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治安要素综合信息管控平台采购合同公告(镇江市公安局2023)
【合同公告】镇江市公安局治安要素综合信息管控平台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ZJZC-(2023)公字第0065号
二、合同名称:【合同公告】镇江市公安局治安要素综合信息管控平台项目合同公告
三、项目编号:ZJZC-(2023)公字第0065号
四、项目名称:镇江市公安局治安要素综合信息管控平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镇江市公安局
地 址:镇江市九华山路9号
联系方式:13775378852
供应商(乙方):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电力路18号
联系方式:0511-851800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镇江市公安局治安要素综合信息管控平台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套
主要标的单价:2590000元
合同金额:4276326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采购合同.pdf
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系指购买服务和货物的采购人,即镇江市公安局。1.2“乙方”系指提供服务和货物的供应商,即中标人。1.3“货物”系指乙方提供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关设备、材料、配件、工具、成套技术资料及手册。1.4“服务”系指供应商必须承担系统开发、基础环境改造服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对接服务、技术指导、培训、维保、升级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亦包括招标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1.5“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6“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2、技术性能及服务规范2.1乙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技术规格、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规范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相应说明或相应技术规范更新的,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如由于乙方不积极与第三方交涉,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软件要求4.1合法软件4.1.1乙方所提供的定制软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软件产品方面的规定和软件标准规范,没有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和涉及第三方的诉讼。4.1.2如乙方所交付和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需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保证在交付和许可甲方使用时已完成了上述手续。4.1.3在乙方所交付和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系统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4.2侵权责任4.2.1乙方承诺,如本项目软件或其任何部分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或甲方任何依约定使用或行使任何由乙方授予的权利被认定为侵权,乙方应尽力用相等功能的且非侵权的软件或其任何部分来进行替换,或取得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4.2.2如果乙方经合理和具有事实根据的判断,认为本软件或其任何部分可能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的,或甲方使用或行使由乙方授予的权利可能被认定为侵权的,乙方可以用非侵权的具有相同功能的来进行替换,或尽力取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5、付款方式5.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付款方式:现行银行结算方式(含数字人民币)。6、附随服务6.1乙方应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6.2除第6.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6.2.1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所规定的服务内容以及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内容。6.2.2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6.2.3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6.2.4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6.2.5在货物交货现场就设备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6.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7、供货及货物质量保证7.1乙方负责提供本采购范围内所使用的所有货物、装置的原产地证明、质保文件和相应的等级标准证明并承诺向甲方提供有关制造商的质保证明。7.2货物、材料运抵现场后,在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监理、质检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后由甲方负责保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将有关货物和材料送质检部门检验。甲方对货物、材料的品牌、型号、数量、产地等进行检查和清点,各主要子系统应属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地产品。如检验中发现短缺、损坏或假冒伪劣商品,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不得因此影响施工,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7.3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合法渠道进货的正宗、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7.4根据市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7.5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必须主动协助甲方对货物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7.6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8、项目实施、供货、调试及验收8.1项目实施要求8.1.1本项目以项目需求为准。乙方提供所有需要的配套设备、缆线等需配齐,以构成完整实用的系统。所需经费均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增补。8.1.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质量完成投标所提供设备的使用规划、安装、调试及投入运行。8.1.3乙方需要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充分调研,以满足综合实施的要求。乙方应在施工前再次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提交甲方认可。8.1.4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由乙方自行解决。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强弱电施工规范,并保证施工安全。8.1.5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测试内容和方法。