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保险采购合同公告(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
合同编号:
4530824HT202300858
合同名称:
2023-2025年景谷县森林火灾保险
项目编号:
4530824JH202300207
项目名称:
2023-2025年景谷县森林火灾保险
采购人(甲方):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供应商(乙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中心支公司
所属地域:
普洱市
所属行业:
财产保险
合同金额:
16200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3-10-31
合同公告日期:
2023-12-19
代理机构:
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2023-2025年普洱市森林火灾保险”的公示
专家抽取记录:
中标、成交公告:
2023-2025年普洱市森林火灾保险单一来源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附件:
SKM_36723121911061.pdf
普洱市2023-2025年森林火灾保险项目服务协议协议方:甲方: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地址:云南省普洱市茶城大道48号乙方:普洱市2023-2025年森林火灾保险项目共保联合体主承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中心支公司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民航路1号普洱广场1栋502共保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中心支公司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民航路1号普洱广场2幢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农业保险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采购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1.采购人(甲方):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投保人:公益林投保人为普洱市人民政府,商品林投保人为商品林林权所有者。3.被保险人:林权所有者。4.保险人(乙方):普洱市2023-2025年森林火灾保险项目共保联合体主承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中心支公司(65%)共保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中心支公司((35%)二、协议组成(一)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1.中标通知书;2.本协议;3.本项目履行过程中达成的补充协议或批单及相关附件;4.保险单;5.保险服务过程中的各类会议纪要;6.本项目保险招标、投标文件;7.特别约定;8.承诺书(函);9.保险条款;10.形成本协议的其它文件。(二)如果本协议的内容与乙方所出具保险单的条款内容不一致时,则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三、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一)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乙方保险服务协议的订立、保险条件的确定等具有选择权。2.甲方对乙方的承保和服务方案有进行审核的权利,有进行保险事故索赔的权利。3.甲方有权对保险服务协议变更、修改和解除等做出有效申请。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履约情况进行监督。5.甲方应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6.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7.甲方的权利义务不仅限于上述几种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二)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收取保险费的权利。2.乙方应该提供本项目险种的备案条款,并按保险条件和保险明细为甲方出具正式的保险单,乙方按保险单条件承担保险责任。3.乙方按本协议约定,负责本保险项目保险事故的责任认定、查勘、理赔等有关事宜,并承担保险责任4.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完成宣传培训、保费收取、查勘理赔、公示及数据报送等工作,并在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投保清单及相关数据统计。5.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6.乙方需定期组织本保险项目共保会议,沟通交流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进行工作汇报。7.乙方有主动开展森林火灾防灾防损工作的义务。8.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9.乙方的权利义务不局限于上述几种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四、保险明细1.采购人: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投保人:公益林投保人为普洱市人民政府,商品林投保人为商品林林权所有者。3.被保险人:林权所有者4.保险标的:普洱市行政区域内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和商品林5.保险金额: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保险金额按全省林木再植并管护至郁闭成林的平均成本确定,每亩保险金额400.00元(大写:肆佰元整)6.保险费率:1.00%o。7.保费金额公益林、商品林每亩保费均为0.40元(肆角整)。普洱市行政区域内承保总面积约为4866万亩。2023-2025年中标金额为:902万元(大写:玖佰零贰万元整)。8.保险期限:保险服务协议的保险期限为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9.保险责任:保险期内,因森林火灾造成被保险林木死亡及因森林火灾施救造成被保险林木死亡和伐除的,保险人负责赔偿。10.服务范围普洱市行政区域内。11.保险方式全区需按统一的保险条件给所有被保险人出具保单凭证。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12.保险条款执行乙方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的森林火灾保险6条款。五、服务方案1.承保服务乙方对系统内的服务机构与组织进行明确的梳理和规范,严格明确本项目标的服务资格独享性的具体部门或机构,避免造成服务承诺执行不明确、不到位,从组织上保证保险服务质量。(1)保险人就本项目成立专属服务领导小组,保证服务质量。(2)本项目要落实当地服务。乙方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重点区域聘请协保员,协助乙方开展承保、理赔等工作,每村结合实际需求可以设立协保员一名,由乙方与村民委员会协商确定,并在本村公示。(3)要求乙方在确定的县级服务区域均须设立专属服务机构,负责处理保险相关事宜,服务机构人员应保持稳定。若需调整服务机构负责人,应及时函告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相关替代人员的资质和能力不低于原有服务人员以及项目服务所需的资质和能力。(4)保险服务手册及特色宣传。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森林火灾保险项目保险服务手册》、《森林火灾保险及森林防火宣传资料》等宣传手册,交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审定。另尽可能的利用各种媒体进行防灾防损的特色宣传。2.增值服务及条款增值服务条款根据乙方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所列增值服务执行。3.业务管理(1)乙方必须每月向甲方报送《2023-2025年度森林火灾保险投保情况月报表》、《2023-2025年度森林火灾保险案件理赔情况月报表》等统计资料,并承诺统计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乙方必须对本项目建立专门的业务档案,实行专项管理,开展跟踪服务。4.宣传培训保险服务期间,乙方每年对本保险项目服务人员进行保险业务培训2期,也有义务开展森林火灾保险和防灾防损工作宣传。宣传费用按实际到账的实收保费的3%标准执行,培训费用按实际到账的实收保费的1.86%标准执行,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赔偿处理1.公益林林木火灾损失赔款由乙方直接赔付到林权所有者,专项用于灾后恢复造林。商品林林木火灾损失赔款由乙方直接赔付到林权所有者,专项用于灾后恢复造林。2.赔款必须支付到合法的被保险人赔款专用帐户。3.所有赔案在查勘、定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完善赔付手续。