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科实验平台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中央民族大学2023)
一、合同编号: MD-XXQ-2023-068
二、合同名称: 中央民族大学新工科(计算机、电子信息及光电纳米)实验平台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40001046X1694400719557
四、项目名称: 中央民族大学本级中央民族大学新工科(计算机、电子信息机光电纳米)实验平台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央民族大学本级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联系方式:68933705
供应商(乙方):北京蓝点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北路6号(原菜蔬公司综合楼)弯月亮宾馆334室
联系方式:158112918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央民族大学新工科(计算机、电子信息及光电纳米)实验平台建设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项目为电子信息实验室、计算机实验室、光电纳米实验室专业的实验室建设,以上包含:音视频系统、网络软件、常用开发板、开发套件、母版、国产化替代系统、实验室知识点、操作系统、专业的教学仪器设备、少数民族生活场景科普实验、实验教学中心成果展示系统、人机交互软件工程实验教学平台、实验室模型、光电纳米演示仪、实验室机床、原理与技术综合实验仪器以及部分产品开发定制等。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3140001.70
合同金额: 3314.00017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中央民族大学丰台校区,签订合同后50天。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2-0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12-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中央民族大学新工科合同(1).pdf
中央民族大学新工科合同(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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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合同协议书合同名称:中央民族大学新工科(计算机、电子信息及光电纳米)实验平台建设项目甲方:中央民族大学乙方:北京蓝点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月日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编号:发包人(全称):虫央民族大学法定代表人:郭广生法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承包人(全称):北京蓝点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世亮法定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北路6号(原菜蔬公司综合楼)弯月亮宾馆334室发包人为建设中央民族大学新工科(计算机、电子信息及光电纳米)实验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虫央民族大学新工科(计算机、电子信息及光电纳米)实验平台建设项目工程地点:中央民族大学丰台校区工程内容:本项目为电子信息实验室、计算机实验室、光电纳米实验室专业的实验室建设,以上包含:音视频系统、网络软件、常用开发板、开发套件、母版、国产化替代系统、实验室知识点、操作系统、专业的教学仪器设备、少数民族生活场景科普实验、实验教学中心成果展示系统、人机交互软件工程实验教学平台、实验室模型、光电纳米演示仪、实验室机床、原理与技术综合实验仪器以及部分产品开发定制等。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民委发【2023】60号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2900万,其余由学校自筹、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本项目为电子信息实验室、计算机实验室、光电纳米实验室专业的实验室建设,以上包含:音视频系统、网络软件、常用开发板、开发套件、母版、国产化替代系统、实验室知识点、操作系统、专业的教学仪器设备、少数民族生活场景科普实验、实验教学中心成果展示系统、人机交互软件工程实验教学平台、实验室模型、光电纳米演示仪、实验室机床、原理与技术综合实验仪器以及部分产品开发定制等。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50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六、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七、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叁任叁佰壹拾肆万零壹元柒角(人民币)(小写)¥:33140001.7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445491.29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含税):28284.8元暂列金额(含税):元八、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宋昊岩;身份证号:******************;九、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2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十、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一、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十二、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三、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九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中央民族大学(盖单位章)承包人:北京蓝点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L(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023年月7日2023年月日签约地点:虫央民族大学3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中央民族大学1.1.2.3承包人:北京蓝点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1.2.6监理人:1.1.2.8发包人代表:姓名:职称: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虫央民族大学新工科(计算机、电子信息及光电纳米)实验平台建设项目1.1.3.3临时工程:施工用水、施工用电、临时设施1.1.3.11永久占地:为完成本工程的永久性占地1.1.3.12临时占地:为完成本工程的临时性占地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1.1.8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安全目标:不发生轻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火险事件。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40(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发承包双方签署的与工程有关的设计修改通知单、变更、洽商、纪要、信函、备忘录等。(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1.5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5)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六套施工图(含三套用于竣工的施工图)其他约定:待定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工程的总进度机械设备、劳动力安排计划表)及月进度施工计划表)等监理人、发包人认为必要的资料。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还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认为需深化设计的部分或节点大样图,并报原设计单位确认,设计费已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提供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的工期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周进度计划在每周监理例会前一日提交;月、季进度计划在每月、季开始的5日前提交。以上提交文件应向监理人、发包人等提交并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批确认后方可实施。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4套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批复意见,不同意的,应由承包人在监理人批复的日期内进行修正后再行提交监理人,直至批复同意。其他约定: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编制等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驻场代表(3)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4)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待定412.发包人义务2.3提供基础资料、施工条件2.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应基础资料的期限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给承包人2.3.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的期限: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给承包人2.8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1)发包人不向(向/不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的金额:2.13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发包人委托工程监理人对承包人落实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发包人现有的能被承包人利用的资料.承包人应积极并尽一切可能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了解,发包人对承包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质量监督手续、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发包人需批准明确行使的权力:①监理工程师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执行的全程实施检查、监督、管理之职责。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赋予的职责,按作业顺序及时跟班到位实行严格监理。严肃行使质量和计量支付否决权,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有关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和工作协调的各个方面作出为全面实施合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指令批准和有关规定。②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规定的质量目标实施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合同的规定行使职权,其无权修改合同,无权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要求,也无权免除合同各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③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合同的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和权利,在工作中应认真听取合同各方的意见,对发包人工作积极协助,对承包人给予必要的引导.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合同事宜。④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的规定,依据情况随时对承包人下达指令、指示并要求其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批准等均以书面形式发布。在必要的情况下42监理工程师可以先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事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监理工程师未用书面形式确认其口头指令,承包人可以在其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将监理工程师口头指令或决定的记录上报监理工程师要求确认,监理工程师如在7天内未予书面否定,则此项记录可被认为是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如果承包人不执行上述指令,监理工程师有权暂缓计量相关清单项目直至不予计量,或建议发包人雇佣他人完成指令中所述工作,其费用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签发本工程的各项开工申请,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项目后,由监理工程师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等进行工程交工验收,批准承包人的缺陷责任期工作计划,并签发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应进行的工作,将继续实施监督管理。缺陷责任期满后,由监理工程师会同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所有合同项目及工作进行检验后,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付款凭证均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1承包人对本工程现场的使用仅限于为完成本工程施工的目的,不允许承包人将现场用于非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不相关的工作。2)承包人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比邻地区和公共区域的干扰。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a.