测试计划和技术内容由乙方拟定,经甲方确认。8.2质量要求8.2.1乙方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软硬件设备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系统及时投入正常运行。所有施工材料应符合绿色、环保要求,并满足施工期、施工安全的需要。若出现因乙方提供的软硬件设备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乙方负全部责任。8.3安装调试8.3.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质量完成所提供软硬件的使用规划、安装、调试及投入运行。8.3.2乙方需要在项目实施前对用户业务系统实际运行环境进行充分调研,以满足项目部署和实施的要求。乙方应在施工前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提交甲方认可。8.3.3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由乙方自行解决。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强弱电施工规范,并保证施工安全。8.3.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测试内容和方法。测试计划和技术内容自行拟定,经甲方确认实施。8.4集成要求8.4.1依据项目需求,制定和完善项目集成方案,并在系统集成建设过程中确保用户数据安全,满足用户业务使用需求。8.4.2必须积极主动与本项目的相关单位合作,并服从用户方的协调。8.5验收8.5.1设备到货后,甲方与乙方共同配合有关部门对所有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乙方负责解决。所有投标产品必须来自正规渠道,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供货证明及质保证明材料,如有发现是水货或者非正规渠道的,甲方将拒绝付款并追究法律责任。8.5.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本次所有采购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验收。8.5.3项目验收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对软硬件设备的性能和配置及系统对接、联调和连续负荷运行进行工作测试,确保各项功能得以验证。测试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使用的,将视同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拒收的权利。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项目未通过验收,乙方视为违约,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培训9.1培训方式:括但限于集中培训、点对点培训、远程培训等。9.2培训内容和要求9.2.1系统使用和运行管理培训乙方须针对平台使用和运行管理提供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的操作应用、系统巡检、故障诊断排除、权限配置管理、系统升级优化等。项目实施期,乙方须提供以上内容的培训服务并协助甲方对平台进行试用,直到符合技术要求,乙方可提出终验申请。项目服务期,乙方须提供必要的培训服务,每年不低于1次,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软件更新等,并协助甲方对平台进行试用,同时提供7*24小时热线咨询服务。9.2.2科技人才培训:乙方须提供科技人才培养服务,为公安数字化转型提供人才保障。9.3项目服务期,乙方须提供线上+线下培训服务,包括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教材等,协助甲方编制培训考试题目,并根据学员考试成绩对培训服务进行考核,每年集中培训不低于1次,并提供7*24小时热线咨询服务。10、技术文挡乙方所提供但不局限的技术文档包括以下文档:(1)技术文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设备的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的技术文件。(2)安装计划:乙方应当提供完整的系统安装实施计划,主要包括:运输/交货、测试、调试、正常运行。(3)安装指南:乙方应当提供所购软硬件设备的安装指南。(4)使用文档:按甲方要求完成系统集成后,使用期间的日常工作流程文档。11、服务要求11.1乙方项目负责人:车少帅,联系方式:18118410873。在项目供货、施工、验收等阶段,负责本项目的一切协调、管理工作。每一项目实施,乙方必须有指定负责人现场管理。11.2维保服务期时间要求项目软件部分维保服务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智能化设备集成部分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基础建设装修部分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11.3服务团队要求11.3.1乙方针对本项目明确维保服务人员,维保服务期内为本项目提供长期的技术服务支持。乙方须明确项目维保服务期负责人,在维保服务期内提供1年平台驻场服务,驻场人数为2人。维保服务期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对维保服务期内所有服务、考核负责,并由乙方出具授权委托文件,接受甲方统一管理考核。11.3.2乙方应根据维保服务期要求提供驻场服务,驻场服务时间及人员要求按照合同约定。11.3.3驻场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关软件开发的技术能力和经验水平,具有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熟练掌握各类数据库,能够提供数据对接方案,必须经建设单位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甲方有权针对驻场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乙方应予以及时免费更换。11.3.4乙方应提供但不限于常驻甲方的维护人员和设备,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现场技术保障、事前巡检及故障修复,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良好使用,不另行支付费用。11.4维保服务内容11.4.1维保服务期间,乙方须提供项目涉及所有软件系统的维保服务和硬件设备的质保,维保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1.4.2乙方服务期内,乙方须及时发现并迅速排除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增派人员进行现场支撑。11.5乙方负责系统平台软件的功能维护及软件版本升级。11.5.1如甲方要求该系统对接其他平台,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完成,对系统软件和接口进行调整,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软件和接口费用。11.5.2乙方在维保服务期内,免费提供本项目软件公开发布版本一致的软件迭代升级服务。乙方在软件升级迭代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并以书面的形式提前告知甲方,在不中断正常服务的前提下进行升级迭代,同时做好事件记录。11.5.3在项目维保服务期内,政府相关部门、上级公安机关对本项目相关建设内容出台新标准、新要求的,乙方免费根据新标准、新要求,结合甲方新需求,进行相关建设内容升级改造建设,并配合完成相关绩效考核。11.6乙方须对甲方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进行技术支持和现场保障服务。(如一年一度的“两会”保障、各类赛事活动应急保障、重大会议或群体性活动保障等需要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1.6.1配备技术人员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24小时值班,随时响应。11.6.2所有技术人员须做到实时响应、随时排除故障,并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紧急任务。11.6.3所有的保障任务涉及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1.6.4乙方每半年自行组织一次系统实战测评,对系统功能、性能指标进行全方位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测试结果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不满足应及时整改。