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质量安全追溯能力提升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23)
合同书
一、合同编号:20231212HT000040
二、合同名称: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D640000-20231103164018780
四、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粮食质量安全追溯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三标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夏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01号宁夏粮食大厦
联系方式:0951-6986836
供应商(乙方):西安环亚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 1 号时光国际 11楼 1107室
联系方式:155913533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粮食质量安全追溯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三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236374
合同金额:223.6374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3年12月11日至2026年3月15日 履约地点:银川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1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2-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西安环亚-宁夏回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测中心的工程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书合同编号:HY-20231210合同签署地:银川甲方(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住所地: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01号宁夏粮食大厦乙方(中标人):西安环亚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1号时光国际11楼1107室乙方于2023年11月14日参加了宁夏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组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粮食质量安全追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三标段、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00399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三标段(包及包名称)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粮食质量安全追潮能力提升建设项且三标段。工程地点:宁夏银川。第二条合同工期双方约定合同总工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第三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叁万陆仟叁佰柒拾肆元整),(¥:2236374.00元,含税价)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方式确定,含设计图纸及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如有新增部分,则约定按新增地实际发生工程量且所产生的工程款不得高于中标价10%的条件下,双方另需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新增部分的合同及竣工结算。(原采购清单中已有的相同或类似项目,按投标单价,如原采购清单中没有的相同或类似项目,则以甲乙双方市场询价,共同协商为准)。2.合同签订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的工程款,工程完工交付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完工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提请验收申请后,甲方支付30%的工程款,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7%工程款,暂留3%作为质保金不予支付,待质保期届满乙方书面提出申请后,无息一次性支付。3.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合同总金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第四条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2.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3.中标(成交)通知书: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5.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环6.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2.接收乙方提供的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和工程;3.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4.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第六条乙方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算工程款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除合同规定服务承诺以外的要求4.严格执行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5.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七条其他本工程不得转包,任何转包、分包都属违约,甲方将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责任。第八条工程验收1.验收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等级进行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质量,技术指标,软硬件设施必须达到招投标文件要求,如不符合要求视为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再行验收直至合格,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2.本合同的验收期为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备的验收申请及材料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乙方应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及全套材料,未提交的,视为乙方施工尚未具备验收条件。3.验收按设计施工图及《清单预算报价表》验收,如有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完成整改,后再行验收直至合格。4.如甲方在工程施工完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5、投标文件视为此合同的附件。第九条安全责任1.甲方安全责任(1)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告知。(2)甲方在乙方进行施工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甲方将依据相关规定提出立行整改,情况严重时责令停工整顿。(3)作业过程中出现人员伤害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取证工作,事故发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安全责任(1)乙方负责人是本次工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应制定该项目工程施工安全方案(操作程序),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施工期间,由乙方负责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操作证需提交一份于甲方备案。(2)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并提前准备好安全防护用具。施工现场禁止一切火种,严禁在施工现场生火、吸烟等。(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并设置警戒警示标识,保障作业人员及工程所在大楼内部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导致工程所在大楼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或造成大楼设施、设备公共部位损坏等以及其他损失的,由乙方全权负责。(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并及时清运产生的垃圾,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5)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酬酒、疲劳作业、违规作业,甲方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甲方将有权立即停止施工。(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其职工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等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损失。(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3.其他乙方在施工中应合理、科学地组织施工作业,尽量不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互相协调、配合,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运行。第十条质量保修服务1、该项目质保期为2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小时内及时维修或更换处理,保修期内乙方免收所有维修及更换费用。乙方维修或者更换的,相应部分的保质期顺延。2、质保内容涵盖该项目及本合同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风系统、气路系统、电路系统、装饰装修等。第十一条违约及索赔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当甲方可能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当提前2天告诉乙方。(2)如果因特殊情况导致甲方不能如期全部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时,双方可协商延期支付时间。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必须无条件、无偿返工达到合格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工程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1%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1%违约金。(4)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工程款金额的1%o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生效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3份,乙方2份。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按照国家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建设工程的标准执行。甲方:乙方:西安环亚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4.单位名称(公章):涛李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印富电话:电话:G1002023年2月日2023年1小月二日承诺书致:宁夏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我单位:西安环亚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参加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粮食质量安全追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三标段、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003993的响应,现已中标,在此对本项目做出如下承诺:一、保证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二、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的规格标准进行供货和服务。三、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施工。四、具备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相关资质。承诺人:西安环亚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3.12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粮食质量安全追溯能力提升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