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管道路设施养护维修项目材料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2023)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南开三马路等市管道路设施养护维修项目材料采购项目_第4包(项目编号:TJBD-2023-A-321)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9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3〕317631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南开三马路等市管道路设施养护维修项目材料采购项目_第4包
三、项目编号 :TJBD-2023-A-321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南开三马路等市管道路设施养护维修项目材料采购项目_第4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联 系 方 式 :24306431
供应商(乙方):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地址 :西青区张家窝镇南赵庄北
联 系 方 式 :279725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南开三马路等市管道路设施养护维修项目材料采购项目_第4包
规格型号:AC-25C
主要标的数量:1,600
主要标的单价:0.0308(万元)
合同金额: 86.4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天,南开三马路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供应商账号:02020001040001392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西青支行营业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73846168X1
企业办公电话:2797251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南开三马路等市管道路设施养护维修项目材料采购项目 基础设施养护集团 86.46_0001.pdf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2023年12月19日
合同一般条款(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材料供应服务合同甲方: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乙方: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合同编号:TJBD-2023-A-321-4甲乙双方根据2023年11月17日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评标室三)关于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南开三马路等市管道路设施养护维修项目材料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的采购结果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服务合同:第一条材料名称、规格型号1、乙方投标报价情况材料名称数量单位投标报价总价(元)AC-13C1100t371800.00AC-25C1600t492800.00合计合计合计864600.002、结算约定(1)数量约定:各类产品数量为暂定数量,以实际订货和实际收货签认单的数量为准。(2)结算货款以实际收货数量和中标价折合单价为准,并最终签订结算合同。第二条质量及技术标准1、乙方供应的材料产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地方标准,还应符合环境保护等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其中涂料类产品除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外,还需提供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要求的检测报告。2、乙方提供的货物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乙方随每批产品应提供真实有效的送货单并加盖乙方公章、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检验报告和其他1相关技术质量资料。必要时应无偿安排技术人员到场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1、本服务合同时间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前根据甲方使用需求分批次交货,通常情况下,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交付使用;在紧急维修项目情况下,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交付使用。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供货,供货数量、时间和地点以甲方需求计划为准,结算数量为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数量,甲方有权对合同的数量和交货时间做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3、因甲方项目为因工掘路恢复,有一定时限要求,乙方应满足甲方的时限要求。通常情况下,乙方收到甲方的需求计划后,应在24小时内将所需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位置;在紧急维修项目情况下,乙方应在2小时内将所需材料等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4、甲方指定人员工作人员收货,非指定人员,甲方不予认可。5、乙方不得将甲方需求计划的更改作为索赔的理由。甲方下单后如需更改需求计划,需与乙方及时沟通,以送至交货地点时间为准,未送至交货地点前甲方可随时更改需求计划,已送至交货地点的不再更改需求计划。6、单次供货量以该类材料市场销售时的最小计量包装。保质到期日不低于一个月(以甲方指定的到达施工现场日作为开始基准日计算)。7、甲方根据工程情况所需散装材料较少时,乙方不得因低于单次运输量而拒绝供应,如果拒绝供应,视为违约。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1、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地点。限定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具体地点以甲方指定为准。2、供货材料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再单独承担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退、换货的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及其他损失,甲方不予承担。3、材料运输过程要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环境保护政策要求,因遗漏、苦盖不2严等环保措施不到位导致被行政处罚,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负责。第五条合理耗损及计算方式生产和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由乙方承担,施工损耗由甲方承担。第六条包装方式产品采用常规包装方式,包装物由乙方提供第七条验收标准1、按照“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进行验收2、甲方人员当场验收产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和外观质量,若有异议当场提出,对于需要现场送检的复试产品,内在质量如有异议7天内提出,双方对产品质量如有异议,可以委托经过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结果有问题的,检测费用乙方承担,甲方可以要求退货或换货,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第八条结算方式1、本合同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结合甲方资金到位情况并按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2、结算时双方应根据实际签认的供货凭单签订正式的结算合同,乙方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3、结算款以最终签认的供货量和乙方成交报价折合单价计算而得。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向乙方发送需求计划后,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交货的,每延迟一天,乙方承担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停工、延迟施工等损失,乙方应另行赔偿。2、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换货、退货,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返工、工期延长等损失。3、乙方应满足甲方的需求计划和时限要求,特别是应急维修项目;若无法满足的情况下甲方可自行采购产品,乙方应按照供应方销售单价向供应方支付相关费用;无论供应方单价高于或者低于乙方报价折合单价,甲方仅向乙方支付报3价折合单价的费用。4、乙方提供的发票应真实有效并符合税务机关的要求,若出现虚开、虚假或未履行纳税义务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费用,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第十条解除合同条件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2、由于财政资金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3、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甲方除可要求赔偿违约损失外还可解除合同。4、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的。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事项1、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和其他一切的法律法规,由此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补偿甲方的一切损失。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_叁份,乙方贰份,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留存壹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乙方:(盖章)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事务中心养护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3子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时间: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管道路设施养护维修项目材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