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新乡县农业农村局2023)
公告内容文档
一、合同编号:2023-09-4-A
二、合同名称:新乡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新乡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3-09-4
四、项目名称:新乡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新乡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新乡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新乡县商务中心
联系人:松塔卓玛
联系方式:5061204
2.供应商(乙方):新乡县城投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中央大道与金融路交叉口县商务中心1号楼12楼
联系人:白有府
联系方式:187373802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82005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服务期限: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5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农业机械服务
朗公庙镇约7400亩,古固寨镇约3600亩,共约11000亩;
符合行业、地方相关规范及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5日历天内完成
符合行业、地方相关规范及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9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5日
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标段)合同.pdf
新乡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新乡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标段)合同合同编号:(县区)2023ZBDL161甲方:新乡县农业农村局乙方:新乡县城投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获嘉县弘晟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联合体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乡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新乡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标段)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文本构成:(一)本合同条款;(二)成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三)中标通知书;(四)成交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五)本合同附件。二、作业内容:1、具体作业地点:朗公庙镇、古固寨镇2、作业内容:玉米收获、秸秆还田、土壤旋耕整地、药剂拌种、小麦播种3、作业面积:玉米收获:11000亩;秸秆还田:11000_亩;土壤旋耕整地11000亩;药剂拌种11000亩;小麦播种11000亩。(1亩=666.7平方米)三、作业费标准、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金额:820050.00元;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玉米收获:23.4元/亩;秸秆还田:18元/亩;土壤旋耕整地18元/亩;药剂拌种2.55亩;小麦播种12.6_元/亩,共计:74.55元/亩。3、结算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一次性付清。银行转账4、财政补贴付款方式5、资金支付面积最终以耕、种、收等实施环节实际面积计算后得出。四、项目要求:1、乙方作业前,要明确服务环节、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等,并在项目村公示栏进行公告。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项目方案的作业要求进行作业,作业完成后,未被服务对象认可的作业行为,甲方不予认可。3、乙方进行作业的机械必须安装终端监测设备,作业合格率以监测设备数据为准。4、作业期间,甲方会同乡镇、村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乙方作业过程、作业标准、作业面积进行核实和验收。5、乙方作业完成后,要及时向甲方报送作业面积确认书及享受补贴农户清册。6、为不违农时,乙方要尽快开始作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任务。7、乙方实际完成作业面积以作业后智能终端显示数据及实际验收合格面积为准。五、验收方法:1.验收主体: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村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组。4.2验收时间:服务完成后及时验收。4.3验收方式:实地查看,抽查农户方式。4.4验收标准:以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标准为准。4.5验收内容:以项目实施方案相关内容为准。4.6验收程序:以项目实施方案相关内容为准。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甲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2、乙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3、乙方应按照要求服务作业技术标准保证作业质量。4、具备作业条件后,乙方须24小时内进入作业。5、乙方与农户出现纠纷时,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处理,直至农户签字确认为止。6、乙方应充分考虑耕种、收获中的不安全因素,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7、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作业时间,甲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1-2天通知乙方。8、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相关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服务质量。9、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七、违约责任:1、任何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2、任何一方不得变更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3、乙方如果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扣除其协议内所有财政补贴资金。4、因不可抗力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如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消除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通知对方之日起20日内,向对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合法证明。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甲方认为有影响正常作业的情形。八、其他事宜1、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新乡县人民政府,也可向新乡县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本合同于2023年9月28日签订,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合同武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新乡县城投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获嘉县弘晟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联合体成员)地址: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中央大道与金融路交叉口县商务中心1号楼12楼、获嘉县位庄乡石佛村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白有府、韩栋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3903734909、1503811057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获嘉支行帐号:帐号:410743010170039301、41001568710050204671行号:行号:日期:2023年9月28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新乡县城投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获嘉县弘晟农机地址:服务专业合作社(联合体成员)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中央大道与金融路交叉口县商务中心1号楼12楼、获嘉法定代表人:县位庄乡石佛村法定代表人:白有府、韩栋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3903734909、1503811057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获嘉帐号:支行帐号:410743010170039301、4100156871005020467行号:1行号:日期:2023年9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