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战略合作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共产党玉林市委员会宣传部2023)
一、合同编号:11N00793503620232801
二、合同名称:广西广播电视台战略合作项目合作协议
三、项目编号:YLZC2023-D3-990455-KLZB
四、项目名称:广西广播电视台战略合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国共产党玉林市委员会宣传部
地 址:玉林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775-2803555
供应商(乙方):广西广播电视台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73、75号
联系方式:0771-209172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广西广播电视台战略合作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8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广西广播电视台战略合作项目1项,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合同约定服务要求:详见合同约定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合同约定
2.合同金额(元):8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YLZC2023-D3-990455-KLZB合同.pdf
合作协议编号:GXRTV新闻中心(合约)字2023第329号甲方:中国共产党玉林市委员会宣传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9007512281539联系人:罩丽电话:0775-2803555传真:0775-2852999地址:玉林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邮编:537000乙方:广西广播电视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000MB18779393联系人:陈卫祺电话:07712091728传真:07712091728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73、75号邮编:530022经中中国共产党玉林市委员会宣传部(以下简称甲方)、广西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发展、玉商玉工回归、文化塑城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题拍摄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二、合作内容受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关于玉林经济社会发展、工业项目、文旅发展、玉商玉工回归、文化塑城、城市品牌塑造等内容进行专题拍摄和推介等。三、制作经费为确保拍摄顺利完成,甲方向乙方提供前期拍摄、后期制作基本制作经费共计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四、付款方式本协议正式签订30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制作经费共计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汇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将按照款到启动原则推进专题制作工作。乙方指定账户为:开户名称:广西广播电视台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新竹路支行行账号:626257498303五、双方权利义务0213(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专题素材,并保证所提供素材的合法性、准确性,如因此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甲方配合乙方进行拍摄、制作,协调联系拍摄的部门,并保证得到拍摄对象的充分授权;乙方有权使用全部拍摄对象的名字、照片、肖像、声音等,相关人员提出异议的,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3.甲方根据协议约定,须按时向乙方全额支付拍摄制作经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根据协议约定,负责专题的前期拍摄、后期制作,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2.乙方应当在合作期限内完成相关专题的拍摄、编辑及制作,若超过合作期限未完成,乙方应按照“漏一补一,错一补二”的原则予以及时制作。3.乙方拥有专题拍摄的终审权。为了保证效果,在确保内容准确的基础上,乙方有权决定专题拍摄的最终呈现方式和制作风格。六、知识产权归属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专题拍摄、编辑、制作形成的全部有形和无形知识产权和随附权益及其衍生权利(不仅限于版权、电视播放、相关专题片的制作以及音像电子数据制品等所涉及的权利)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善意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除依照上列单项条款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按照《民法典》规定的范围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守约方还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八、不可抗力1.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协议,则协议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由于战争、地震、火灾、卫星故障、上级主管机构命令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不视为违约。但当事人有义务采取妥善措施减少损失,并在该事件发生3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九、通知条款双方均同意本协议确定的地址为双方合法有效送达地址,因履行本协议的相关函件到达该地址(包括拒签或退回)即视为已经合法送达,如一方地址更改的,均应在更改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十、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均需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之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由协议产生或与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分歧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分,乙方执贰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西甲方单位:中国共产党玉林市委员会宣传部乙方单位!播电视台西代表人:代表大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5日签订日期:2023年12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播电视台战略合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