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邵阳市大祥区农业农村局2023)
邵阳市大祥区农业农村局大祥区雨溪街道等2个乡镇五花村等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3日
正本
合同编号:DXGBJ–2023-J01
大祥区雨溪街道等2个乡镇五花村等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工程施工监理
政府采购编号:大祥财采计-2023-000052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大祥区农业农村局
监理人:湖南省金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大祥区雨溪街道等2个乡镇五花村等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工程施工监理
监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大祥区农业农村局
监理人:湖南省金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DXGBJ-2023-J01
合同名称:大祥区雨溪街道等2个乡镇五花村等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工程施工监理
为顺利完成大祥区雨溪街道等2个乡镇五花村等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工程任务,委托人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监理人湖南省金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大祥区雨溪街道等2个乡镇五花村等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祥区雨溪街道等2个乡镇五花村等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工程施工监理。
2、建设地点:大祥区雨溪街道等2个乡镇五花村等8个村
3、项目总投资(人民币,下同):建设0.72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总投资2274万元。
4、工期:120日历天。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大祥区雨溪街道等2个乡镇五花村等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工程施工监理。
2、监理项目投资:工程投资2274万元。
3、监理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工作。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项目工程通过省、市验收全过程结束止。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服务酬金为(大写)叁拾贰万捌仟肆佰元整(328400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陆份,委托人执贰份,监理人执肆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邵阳市大祥区农业农村局
签订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下载:
施工合同备案(大祥区雨溪街高标农田监理.zip
正本合同编号:DXGBJ-2023-J01大祥区雨溪街道等2个乡镇五花村等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工程施工监理政府采购编号:大祥财采计-2023-000052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大祥区农业农村局监理人:湖南省金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祥区雨溪街道等2个乡镇五花村等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工程施工监理监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大祥区农业农村局监理人:湖南省金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编号:DXGBJ-2023-J01合同名称:大祥区雨溪街道等2个乡镇五花村等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工程施工监理为顺利完成大祥区雨溪街道等2个乡镇五花村等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工程任务,委托人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监理人湖南省金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大祥区雨溪街道等2个乡镇五花村等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大祥区雨溪街道等2个乡镇五花村等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工程施工监理。2、建设地点:大祥区雨溪街道等2个乡镇五花村等8个村3、项目总投资(人民币,下同):建设0.72万亩高标准农1田项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总投资2274万元。4、工期:120日历天。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大祥区雨溪街道等2个乡镇五花村等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工程施工监理。2、监理项目投资:工程投资2274万元。3、监理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工作。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项目工程通过省、市验收全过程结束止。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服务酬金为(大写)叁拾贰万捌仟肆佰元整(328400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2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田家高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陆份,委托人执贰份,监理人执肆份。一阳长业雅站3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姐的量人业法定代表人:阳与法定代表人:W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W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00黑”(8)行电话:日“(G)电子信箱:开天一同开电子信箱:(01)传真:传真天首阳l日开户银行:(1)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同合本长二部签订地点:邵阳市大祥区农业农村局签订时间:2023年10月31日工新,同合重益,十大十景学供到了安家中煤茶回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盖章处)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共常签人寿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交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5)“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施工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6)“建设单位”是指直接组织项目实施的单位。升外划(7)“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8)“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服务应得到的服务酬金。(9)“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10)“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1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自然灾害(包括降雨影响)、地**府干扰、当地群众干扰等监理人无法抗拒的因素。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天市四2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委托人的权利第四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1)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须经委托人同意。(2)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3)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证书。(4)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5)当发现监理人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6)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监理人的权利第五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人以下监理权利:(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2)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3)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4)核定工程计量,委托人凭监理机构的签证支付工程进度款。(5)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承包单位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承包单位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承包单位取得监理人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作出书面报告。(7)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5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9)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10)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六条委托人负责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七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人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九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一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二条委托人应为监理人提供如下协助:(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监理人的义务第十四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十五条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6第十六条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工程现场监理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有关险种。第十七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委托人和施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与委托人要求及监理人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实现预定的建设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有关方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一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三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四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检验、跟踪检验、质量评定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五条按照质量评定检测的统筹安排进行工程质量鉴定,由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检测,承包人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据实列入工程间接费成本。第二十六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七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二十八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第二十九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7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条监理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项目验收合格通过省、市评价后终止。第三十四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如果要求监理人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21天前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10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生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第三十六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七条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合同终止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第三十九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委托人或监理人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8第四十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监理人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一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监理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到一致,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二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9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1、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3、项目实施计划批复文件;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5、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第二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1、委托人对监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称职监理人员,有权要求调整。