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掌上办采购合同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掌上办
合同公开
交易项目编号
czsjcg202311-067
交易项目名称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掌上办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政府采购
合同编号
czsjcg202311-067
合同名称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掌上办合同
标段(包)名称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掌上办
标段(包)编号
czsjcg202311-067-01
标的物标识码
66a2f993-0aa9-4f57-b907-2a51987774da
合同甲方名称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同甲方角色
合同乙方名称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1475000.000000
金额单位
元
合同期限(天)
合同签署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4年08月09日
质量要求
价款形式代码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办理流程公开
提交申请
提交人:
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办理状态:
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12/13 17:27:38
办理用时:
累计提交时间:
累计办理时间:
附件:
掌上办项目合同20231211.pdf
掌上办项目合同20231211.docx
视频:
政府采购合同书(服务类)采购编号:czsjcg202311-067项目名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掌上办买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550-3019705住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层卖方: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12-58188000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长兴路)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掌上办项目经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本合同文件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二、采购质量要求满足项目需求及买方相关要求。三、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1475000元人民币。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50%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人须提供同等金额的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有效期与项目工期一致),完成项目建设后并经过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后,并支付至合同价款100%(需扣除违约金)。五、合同供货(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40日历日内完成平台建设。六、合同的必要条款6.1、项目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落实国产化要求,系统全面适配IPv6。6.2、项目建设完成后所形成的项目成果(如设计文件、源代码、测试文档、数据资源、数据接口、定制软件等)及相关知识产权归项目建设单位。软件开发商须按照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在项目竣工和运维期结束时分别移交项目在开发和使用期间产生的成果资料。6.3、软件开发商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如提供的产品因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软件开发商承担,造成项目建设单位损失的,损失全部由软件开发商承担。6.4、项目产生的数据资源按照全市数据资源管理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软件开发商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资源挂载、数据归集等工作。6.5、软件项目所产生的政务数据资源(信息资源)全量实时接入市级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在运维期内软件开发商须无条件免费按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提供数据共享接口的开发服务,满足与其他系统对接共享要求。6.6、依托“皖政通”“皖事通”“皖企通”移动端发布服务,按照移动端安全上线部署要求,提供安全测试报告等相关材料。6.7、软件开发过程中,软件开发商不得随意撤换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如要更换,必须提前书面征得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并做好相关的移交工作。如项目建设单位要求软件开发商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软件开发商应按照项目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更换。6.8、软件开发商应提供技术培训以及维护服务,在维保期内按建设单位要求免费优化完善功能模块,由双方确认后实施。6.9、软件开发商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签订保密协议,未征得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复制、泄露、销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接触到的项目信息资料和技术成果。6.10、软件开发商维护期内应根据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免费配合系统迁移一次,免费维护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免维期内需根据买方实际业务需求,开发、适配移动端功能。七、验收要求及违约责任7.1、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卖方重新整改后再组织验收,再次验收未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主管部门,不再支付相关费用。7.2、验收合格后,买方在卖方的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并支付相关费用。八、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方法8.1、移动端平台业务由于卖方服务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每发生一次则由卖方按合同价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由于卖方服务原因造成的中等事故,每发生一次则由卖方按合同价的3%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由于卖方服务原因造成的一般事故,每发生一次则由卖方按合同价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8.2、重大事故认定标准:导致移动端业务系统瘫痪,未在1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的,或因卖方原因造成考核扣分的。中等事故认定标准:导致移动端业务系统瘫痪,造成不利影响,未在2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的。一般事故认定标准:移动端业务系统部分功能无法使用,且超1天未解决的。8.3、由于卖方软件系统原因或卖方人员泄露系统数据给买方交易系统的各类主体或其他第三方利益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卖方应尽力消除由此给买方造成的负面影响。8.4、卖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掌上办项目的建设工作,如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完成,每延期1天,由卖方按总合同价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8.5、卖方工作人员需遵守买方各项管理制度及网络管理规定,卖方工作人员无故缺勤,按1000元/人天支付违约金,人员不经买方同意任意更换的,每人次按5000元支付违约金;8.6、卖方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遭投诉经查实,根据造成的影响每人次按1000元至5000元支付违约金。8.7、发生事故或卖方违约后,由买方出具事故违约单并根据情况拟定事故等级或处罚金额,交由卖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买方做好违约金的统计工作,违约金结算时按实扣除。8.8、卖方服务期限内未能履约。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8.9、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预付款保证金。