11.6.5乙方须利用本项目各类软件平台能力,配合甲方完成各项考核、汇报、办会、交流等工作。11.6.6乙方须提供甲方指定的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相关支撑服务。11.7运维响应及恢复时间要求11.7.1故障导致系统不能运行的,乙方须在4小时内恢复系统;11.7.2故障不影响系统运行,乙方须在24小时内恢复系统;11.7.3乙方须开通7*24小时全天候服务热线,确保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置。11.7.4乙方应承担因操作失误而造成故障扩大、数据损坏、误操作等的赔偿和安全责任。12、索赔12.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12.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产品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降低产品的价格。(3)用符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软件模块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13、乙方交货延误13.1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交付甲方验收。13.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周期,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期交付使用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完成(或提供服务)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周期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2.2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14、误期赔偿14.1除合同条款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同时有权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每天按合同价的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5、运维管理要求15.1管理要求乙方应遵守甲方及其上级机关于安全保密、考勤管理等相关要求,并承担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须根据工期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在合同签订7天内获得甲方及监理单位批准。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提供实施方案或未按实施计划完成各阶段相关工作,甲方可出具《催办单》要求乙方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如乙方仍不能完成,甲方有权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处罚,罚款1万元/天。如因甲方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可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同意后可适当延期。(2)项目实施阶段,乙方配备的项目实施团队成员应与投标文件所提供给甲方的成员名单一致。如团队人员因特殊原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更换的,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且更换的团队人员应具备投标文件所提供成员同等资质。因乙方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更换相关人员,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具体为更换项目经理罚款2万元/人次,更换其他技术人员的罚款1万元/人次。(3)项目实施阶段,甲方负责对所有驻场人员进行考勤,若发生未请假缺勤,未请假无法参加相关工作安排等情况,项目经理缺勤罚款1万元/天,其他项目组成员缺勤罚款0.5万元/天。(4)项目维保阶段,乙方拟派本项目的运维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人员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变更服务期负责人,罚款5万元/人次。(5)项目维保阶段,甲方负责对所有驻场人员进行考勤,若发生未请假缺勤,未请假无法参加相关工作安排等情况,对维保期驻场人员缺勤罚款以0.5万元/天。(6)凡涉及甲方的应用系统、数据、机型配置、IP地址、软件配置等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维护过程中接触公安数据信息或其他敏感信息,必须先通过甲方许可,维护工作的数据信息(无论是打印或介质上的数据信息)不得带离工作现场。乙方如有泄密或违反安全管理等行为,未造成后果的一次罚款1万元,造成后果的一次罚款2万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7)乙方在项目实施和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及其上级公安机关于禁止“一机两用”等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每发现一次罚款1万元;每发生一次“一机两用”事件,罚款2万元。15.2技术要求本项目在镇江市智慧警务体系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必须保证高可靠性,7*24不间断运行,以及功能、性能指标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充分理解本项目的重要性,并承担因项目相关软件运行原因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力。(1)乙方应具有详细的运维管理办法,建立专门运维机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能及时发现故障并按要求迅速处理。甲方有权根据运维响应及恢复时间要求及故障具体情况,下发催办/整改通知单的同时进行处罚,罚款金额1万元/次(初次)、2万元/次(再次)、超过整改通知单最后期限罚款金额5万元/天。(2)乙方在项目实施和运维期间须完成现有数据治理等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超过限定之间未完成,可下发催办/整改通知单的同时进行处罚,罚款金额1万元/次(初次)、2万元/次(再次)、超过整改通知单最后期限罚款金额2万元/天。(3)乙方自项目初验通过至维保期结束,须每半年自行组织一次系统测评,对系统性能指标进行全方位测试,并向甲方提供测试报告。如在测评、第三方测评及甲方自主发现等情况中,有未达到“技术要求”中要求的功能、性能指标,甲方有权下发整改通知单,同时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金额1万元/次/指标。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甲方工作质态造成影响或导致上级通报等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下发整改通知单,同时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金额2万元/次。乙方应及时完成整改,超过整改通知单最后期限仍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继续进行处罚,罚款金额1万元/天,直至完全解决问题。(4)本次招标中所涉及的所有软硬件、系统须能满足现有和项目服务期内国家、江苏省、镇江市的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以自然日计算)完成软硬件升级等工作,超过限定时间的,罚款金额1万元/天。(5)本次招标中所涉及的所有软件、系统、服务(包括应用定制开发服务),在建设和维保期内须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否则甲方有权下发通知单,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超过限定时间的,有权下发催办/整改通知单的同时进行处罚,罚款金额1万元/次(初次)、2万元/次(再次)、超过整改通知单最后期限罚款金额2万元/天。以上条款中所有内容均可以重复处罚。