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生活用房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01215056720234808
二、合同名称:迎泽大街366号维修改造项目监理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00023012Y200000067
四、项目名称:迎泽大街366号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长风街30号
联系方式:2859796
供应商(乙方):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联系方式:1323360060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迎泽大街366号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数量:1.00 单价(元):19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198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迎泽大街366号改造工程-监理合同.pdf
编号:2020-016迎泽大街366号改造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程处监理人(全称):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迎泽大街366号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迎泽大街366号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专用条件;3.通用条件;4.附录,即:附录A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2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迎泽大街366号/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附录B监理工作内容附录C委托人授权说明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线华朋,身份证号码:******************,注册号:14001151。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陆万陆仟元整(¥6.6万元)。六、期限1.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肆份,监理人贰份。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3监理人:(盖章)委托人:(盖章1300104000300工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4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130010400工0300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5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疫、水灾、骚乱、暴动、6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附录Ci(3)通用条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7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凌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85.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5.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5.2.3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详见补充协议5.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5.3因本合同解除或者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免除委托人责任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执行。6.争议解决6.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进行调解。6.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两种方式:(1)提请太原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7.其他7.1检测费用/天内支付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7.2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7.3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7.4保密与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工程资料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数据电文等载体方式,应当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永久。且该保密条款不随本合同的终止、解除而终止、解除。7.5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无7.6通知送达委托人的送达地址为:监理人的送达地址为:25附录A委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A-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1开工后2.辅助工作人员1开工后3.其他人员A-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间监理入场2.生活用房1间监理入场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26A-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合同签订7天内2.工程勘察文件1合同签订7天内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合同签订7天内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合同签订7天内5.施工许可文件115天内6.其他文件A-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27附录监理工作内容监理人派人担任项目总监,项目总监负责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承担该项目全部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本合同的监理工作内容为:(一)技术及图纸1、熟悉工程资料与施工合同文件。2、组织有关单位(包括设计单位、承包人等)进行技术交底。对交底中澄清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将整理的纪要报委托人备案。3、审阅并签发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解释承包人对图纸提出的疑问。4、参加由委托方主持的重大技术问题的讨论。5、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应从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并报委托人决策。6、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技术计划、临建工程设计等。7、会同设计单位对有关工程图纸的变更做出解释和说明,发出图纸变更令,在现场协助设计方代表解决施工期间出现的设计、技术问题。(二)进度控制281、督促委托人按合同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组织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及授权,发布工程开工令。2、依据合同中确定的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资源配置,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实现合同工期目标。3、若发生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使工期延误,应督促承包人提出补救措施。如属于委托人的原因引起工期延误,应向委托人提出报告,并提出补救措施的意见供委托人决策。4、审查和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当发生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有实质性偏差时,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向委托人提出“进度分析报告”。5、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有关协调工作,写出工程进度协调会议纪要,提出监理对工程进度的意见。6、在收到承包人月进度报告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承包人的进度报告报委托人备案。(三)质量控制1、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审查意见报委托人备案。2、核查承包人关键技术工种、岗位进场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核查承包人按进度需求进场29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质量、种类、能力及状况,对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人员和设备,有权令其更换或添置。3、审批承包人采用的技术规范及施工规程等质量标准条件。4、审查承包人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检查质量文件落实情况。依据施工合同规定,对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资源投入进行监督。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中的技术规范,施工要求和图纸上的规定,确保质量满足合同要求。5、审查、批准由承包人提交的质量检查要求,依据合同与规范制定各类施工质量检查的补充规定。及时检查、抽查工程质量,特别是覆盖的基础工程和隐蔽工程。对工程质量进行签证和评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主要内容包括:(1)审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质量自检报告,按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和评定;(2)对承包人试验室的各种试验仪器及试验程序、成果进行全面检查;:(3)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时,依据合同应责令其停工、返工,并报告委托人;(4)对未签证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通知承包人限期返工,重新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或交付使用,并及时报告委托人;(5)审查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种工程材料、构件的合格证,30材质化验单,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并监督其退场;(6)在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活动等进行跟班检查,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理,并做好现场监理日记。(7)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工作。(8)对已完成的施工工序,提出明确的评价意见。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报委托人认定后执行。(9)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程和合同规定,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和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参加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依据合同签发竣工证书,颁发保修合格证书。参与工程移交,同时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四)投资控制1、审查、批准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向和年度用款交付,报委托人备案。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申请,签发工程计量认证书。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按施工合同规定,签发支付证书。工程结束时,核实最终工程量,审查承包人的最终结算申请,报委托人批准。3、按照合同规定及委托人授权,确定工程变更项目,分析并与各方协商确定变更的工期与费用,发布变更指令。4、定期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的投资控制分析报告。31(五)合同管理1、全面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分包项目及分包金额,并报委托人批准;全面掌握承包人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任何人员出警告直至逐出工地。。2、分析、研究评价承包人可能提出的索赔要求,参与研究并协助做出对索赔的处理意见和决定。3、参与工程合同争议、仲裁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必要的证据资料、意见和分析报告。:(六)信息管理1、核实并掌握工地的各种情况,详细记录工地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信息,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地情况,重大或重要事项随时向委托人报告。2、按时提交旬报、月报、年报,包括进度分析、质量控制、投资分析等报告,以及各类专题报告,年终总结和最终监理报告。3、及时向委托人抄送监理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来往文函。4、做好有关工程资料和文件的汇总管理工作,随时接受委托人及政府有关质检部门的督促检查。附录委托人授权说明监理人应履行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所有职责的隐含的权利,但在采取下列行动之前,须得到委托人的明确批准:32(1)批准分包(2)发布开工令(3)决定工期延长(4)证明增加费用(5)确定变更及发布变更令(6)确定变更单价或价格(7)决定暂时停工(8)移交证书(9)最终支付证书(10)缺陷责任证书(11)承包人的违约(12)委托人的违约(13)特殊风险的认定等委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授予监理人相关权利,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授权的权利范围、期限等内容。并随时对授予监理人的权利予以增加或收回。但授权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生活用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