8.10、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卖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8.11、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8.12、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8.13、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九、合同的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买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卖方: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长兴路)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15600电话:电话:0512-5818800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银行张家港分行帐号:帐号:32201986236059183983签订时间:2023年12月13日政府采购合同书(服务类)采购编号:czsjcg202311-067项目名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掌上办买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550-3019705住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层卖方: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12-58188000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长兴路)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掌上办项目经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本合同文件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二、采购质量要求满足项目需求及买方相关要求。三、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1475000元人民币。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50%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人须提供同等金额的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有效期与项目工期一致),完成项目建设后并经过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后,并支付至合同价款100%(需扣除违约金)。五、合同供货(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40日历日内完成平台建设。六、合同的必要条款6.1、项目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落实国产化要求,系统全面适配IPv6。6.2、项目建设完成后所形成的项目成果(如设计文件、源代码、测试文档、数据资源、数据接口、定制软件等)及相关知识产权归项目建设单位。软件开发商须按照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在项目竣工和运维期结束时分别移交项目在开发和使用期间产生的成果资料。6.3、软件开发商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如提供的产品因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软件开发商承担,造成项目建设单位损失的,损失全部由软件开发商承担。6.4、项目产生的数据资源按照全市数据资源管理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软件开发商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资源挂载、数据归集等工作。6.5、软件项目所产生的政务数据资源(信息资源)全量实时接入市级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在运维期内软件开发商须无条件免费按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提供数据共享接口的开发服务,满足与其他系统对接共享要求。6.6、依托“皖政通”“皖事通”“皖企通”移动端发布服务,按照移动端安全上线部署要求,提供安全测试报告等相关材料。6.7、软件开发过程中,软件开发商不得随意撤换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如要更换,必须提前书面征得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并做好相关的移交工作。如项目建设单位要求软件开发商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软件开发商应按照项目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更换。6.8、软件开发商应提供技术培训以及维护服务,在维保期内按建设单位要求免费优化完善功能模块,由双方确认后实施。6.9、软件开发商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签订保密协议,未征得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复制、泄露、销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接触到的项目信息资料和技术成果。6.10、软件开发商维护期内应根据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免费配合系统迁移一次,免费维护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免维期内需根据买方实际业务需求,开发、适配移动端功能。七、验收要求及违约责任7.1、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卖方重新整改后再组织验收,再次验收未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主管部门,不再支付相关费用。7.2、验收合格后,买方在卖方的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并支付相关费用。八、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方法8.1、移动端平台业务由于卖方服务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每发生一次则由卖方按合同价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由于卖方服务原因造成的中等事故,每发生一次则由卖方按按合同价的3%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由于卖方服务原因造成的一般事故,每发生一次则由卖方按合同价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8.2、重大事故认定标准:导致移动端业务系统瘫痪,未在1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的,或因卖方原因造成考核扣分的。中等事故认定标准:导致移动端业务系统瘫痪,造成不利影响,未在2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的。一般事故认定标准:移动端业务系统部分功能无法使用,且超1天未解决的。8.3、由于卖方软件系统原因或卖方人员泄露系统数据给买方交易系统的各类主体或其他第三方利益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卖方应尽力消除由此给买方造成的负面影响。8.4、卖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掌上办项目的建设工作,如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完成,每延期1天,由卖方按总合同价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8.5、卖方工作人员需遵守买方各项管理制度及网络管理规定,卖方工作人员无故缺勤,按1000元/人天支付违约金,人员不经买方同意任意更换的,每人次按5000元支付违约金;8.6、卖方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遭投诉经查实,根据造成的影响每人次按1000元至5000元支付违约金。8.7、发生事故或卖方违约后,由买方出具事故违约单并根据情况拟定事故等级或处罚金额,交由卖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买方做好违约金的统计工作,违约金结算时按实扣除。8.8、卖方服务期限内未能履约。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8.9、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预付款保证金。8.10、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卖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8.11、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8.12、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8.13、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九、合同的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买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卖方: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长兴路)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15600电话:电话:0512-5818800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银行张家港分行帐号:帐号:32201986236059183983签订时间:2023年12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掌上办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