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示范县创建采购合同公告(永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3)



永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永昌县省级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项目

合同编号:XL-23230086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059001JH620321001
项目名称:
永昌县省级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项目

采购人:
永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代理机构:
甘肃思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3-11-17
供应商:
甘肃新立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行业:
其他文化艺术业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永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永昌县省级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项目成交公告

签订日期:
2023-11-17
合同总金额:
149.92(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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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号:2023HTBA00111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永昌县省级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项目采购单位:永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甲方合同编号:XL-23230086乙方:甘肃新立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碳商代理机构:甘肃思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11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评标的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碳商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碳商文件2.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3.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4.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5.保密协议或条款6.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服务内容(一)编制一部务实有效的乡村旅游规划在满足旅游规划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示范县创建的实际需求,示范县乡村旅游规划要做到三个结合:1.与国土空间规划紧密结合,有效解决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问题;2.与水、电、路、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结合,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功能需求;3.与生态环境、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衔接,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乡村旅游规划编制完成后,积极征求当地自然资源、水务、交通、住建、工信、生态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并组织专家评审。(二)整理一套发展乡村旅游的政策法规汇编主要包括政策文件、行业法规及验收相关资料的整理、汇编等。(三)创建一个影响广泛的网络宣传营销平台1.建立县级乡村旅游官方平台:乡村旅游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官方抖音号、快手号。2.建立乡村旅游小程序展示平台,实现在线预订、网络营销、商品展销、线路推介等功能,并预留整合链接端口。3.结合现有“大美永昌”数字平台,建立一部手机游永昌平台,完成与一部手机游甘肃平台的对接。(四)建立一套规范实用的乡村旅游标识系统1.完善乡村旅游数字标识导航系统,完成与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对接,完善乡村旅游电子导航、线路推荐服务体系。2.在县域交界和入口处,国道、省道、县道路口以及县域内示范村、样板村、景区广场等重点区域设计、制作、安装数量充足、位置合理、规范清晰、富有当地文化内涵的全县乡村旅游导览图和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乡村旅游景区景点等旅游标识导览牌。(五)拍摄一部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宣传片1.充分展示农耕文化、田园风光、村落民宅、生态农业等乡村旅游特色资源和产品,画质高清、时长5—8分钟。乡识、乡宿、乡味为主题进行拍2.围绕乡村旅游基本要素,以乡游、乡见、摄。3.按照不同平台投放的需求,制作不同时长的短视频宣传片。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服务总金额:¥14992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碳商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碳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碳商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4.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玖仟陆佰捌拾元整,小写人民币:599680元),供应商完成项目服务内容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玖仟陆佰捌拾元整,小写人民币:599680元),省厅验收合格且乙方完成合同所有内容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5%(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人民币:224880元)。项目验收合格1年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大写人民币:柒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人民币:74960元)第六条验收1.施工期限: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服务地点:甘肃永昌验收时间:2024年6月验收地点:甘肃永昌项目维护:免费维护服务一年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甲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验收报告》。第七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郁旭华联系电话:18993176524:第八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分包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了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因工程质量问题拒收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5.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碳商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①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②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3.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3.甘肃思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甲方的碳商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碳商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乙方全称盖章)甲方全称盖章):地址:名-伟区区西街西地址:东大行行邮编:13005邮编:73720电话:76509电话:0935-7521239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学有人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3签订日期:2023年11日1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旅游示范县创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