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遥感监测设备运维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2023)



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天津市宁河区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遥感监测设备运维项目_第2包(项目编号:TJYL-2023-073)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1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3〕319795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遥感监测设备运维项目_第2包

三、项目编号 :TJYL-2023-073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遥感监测设备运维项目_第2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新华道22号

联 系 方 式 :69367851

供应商(乙方):天津启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金华路利华里5排31号

联 系 方 式 :1520551212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遥感监测设备运维项目_第2包

规格型号:/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7.9(万元)

合同金额: 117.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服务合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启贞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12050173510100001515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商业道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1MACPYBOL65

企业办公电话:1479079222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0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天津市宁河区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遥感监测设备运维项目合同(第2包)(移动).pdf

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2023年12月11日

天津市宁河区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遥感监测设备运维项目(第2包)政府采购合同L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甲方(采购人)乙方(运维服务商):天津启贞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0月21日合同编号:TJYL-2023-073-02甲方(采购人):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乙方(运维服务商):天津启贞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1.合同标物的和合同价格产品名称运维服务商数量总价备注移动遥感设备软、硬件运维服务天津启贞科技有限公司2套?1,79,0003年运维。此费用仅含运维期内正常耗材的更换合计: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玖千元整合计: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玖千元整合计: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玖千元整合计: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玖千元整合计: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玖千元整2.付款方式与条件2.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年度运维费用39.3万元整;2025年12月15日前支付年度运维费用39.3万元整;2026年年度运维费用(即39.3万元整)在下一阶段运维供应商交接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在付款时间节点未能支付的款项,则甲方承诺在下一阶段运维供应商交接完成后3个月内全部付清)。2.2项目服务期: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3.运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上述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监测数据的审核上报、维护保养及维修,上述设备设施及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宁河区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与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局通讯正常;上述设备运维期间产生的物联网费用、用电费用、计量检定、车辆保养、检验费用等;配合宁河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手工监测比对及运维检查,包括例行检查和计划外检查等。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运行质量应至少达到以下指标: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数据必须满足《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2感检测法)》(HJ845-2017)中规定的要求;2、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3、月度仪器正常运行率不得低于90%;4、年度仪器正常运行率不得低于95%;5、运维任务完成率100%;6、异常情况处理率100%;7、运维团队中持有(B2)准驾车型驾驶证司机不得少于1名;8、每辆移动式遥测车年度捕获有效监测数据不得少于12000条/年。运维单位应遵守生态环境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宁河区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生态环境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宁河区生态环境局出台新的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执行最新规定。1)一般要求1.1保持站车身及车内环境清洁,布置整齐,车载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1.2使用时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1.3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1.4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1.5定期对所有的设备设施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1.6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岗位责任、定期校准维护、设施故障应急处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按“一点一档”建立档案及运维记录;1.7运维单位的技术服务人员应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具有按相应规范对设备进行操作、调试、维修和更换配件等技能,能提供规定要求的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理服务;1.8建有备品备件库,能够满足日常运维工作需要,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使用记录台帐。