需要办理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发包人协助b,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物质及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c.施工噪音超过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措施。4)承包人在施工前,须对施工地段下的电缆、水管、障碍物等地下物进行认真调查,查明其准确位置、高程和尺寸。5)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合理使用建设场地,合理占用路权、合理分配临时用水,用电,相关之间相互配合。承包人需积极、主动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应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6)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现场施工通道。在现场通道上搭建硬质安全防护(如需要)。7)允许使用承包人已安装在场的工作平台及其它机械设备(如果有),协调对大型临时机械及临时设施等共用资源的使用。8)在指定区域设置垃圾堆放点,并负责垃圾清理、外运及消纳工作,设置临时厕所,并安排专人看护及清理。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层设立足够尺寸的垃43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承包人的预制构件制作车间、承包人的场外加工场地等。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隐蔽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24小时内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1.1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6)变更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在投标阶段提交了工程量清单差异问题后,发包人未按照承包人所提交差异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发包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与承包人在投标阶段所提交内容仍存在差异且在合同履行阶段此类差异经复核确实存在,此类差异均应当视为变更。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5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外(不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2%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15.4.6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和工程师确认后执行。计价原则为:根据《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若价格为区间值,则取区间下限)确定的变更工程项目的材料、机械单价,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及计价办法,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53(4)发生变更时,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计价原则计价,但若合同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出现严重高于市场价的情况,由承包人重新进行组价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确认。(5)相关取费依据原合同执行。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方法: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主要材料、机械市场价格和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其价格差额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6.1.2.1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幅度和生产要素用量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幅度和生产要素用量计算方法:电缆、电线、人工费、设备等。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幅度土5%16.1.2.2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风险幅度的计算方法(1)投标报价基准期:2023年10月。(2)《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工程造价信息价没有的,基准价的确定方法: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3)合同履行期价格的确定方法:根据施工期中《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为依据确定。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16.1.2.3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方法(1)本项目有关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法:1.加权平均法:材料价格以施工当期使用量为权数,采用施工当期《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同种材料价格计算出加权平均价进行价格调整。2.主要材料和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计算超过部分的价格差额,其价格差额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3.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计算全部价格差额,其价格差额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4.人工费价格差额不计取规费;人工、材料、机械计算后的价格差额只计取税金。5416.1.2.4其他约定:16.1.3其他价格调整方法选用造价信息调整法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3计量周期(1)每月25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2)本合同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3)总价子目计量方式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适用于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方式的,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预付款额度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总金额的30%(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包含100%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其他预付款额度:100%的农民工工伤保险(2)预付办法预付款预付办法: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正式发票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预付款。(不需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其他预付款约定:(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及方式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不受上述预付办法和支付时间约定的制约。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以下时间节点和金额进行预付发包人应当在不退于第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将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50%一次性预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应当在签约合同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完成价款比例达到30%的7天内,预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70%。发包人应当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定达到(含整改后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的安全55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之日起7天内,预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90%。发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认定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并颁发考评证书之日起的7天内,预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100%。安全文明施工的预付不抵扣。17.2.2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不扣回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份承包人报送监理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或)扣减的其他内容金额:(1)付款次数或编号:(2)截止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3)变更金额:(4)索赔金额:(5)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或)应扣减的返款预付款;(6)本次扣减的质量保修金;(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需提供广联达软件版的进度款明细和计算。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率计算(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项目的主要设备到场后支付合同总额(不含暂列金额)的45%,项目预验收支付合同总额(不含暂列金额)的15%,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审计审定结算价款的100%,同时扣留结算价款的3%的质量保证金,在质保两年期满后无息支付。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处理(3)质量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或其他保函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或其他保函担保形式/采用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约定比例:3%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提交5份竣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2)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其他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56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不支付(支付/不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的,利息计算方法: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具体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并满足发包人要求。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一式3份(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各3套,图纸需提供CAD文件)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再另行支付。18.5竣工验收前的清理18.5.1在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下述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4)其他清理工作:18.6竣工清场18.6.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按照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5)其他场地清理工作:18.7施工队伍的撤离18.7.3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最终撤离的期限在发包人发出最终撤离通知后15天内。18.88中间验收18.8.1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18.8.2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9.7保修责任19.7.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57附件四:廉政责任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中央民族大学承包人:北京蓝点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64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虫央民族大学(公章)承包人:北京蓝点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1(公章)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法定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北路6号(原菜蔬27号公司综合楼)弯月亮宾馆334室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及事3.(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5211291896传真:传真:010-62078378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18824028@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白石桥支行帐号:帐号:1105050104001921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043监督单位:(盖章)(盖章)监督单位:6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工科实验平台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