15.3增值服务要求乙方在项目建设和服务期,因系统功能性能强大,服务保障有力,为甲方做出重大贡献或获得重大奖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根据申请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可酌情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1-5万元/次。重大贡献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了超出本项目建设和服务内容的支撑工作,解决了实际问题,并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的;(2)在甲方加相关考核、竞赛等活动中,因使用本项目相关系统或服务人员积极支撑,最终表现优异的;(3)因系统功能、性能优异,为甲方在公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并获得上级表彰的;(4)本项目相关平台及服务在科技强警、基层基础革新评比中获得部省级优异成绩的。15.4考核结算乙方须对以上所有考核要求负责。甲方将按照上述考核要求开展考核。项目通过验收前的实施阶段罚款上限为项目中标价的10%,实施阶段的处罚超过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维保阶段,乙方应承诺履行甲方的考核处罚规定,如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起诉并追究其责任的权利。15.5安全责任项目实施阶段和项目维保期内,乙方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凡在建设期和服务期内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及安全责任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6.开工16.1开工前15日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说明使用注意事项。16.2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16.3乙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16.4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16.5指派车少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16.6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16.7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16.8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16.9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防火防盗及设备的妥善保管和生产安全工作,因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火灾、失窃、设备毁损、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民事责任。施工用电由乙方自行负责。17、不可抗力17.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17.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17.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8、税费18.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8.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19、履约保证金19.1本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20、纠纷解决办法20.1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21、违约终止合同21.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货物交付及相关的服务工作。(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21.2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未能响应上述服务要求,将每次从合同价款中扣除5000元,出现此类情况达到3次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且有权拒绝付款。21.3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2、破产终止合同22.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23、转让和分包23.1本合同不得转让和分包。24、合同生效及其它24.1合同经甲方、乙方盖章后生效。24.2本合同服务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24.3如需修改(指非主要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且修改及补充内容不得对本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4.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合同镇江市公安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中电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关于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ZJZC-(2023)公字第0065号的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2)投标承诺。(3)开标(报价)一览表。(4)货物清单及报价明细表。(5)技术响应文件。(6)服务承诺。(7)中标通知书。(8)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标的物本合同所提供的标的物详见“货物清单及明细报价表”(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乙方必须完全实现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如有不足或缺陷,由乙方自行负责弥补,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4、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总金额(大写)为人民币肆佰贰拾柒万陆仟叁佰贰拾陆元整,¥4276326元(项目增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同时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分项价格在乙方提交的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5、付款方式(1)在签订合同后,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2)安装调试完成且通过初验后,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3)经审计部门审计通过后,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0%。(4)通过项目终验收合格后,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审定金额的100%;6、交货时间和地点本合同服务和货物交付时间在“报价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7、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货物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8、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12月1日。甲方(单位盖章):镇江市公安局地址:镇江市九华山路联系电话:13775378852经办人姓名:刘庭云乙方(单位盖章):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号联系电话:18914586833经办人姓名:林芝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治安要素综合信息管控平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