2)监测要求2.1运维单位在使用2套移动式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监管系统时,每套系统至少需安排1名技术人员且持有(B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司机,用于遥感监测车上路检测时的跟车服务,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上路检测过程中跟车人员的安全问题由运维单位保障,由3于司机不正常行驶导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的,由运维单位负责赔偿并恢复正常。2.2正常运行指产出有效数据,即全部参数(包括各项尾气参数、气象参数、VSP参数等)上传正常,在系统达标升级建设完成后应满足《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联网规范(试行)》及《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监测法)(HJ845-2017)所规定的技术指标且数据上传应保证准确、及时、有效。国家另行出台新规范的,参照规范执行。2.3技术员和司机按采购人的需求(包括常规计划性监测、应急监测、专项监测),驾驶移动式遥测车上路开展监测工作,出具有效的检测数据;采购人会根据业务需求提前向投标单位安排部署上路监测的工作计划。2.4遥测车到达指定地点后,按照《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监测法)(HJ845-2017)的要求摆放和调试监测设备,并保证能产出有效监测数据,现场调试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解决遥测设备在检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障当日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2.5当日完成监测任务后,需完成设备维护工作,并将车辆停放至采购人指定位置。2.6移动式遥测车应保障监测时设备电量充足。对设备外观、镜片、摄像机、支架、打印机、显示屏、标样气体、发电机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维护保养要求3.1日常维护内容,主要包括易损易耗件更换、设备校准及其他需维护的内容等;3.2遥感检测设备故障处理情况,包括故障起始时间、是否安排运维人员处理、故障原因、采取措施等;3.3每月15日之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形式的上一月运行维护汇总报告,报告要求加盖运维单位公章。运营维护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运维的点位、时间、内容,涉及零配件和耗材的更换时应注明相关材料的名称、数量、供应商名称、保质期等(附耗材及零配件清单复印件);每季度提交遥测系统当季运行的自查评分报告,并加盖运维单位公章。3.4遥感检测设备故障,应在故障发生之时起的24小时内采取相关修复措施,48小时内修复,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故障,可采取更换备用设备的临时措施,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采购人。3.5日常维护中,涉及硬件设备损坏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更换零配件、耗材或必须重新购买新设备的,需要向采购人提交维修报告。因运维人员操作不当或未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设备使用寿命的,由运维单位承担维修或更换的费用。43.6点位现场应规范注明标气的使用有效期,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换。(1)配合采购人开展现场检查工作;(2)其他需要运维单位处理的各项工作;(3)监测数据处理要求。3.7定期维修保养参照相关设备说明书(附件1)所规定的使用寿命周期和实际使用情况制定月度保养、季度保养、半年保养、年度保养计划,其中季度保养和年度保养必须邀请设备供应商一起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及时排查故障,预防隐患。避免因设备的核心部件损坏,长时间无法监测的情况出现。月、季、半年、年度保养后需提供书面保养报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定期维护和维修时需更换相关零配件和耗材的,要向采购人提交维护方案,并按采购人同意的方案做好零配件和耗材的备品、备料工作(易损易耗品的范围按国家、省、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包含在本项目的运营费用中),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使用记录台帐。每年进行一次设备鉴定,参照计量认证规范通过市级及以上质监部门的校准认证,并将认证报告提交采购人。4)系统设备维修要求4.1运行维修工作界定运维单位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4.2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标气测定方法进行,并向宁河区生态环境局提交相应报告。5)档案管理要求5.1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标准物质使用记录、仪器资料保管清单等;5.2月度、季度、年度监测任务总结、数据汇总、分析上报备份、工作报告等。采购人应对监测数据及相应数据分析报告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私自公开或作为他用;负责查看监控数据的专人需对遥测数据进行月度汇总和分析,然后向采购人进行书面汇报,书面汇报需加盖运维单位单位公章。数据的汇总分析应包含以下几点:(1)当月监测的总车辆数;(2)车辆类型统计分析;(3)监测车辆合格与不合格数量的统计分析;(4)高污染车辆统计,分析高污染车辆的类型、品牌、所属单位、排放标准等根据实际情况后续需要补充增加的数据汇总分析项目,以采购人解释为准。6)备机、备品备件及耗材要求5运维单位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建立宁河区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所涉及的耗材及备件库,须保障宁河区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顺利进行。7)其他相关要求运维单位应采购人需求制定运维方案并认真履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宁河区生态环境局。应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类记录表格交给宁河区生态环境局,用于数据复核。运维单位保证满足宁河区生态环境局对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6小时之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或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运维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报告宁河区生态环境局,宁河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双方协商后提出解决方案。严禁擅自改变仪器参数设置。否则,宁河区生态环境局有权终止合同。4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5.安全保密制度5.1安全管理:运维服务商必须服从服务采购人对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事故。5.2财产保护:委托运维的全部资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运维服务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维管理期间,受托方有责任保证上述资产的完好和安全。5.3信息保密制度(1)运维服务技术人员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2)运维服务技术人员保证不向外泄漏任何业务和相关数据。(3)运维服务技术人员保证不向外泄漏任何保密资料。6.违约责任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4、5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违6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7.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8.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本合同纠纷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9.