审计;(3)专项资金审计;(4)财政财务收支审计;(5)经营业绩审计;(6)内控审计;;√(7)政策落实情况审计;(8)非盈利组织(社团)审计;(9)项目采购审计;(10)IT审计;(11)协审;(12)其他审计;二、服务的范围、目的、对象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及下属9家企业2021年-2023年4月资产管理专项审计;慈溪市新浦镇心贴心日间照料中心专项审计;2022年村级出租资产专项审计;新浦腰塘垃圾临时中转场地垃圾清运项目绩效评价。2、乙方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对甲方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等进行研究和评价,以满足甲方审计的需要。三、委托服务的内容、期间: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及下属9家企业2021年-2023年4月资产管理专项审计;慈溪市新浦镇心贴心日间照料中心专项审计;2022年村级出租资产专项审计;新浦腰塘垃圾临时中转场地垃圾清运项目绩效评价。四、完成时间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服务工作方案。2、乙方应在2023年12月29日前,向甲方递交服务报告。五、服务要求乙方应遵守以下服务标准:1、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计、审计制度、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和被审计单位、服务对象资料数据的秘密;2、严格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会计、审计服务,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按甲方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结果以及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按甲方规定的格式、要求起草有关文书和其他材料;3、不得将承接的业务对外转包,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会计、审计工作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降低执业(工作)质量,并同意对承担相关业务的质量向社会公示;4、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对项目质量的审查考核。1/3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乙方开展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2、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2、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甲方存在重大问题,需及时将情况与甲方沟通。3、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泄露给第三者。八、服务收费和结算方式本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19700元,分一次支付: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合同的有效期间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十一、合同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服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服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二、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3、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十三、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乙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或参照本合同类似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联系人(签字):,联系人(签字):地址:,地址:2/3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慈溪支行账号:,账号:85010120109005233签订时间:,签订时间:3/3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慈溪支行账号:账号:85010120109005233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