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砂岩矿地质勘查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采购合同公告(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
彝良县奎香鸡爪岭石英砂岩矿地质勘查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600202300663001
招标项目名称:
彝良县奎香鸡爪岭石英砂岩矿地质勘查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标段编号:
GC530600202300663001001
标段名称:
彝良县奎香鸡爪岭石英砂岩矿地质勘查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招标人:
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远程异地评标
中标人:
云南精诚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599
中标工期:
120日历天
项目经理/总监:
谭雕
合同公示日期:
2023-12-14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彝良县鸡爪岭勘查合同(1).pdf
2023-12-13 17:30:08
合同编号:2023彝良县奎香鸡爪岭石英砂岩矿地质勘查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合同书工程名称:彝良县奎香鸡爪岭石英砂岩矿地质勘查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程地点:云南省彝良县委托方(甲方):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接方(乙方):云南精诚地质勘查有限公司签约地点: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签约时间:2023年12月12日-1委托方: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甲方)承接方:云南精诚地质勘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甲方通过招投标确定由乙方开展“彝良县奎香鸡爪岭石英砂岩矿地质勘查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项目工作。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开展项目工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对良县奎香鸡爪岭石英砂岩矿工作区(拟设采矿权)范围内开展地质勘查工作,通过地形测量、地质测量、探矿工程揭露、取样分析测试等方法和手段,圈定矿体并估算资源量,最终提交地质勘查报告并通过评审。依据审查通过的地质勘查报告为基础,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通过评审,为下一步采矿权出让收依据。第二条服务要求1.在综合分析、系统研究区域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对彝良县奎香松林石英砂岩矿工作区(拟设采矿权)范围内开展地质勘查工作。通过地形测量、地质测量、水工环调查、探矿工程揭露、系统采样、样品分析测试等方法和手段,查明工作区成矿地质背景和控矿地质条件,圈定工作区(拟设采矿权)范围内石英砂岩矿体,查明矿床开采技术条件,探求资源量,最终提交勘查报告并通过评审。本次地质勘查工作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行业相关标准,严格执行《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硅质原料类》(DZ/T0207-2020)及《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等相关规范要求,矿产资源勘查程度达到勘探。2.依据审查通过的地质勘查报告为基础,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通过评审。方案编制应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国土资发(1999)98号,原国土资源部,1999年4月19日施行)、《云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审细则(非煤矿山)》(2009)、《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6】74号,原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6月16日施行)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三条服务期限-2-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历天内提交通过评审的勘查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区(拟设采矿权)范围坐标、工作区以往相关基础资料、联勘联审及相关规划审查意见等。第五条费用根据乙方中标价格并经甲、乙双方确定,本项目服务费(含人工费、材料费、税金、往返交通费及利润等一切费用)总计为¥599.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玖万元整),最终结算费用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第六条支付方式1.本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总价50%(299.5万元,大写:贰佰玖拾玖万伍仟元整)的项目预付款,作为项目启动资金;2.乙方完成野外工作,提交样品分析测试报告后,甲方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20%(119.8万元,大写:壹佰壹拾玖万捌仟元整);3.乙方提交勘查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并通过评审后,乙方将勘查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签章纸质版(4份)和电子版(1份)如数提交甲方,甲方将剩余尾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4.甲方每次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需将等值的增值税发票提交甲方。第七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①甲方负责协调与处理现场工作过程中的地方关系,保证乙方各项野外工作不受影响。②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资料编制。-3-如遇甲方原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等)或增加工作量,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到本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时,乙方不在违约之列。③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2.乙方责任①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现行的技术与质量标准,并对提交的成果报告质量负责。②在工作过程中,乙方应对工作区进行客观评价并及时与甲方交换意见。遇有突发或需要及时处理的情况时,为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可先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③乙方对编制报告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编制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编制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第八条不可抗力1.如果任一方受诸如战争、地震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20日,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本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工程项目中,甲方需要乙方技术人员配合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但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4.合同执行完毕,合同自然终止。5.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协商一致可同意合同终止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5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云南精诚地质勘查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B座8楼0005023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50000联系人:联系人:谭雕电话:1388)014329电话:0871-64116265传真:传真:0871-6411626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昆明官渡村合作银行阿拉支行麻直分理处银行帐号:银行帐号:0300076313655012税号:税号:91530100083275519J签约时间:22年1月101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石英砂岩矿地质勘查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