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加油服务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审旗农牧局2023)



乌审旗农牧局车辆加油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乌审旗农牧局车辆加油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

二、合同名称:车辆加油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鄂财购备字(电子)[2023]WS08126号

四、项目名称: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审旗农牧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联系方式:18147777388
供应商(乙方):乌审旗富源加油站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一马路东转盘西侧
联系方式:157347777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1(批)
¥17,739.13
¥17,739.13
符合需方要求。

合同金额: 17,739.13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柒佰叁拾玖元壹角叁分
履约期限: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DOC231208-20231208162128.pdf
乌审旗农牧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DOC231208-20231208162128.pdf

车辆加油服务合同甲方(购货方):乌审旗农牧局乙方(供货方):乌审旗富源加油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合同标准乙方向甲方车辆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油、车用柴油。2合同金额结算以实际采购量为准,价格按实时挂牌价为准。3供应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4油品运输与验收(1)乙方向甲方所供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合同期内,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质量标准如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应无条件地以新版本的国家质量标准为本合同的执行标准。(2)发货数量以乙方提货单载明数据为准,油库付油计量误差在国家规定范围(按国家颁布的计量法规定不超过±3%)之内,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部分,双方协商解决。(3)甲方应在提取油品时,甲方本人(或者书面委托一工作人员)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可以按约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有异议的,应在12小时内提出,否则应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4),甲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甲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甲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应共同选择检验机构对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5结算本次供销结算方式为除销,每年财政工作经费拨下后进行一次结算,甲方直接付给乙方账号,乙方保证供应油品价格不高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当期同类油品市场零售价,具体价格标准执行乙方加油机挂牌零售价。到结算期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结清欠款。6违约责任(1)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不能构成违约的原因。(2)因季节变换需更换油品品号(如0#与-1C#、-35#的更替),双方另行协商。(3)自结算日起15日内甲方未付清欠款,乙方有权停止燃料供应,造成停产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7合同变更与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用章010243形式。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8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及时清算余款。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所签收单据均视为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1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农旗购货方(甲方):乌审旗农牧局联系人:电话:13480767123时间:3023.1.1(印章)供货方(乙方):乌审旗富源加油站联系人电话:15734777280时间:2023川乌审旗富源加油站结算单序号起止日期油品数量平均单价总价备注23950537.92419.769427.92332.64夏、7721V(乐2270222203.4.895斗668586水Y6373烟701381319524438.49365.07家水6930145203.9.27950538.82467、4620KD1367l6.2023.24-203.6.199斗354.997.512664.38蒙K100862W22.39-2023.115953135.728.33112214蒙NM89978.203.7.8-2223.1.22943142991837.38冀KNM&0创计17739.13注:因油品价格实时变动,故油品单价采用“总价”/“数量=“平均单价”注:因油品价格实时变动,故油品单价采用“总价”/“数量=“平均单价”注:因油品价格实时变动,故油品单价采用“总价”/“数量=“平均单价”注:因油品价格实时变动,故油品单价采用“总价”/“数量=“平均单价”注:因油品价格实时变动,故油品单价采用“总价”/“数量=“平均单价”注:因油品价格实时变动,故油品单价采用“总价”/“数量=“平均单价”注:因油品价格实时变动,故油品单价采用“总价”/“数量=“平均单价”乙方(销货方)甲方(购货方):给,的加150626104日日期:2023年12月车辆加油服务合同甲方(购货方):乌审旗农牧局乙方(供货方):乌审旗富源加油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合同标准乙方向甲方车辆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油、车用柴油。2合同金额结算以实际采购量为准,价格按实时挂牌价为准。3供应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4油品运输与验收(1)乙方向甲方所供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合同期内,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质量标准如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应无条件地以新版本的国家质量标准为本合同的执行标准。(2)发货数量以乙方提货单载明数据为准,油库付油计量误差在国家规定范围(按国家颁布的计量法规定不超过±3%)之内,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部分,双方协商解决。(3)甲方应在提取油品时,甲方本人(或者书面委托一工作人员)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可以按约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有异议的,应在12小时内提出,否则应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4),甲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甲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甲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应共同选择检验机构对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5结算本次供销结算方式为除销,每年财政工作经费拨下后进行一次结算,甲方直接付给乙方账号,乙方保证供应油品价格不高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当期同类油品市场零售价,具体价格标准执行乙方加油机挂牌零售价。到结算期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结清欠款。6违约责任(1)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不能构成违约的原因。(2)因季节变换需更换油品品号(如0#与-1C#、-35#的更替),双方另行协商。(3)自结算日起15日内甲方未付清欠款,乙方有权停止燃料供应,造成停产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7合同变更与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用章010243形式。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8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及时清算余款。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所签收单据均视为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1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农旗购货方(甲方):乌审旗农牧局联系人:电话:13480767123时间:3023.1.1(印章)供货方(乙方):乌审旗富源加油站联系人电话:15734777280时间:2023川乌审旗富源加油站结算单序号起止日期油品数量平均单价总价备注23950537.92419.769427.92332.64夏、7721V(乐2270222203.4.895斗668586水Y6373烟701381319524438.49365.07家水6930145203.9.27950538.82467、4620KD1367l6.2023.24-203.6.199斗354.997.512664.38蒙K100862W22.39-2023.115953135.728.33112214蒙NM89978.203.7.8-2223.1.22943142991837.38冀KNM&0创计17739.13注:因油品价格实时变动,故油品单价采用“总价”/“数量=“平均单价”注:因油品价格实时变动,故油品单价采用“总价”/“数量=“平均单价”注:因油品价格实时变动,故油品单价采用“总价”/“数量=“平均单价”注:因油品价格实时变动,故油品单价采用“总价”/“数量=“平均单价”注:因油品价格实时变动,故油品单价采用“总价”/“数量=“平均单价”注:因油品价格实时变动,故油品单价采用“总价”/“数量=“平均单价”注:因油品价格实时变动,故油品单价采用“总价”/“数量=“平均单价”乙方(销货方)甲方(购货方):给,的加150626104日日期:2023年12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加油服务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