2、委托人要求监理人选派1名总监,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1-2名监理员,开展监理工作。所有监理人员年龄均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监理技术资质、从事类似工程监理3年以上工作经验。合同履行期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且更换的监理人员素质不能低于前任。要求监理机构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实行本籍回避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认定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委托人要求监理单位从备选人员中及时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3、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必须保证监理时间,现场监理人员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完成,除非施工期休息外,施工期间必须驻守工程现场,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应先向监理机构请假,再由监理机构报告委托人。4、要求监理人员施工期不得同时在区域外或者行业外的工地从事监理业务,不得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5、监理人应认真履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工作内容,其中投资控制工作与监理费挂钩,监理人应确保投资控制在各标段的投标报价范围内,如出现超出投标报价情况,委托人有权视情况克扣监理人监理费(克扣比例为监理费用的10%以内)。监理人的权利10第三条监理人在受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1、由于委托人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和工期延期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如当年新增项目工程的施工监理,委托人依法与中标监理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完成新增项目施工监理工作;3、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4、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实际发生费用计取和支付。委托人的义务第四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1施工合同1监理合同签定后3天凌工后7天保存、保密2招投标文件1监理合同签定后3天凌工后7天保存、保密3设计文件1监理合同签定后3天凌工后7天保存4其他资料1及时提供竣工后7天保存注:“其它资料”指勘探资料、合同附件以及修改设计补充图纸资料等。第五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3天;变更文件3天。监理人的义务11第六条监理服务内容:1、熟悉施工图纸,并将发现的问题汇总,书面提交给项目建设单位,参加设计交底;2、协助招投标工作;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核意见,并监督执行;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图及有关文件、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及管理程序;5、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6、审核及会签工程变更文件;7、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安全防护设施;8、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付款申请书等);9、参与调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当地政府和村民之间的争议;10、定期主持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组织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问题的处理;11、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消防、文明施工及环保卫生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12、每月编制监理月报,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展和监理工作情况;13、协助组织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预验收,提出相应的报告;14、审查工程结算;1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16、进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并向委托人提交总结报告;17、认真履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工作内容,监理人应加强人员力量配备,确保投资控制在各标段的投标报价范围内。18、监理单位驻现场管理人员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人员履约管理的通知>》(湘农办函[20211174号)文件要求执行。第七条监理人需自己参加保险的种类:人身意外伤害险。第八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投标文件承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12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并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进驻现场。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岗位职责,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发布有关指令,签署监理文件,协调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具体负责所承担的监理工作,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从事监理专项工作。第九条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每月巡视各开发县项目区,监理员应经常对各标段工程施工进行全程巡视检验,检查监督工程质量。监理机构应对项目工程施工用原材料及施工工序进行跟踪检验。查验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的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采用现场察看、查阅施工记录以及对材料、构配件等进行抽检的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措施或遗留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和拍照,保存好照片或音像片等相关资料。第十条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批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协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编制合同项目的付款计划,审核工程付款申请,按照合同约定核定工程量,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签发付款证书。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支付任何工程款项。第十一条涉及安全的重点单项工程应设置旁站。新建和改扩河坝、山塘,通过居民区的骨干引水渠道,隧洞、渡槽及交通用桥、涵、闸等工程应设置旁站。监理机构应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特别注重对易引起渗漏、冻融、冲刷、汽蚀等部位的质量控制。重点单项工程的关键单元工程(或工序)未经13监理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承包人不得开始下一单元工程(或工序)的施工,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应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第十二条根据各开发县主体工程情况和工程质量评定要求开展质量检测工作。监理人与委托人共同确定质量评定检测的主体工程及检测试件数量规模。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试件取样,其检测结果运用于标段工程质量评定。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真实、齐全、完善、规范地填写质量评定表,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等级自评结果进行复核。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参与标段工程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外观质量评定和施工质量评定工作。第十三条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协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制定各时段验收工作计划,参加阶段验收、单项工程验收、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第十四条在本合同终止后180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监理服务酬金支付方法:一、监理报酬为:叁拾贰万捌仟肆佰元整(小写328400元)二、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分期支付给监理人,监理机构驻地人员及必要的设备进场后经委托人履约检查,达到合同要求后15天内拨付监理费用总额的6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省、市验收后15天内支付40%。14争议的解决第十六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邵阳市大祥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二、仲裁机构为:邵阳仲裁委员会。可15附件一项目工程监理廉政合同书业主单位:大祥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监理单位:湖南省金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廉政建设责任,防止在项目工程监理工作中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委托人、监理人及见证方现就大祥区雨溪街道等2个乡镇五花村等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工程监理合同签订本廉政合同书。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一)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已方工作人员行为负责。(二)自签订监理工作合同直至项目结束全过程,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均应全面履行工程监理合同内容及廉政合同的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发现对方在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委托人责任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一)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监理人索取和收受回扣、佣金或其他好处。(二)不准在监理人及监理人所属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向监理人提出各类影响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要求。(四)严格按照资金请拨付程序的要求支付给监理人工程监理费用。(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16若发现监理人单位及人员存在相关违法违纪情况,要严肃按规定处理。第三条监理人责任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一)不得向委托人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二)不准以任何形式、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组织有可能影响委托人工作人员履行公职职责或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廉政建设的宴请、旅游等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四)严格照国家规定及合同要求履行监理工作职责,做到清正廉洁,保障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的合法权利。(五)不得串通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弄虚作假,影响工程建设,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六)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提出吃、拿、卡、要等无理要求:不得索取和收受回扣、佣金或其他好处;不得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形式的馈赠;不得报销任何应由监理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收取加班费、过节费等费用。(七)监理人单位应负责对委派的监理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第四条合同监管见证方如发现甲乙双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甲、乙双方单位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权依照本合同内容的规定,对合同履约中的廉洁情况实施监督,并有权采取措施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第五条违约责任(一)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书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肃处理。(二)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合同额5%的违约金,违约情况严重而被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除追究监理人的上述责任外,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委托人的备案资格。17第六条本合同书作为项目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七条本合同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项目合同履行完成时止。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九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年1明31日年10月1日202见证方(签字盖章):年月日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