其他约定9.1如遇此项目款项未拨付或被财政部门收回的情况,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终止,合同终止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双方不再履行,遥感设备软、硬件运维服务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多退少补。9.2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9.4本合同壹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生态甲方:天洋市宁河区生态环城乙方:天津启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心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地址:址:电电话:话:期:302年10月27日期:2025年10月27日日日天津市宁河区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遥感监测设备运维项目(第2包)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乙方(运维服务商):(天津启贞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月月月27日合同编号:TJYL-2023-073-02甲方(采购人):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乙方(运维服务商):天津启贞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1.合同标物的和合同价格产品名称运维服务商数量总价备注移动遥感设备软、硬件运维服务天津启贞科技有限公司2套?1,179,0003年运维。此费用仅含运维期内正常耗材的更换合计: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玖千元整合计: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玖千元整合计: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玖千元整合计: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玖千元整合计: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玖千元整2.付款方式与条件2.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年度运维费用39.3万元整;2025年12月15日前支付年度运维费用39.3万元整;2026年年度运维费用(即39.3万元整)在下一阶段运维供应商交接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在付款时间节点未能支付的款项,则甲方承诺在下一阶段运维供应商交接完成后3个月内全部付清)。2.2项目服务期: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3.运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上述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监测数据的审核上报、维护保养及维修,上述设备设施及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宁河区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与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局通讯正常;上述设备运维期间产生的物联网费用、用电费用、计量检定、车辆保养、检验费用等;配合宁河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手工监测比对及运维检查,包括例行检查和计划外检查等。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运行质量应至少达到以下指标: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数据必须满足《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2感检测法)》(HJ845-2017)中规定的要求;2、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3、月度仪器正常运行率不得低于90%;4、年度仪器正常运行率不得低于95%;5、运维任务完成率100%;6、异常情况处理率100%;7、运维团队中持有(B2)准驾车型驾驶证司机不得少于1名;8、每辆移动式遥测车年度捕获有效监测数据不得少于12000条/年。运维单位应遵守生态环境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宁河区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生态环境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宁河区生态环境局出台新的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执行最新规定。1)一般要求1.1保持站车身及车内环境清洁,布置整齐,车载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1.2使用时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1.3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1.4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1.5定期对所有的设备设施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1.6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岗位责任、定期校准维护、设施故障应急处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按“一点一档”建立档案及运维记录;1.7运维单位的技术服务人员应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具有按相应规范对设备进行操作、调试、维修和更换配件等技能,能提供规定要求的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理服务;1.8建有备品备件库,能够满足日常运维工作需要,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使用记录台帐。2)监测要求2.1运维单位在使用2套移动式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监管系统时,每套系统至少需安排1名技术人员且持有(B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司机,用于遥感监测车上路检测时的跟车服务,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上路检测过程中跟车人员的安全问题由运维单位保障,由3于司机不正常行驶导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的,由运维单位负责赔偿并恢复正常。2.2正常运行指产出有效数据,即全部参数(包括各项尾气参数、气象参数、VSP参数等)上传正常,在系统达标升级建设完成后应满足《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联网规范(试行)》及《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监测法)(HJ845-2017)所规定的技术指标且数据上传应保证准确、及时、有效。国家另行出台新规范的,参照规范执行。2.3技术员和司机按采购人的需求(包括常规计划性监测、应急监测、专项监测),驾驶移动式遥测车上路开展监测工作,出具有效的检测数据;采购人会根据业务需求提前向投标单位安排部署上路监测的工作计划。2.4遥测车到达指定地点后,按照《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监测法)(HJ845-2017)的要求摆放和调试监测设备,并保证能产出有效监测数据,现场调试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解决遥测设备在检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障当日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2.5当日完成监测任务后,需完成设备维护工作,并将车辆停放至采购人指定位置。2.6移动式遥测车应保障监测时设备电量充足。对设备外观、镜片、摄像机、支架、打印机、显示屏、标样气体、发电机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维护保养要求3.1日常维护内容,主要包括易损易耗件更换、设备校准及其他需维护的内容等;3.2遥感检测设备故障处理情况,包括故障起始时间、是否安排运维人员处理、故障原因、采取措施等;3.3每月15日之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形式的上一月运行维护汇总报告,报告要求加盖运维单位公章。运营维护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运维的点位、时间、内容,涉及零配件和耗材的更换时应注明相关材料的名称、数量、供应商名称、保质期等(附耗材及零配件清单复印件);每季度提交遥测系统当季运行的自查评分报告,并加盖运维单位公章。3.4遥感检测设备故障,应在故障发生之时起的24小时内采取相关修复措施,48小时内修复,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故障,可采取更换备用设备的临时措施,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采购人。3.5日常维护中,涉及硬件设备损坏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更换零配件、耗材或必须重新购买新设备的,需要向采购人提交维修报告。因运维人员操作不当或未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设备使用寿命的,由运维单位承担维修或更换的费用。43.6点位现场应规范注明标气的使用有效期,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换。(1)配合采购人开展现场检查工作;(2)其他需要运维单位处理的各项工作;(3)监测数据处理要求。3.7定期维修保养参照相关设备说明书(附件1)所规定的使用寿命周期和实际使用情况制定月度保养、季度保养、半年保养、年度保养计划,其中季度保养和年度保养必须邀请设备供应商一起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及时排查故障,预防隐患。避免因设备的核心部件损坏,长时间无法监测的情况出现。月、季、半年、年度保养后需提供书面保养报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定期维护和维修时需更换相关零配件和耗材的,要向采购人提交维护方案,并按采购人同意的方案做好零配件和耗材的备品、备料工作(易损易耗品的范围按国家、省、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包含在本项目的运营费用中),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使用记录台帐。每年进行一次设备鉴定,参照计量认证规范通过市级及以上质监部门的校准认证,并将认证报告提交采购人。4)系统设备维修要求4.1运行维修工作界定运维单位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4.2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标气测定方法进行,并向宁河区生态环境局提交相应报告。5)档案管理要求5.1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标准物质使用记录、仪器资料保管清单等;口5.2月度、季度、年度监测任务总结、数据汇总、分析上报备份、工作报告等。采购人应对监测数据及相应数据分析报告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私自公开或作为他用;负责查看监控数据的专人需对遥测数据进行月度汇总和分析,然后向采购人进行书面汇报,书面汇报需加盖运维单位单位公章。数据的汇总分析应包含以下几点:(1)当月监测的总车辆数;(2)车辆类型统计分析;(3)监测车辆合格与不合格数量的统计分析;(4)高污染车辆统计,分析高污染车辆的类型、品牌、所属单位、排放标准等根据实际情况后续需要补充增加的数据汇总分析项目,以采购人解释为准。6)备机、备品备件及耗材要求5运维单位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建立宁河区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所涉及的耗材及备件库,须保障宁河区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顺利进行。7)其他相关要求运维单位应采购人需求制定运维方案并认真履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宁河区生态环境局。应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类记录表格交给宁河区生态环境局,用于数据复核。运维单位保证满足宁河区生态环境局对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6小时之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或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运维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报告宁河区生态环境局,宁河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双方协商后提出解决方案。严禁擅自改变仪器参数设置。否则,宁河区生态环境局有权终止合同。4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5.安全保密制度5.1安全管理:运维服务商必须服从服务采购人对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各项管理R技有规定和要求,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事故。5.2财产保护:委托运维的全部资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运维服务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维管理期间,受托方有责任保证上述资产的完好和安全。5.3信息保密制度(1)运维服务技术人员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2)运维服务技术人员保证不向外泄漏任何业务和相关数据。(3)运维服务技术人员保证不向外泄漏任何保密资料。6.违约责任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4、5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违6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7.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8.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本合同纠纷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9其他约定9.1如遇此项目款项未拨付或被财政部门收回的情况,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终止,合同终止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双方不再履行,遥感设备软、硬件运维服务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多退少补。9.2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9.4本合同壹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甲方: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乙方:天津启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全地地址:址:A003电话:电话:期:22]年1月27日日期:2021年10月27日日7甲方: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乙方:天津启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全址:地地址:A003电话:电话:期:2021年10月27日日期:22]年1月27日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遥感监测设备运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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