在此过程,甲方有权抽查赔案资料,对理赔过程进行监督。4.保险事故的现场查勘、定损均由乙方完成。5.乙方不得强制要求甲方及被保险人提供火灾事故证明作为理赔案件的必备要件。86.当地财政、林草部门需加强对恢复造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七、保费收取1.关于本合同所有涉及的金额均为人民币计量和结算。2.保费组成:(1)公益林保费由中央按50%的比例承担、省承担25%、市级承担12.5%、县级承担12.5%。2)商品林中央承担30%、省承担32.5%、市级承担11.25%、县级承担11.25%、林权所有者承担15%。商品林的保费收取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保险机构需在林业经营者自主自愿投保的原则下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宣传动员,做到100%宣传到户,以力争100%收取商品林保费。若商品林的林业经营者自付保费未按时、按量收取,对应的财政补贴资金将不予拨付;若财政补贴资金已拨付,则保险机构必须予以退回。3.保费缴纳和拨付公益林统一投保,县级林业部门根据乙方提交的公益林投保单和《2023-2025年度农业保险保险费财政补贴资金请拨单》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乙方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拨款。县级财政部门对乙方提交得经县级林业部门审核的保单、请拨单等相关材料进行资金拨付审核,审核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已到位的各级财政9公益林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乙方指定账户。公益林保费补贴资金原则上应于每年防火期开始后30日前缴清。商品林保费,林权所有者缴纳15%,财政补贴85%。对自愿参加森林火灾保险的商品林林权所有者,乙方应负责收取保费。在商品林林权所有者缴纳了应承担的15%保费后,乙方再出具承保到户的林户保单,该保单应详细列明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的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包括:投保农户姓名、身份证号、“一本通”或银行账号、林权证明、林木属性、坐落地点、投保面积、总保费、应缴纳保费等信息),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并由乙方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乙方将商品林投保单位和《2023-2025年度农业保险保险费财政补贴资金请拨单》等材料提交县级林业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乙方提交县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拨款。县级财政部门对乙方提交的经县级林业部门审核的保单、请拨单等相关资料进行资金拨付审核,审核无误后,再7个工作日内,将已到位的各级财政商品林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乙方指定账户。未缴纳应承担比例保费的商品林林权所有者,其相应的林木不纳入森林火灾保险范围。乙方收款账户如下:户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中心支公司银行账户:250806022902310108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普洱市分行思茅支行10八、赔偿处理方案1、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森林火灾事故,乙方按下列规定赔偿。(1)全部损失:被保险林木在保险期内发生火灾,均为烧死木(含因火灾施救造成的烧死木和伐除木)时为全部损失,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偿后,保险责任即终止。赔偿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x损失面积(过火面积即损失面积)+每亩保险金额(元/亩)x因火灾施救造成的烧死林木面积和伐除面积。(2)部分损失:被保险林木在保险期内发生火灾,部分被烧死(含因火灾施救造成的烧死木和伐除木)但未达到全部损失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根据损失程度赔偿。赔偿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x过火面积x损失程度+每亩保险金额(元/亩)x因火灾施救造成的烧死林木面积和伐除面积。损失程度=平均单位面积烧死株数/平均单位面积总株数×100%。被保险林木发生部分损失,经乙方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2、有灾即赔,不设免赔。3、受灾林木残值交由受灾林木所有权人依法处置。4、被保险林木遭受火灾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及不在保险林木范围以内的财产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5、乙方按查勘定损相关规定,不设置观察期,在接到报案后10日内完成查勘、定损。11九、查勘定损森林火灾保险项目查勘定损工作由乙方负责。十、理赔时效属于保险责任、双方对赔偿金额已达成共识且所有索赔单证件齐全,除被保险人有特殊要求外,乙方必须按以下规定时限支付赔款赔付金额赔付时效100万元以下3个工作日100-500万元(含)7个工作日500万元以上10个工作日乙方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所有赔偿。十一、防灾防损防灾防损工作是保险机构应尽的义务,乙方应积极主动出资加强防灾防损工作。以降低项目风险的发生概率。为保证防灾防损工作的集中管理和有效进行,乙方负责制定本项目防灾防损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实际到账的实收保费的15%为预算上限配备防灾防损设备,在预算内据实列支,不得挪作他用,主动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有关规定据实列支。十二、组织实施乙方应成立森林火灾保险项目专属服务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保证服务质量。服务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参照《森林火灾保险项目保险服务手册》执行。12十三、特别约定1.本项目不设免赔额。2.防灾防损工作是被保险人及保险人共同应尽的义务,与合同效力无关。3.被保险人在标的风险增加的情况是否履行告知义务依实际情况而定。4.保险人放弃残值处置权。5.本保险单为足额保险,出险后,保险人不得以不足额投保为由进行比例赔付。6.保险人不得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十四、法律责任由于本协议中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履协议所涉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各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各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仍须继续履行。十五、协议修改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修改。十六、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因出现法定的不可抗力情形而导致协议履行延误或13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的责任。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和被保险人。除双方或被保险人书面另行要求外,双方应尽一切可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甲乙双方及被保险人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十七、税费1.国家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2.国家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八、一般条款1.争议解决甲方乙方之间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后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保险合同变更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修改或补充,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3.协议有效期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自2023年1月1日00:00起生效,持续有效至涉及本项目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14时为止。甲方将视乙方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若乙方出现重大事故,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协议。本协议一式10份,其中甲方执6份,乙方执4份。甲方(公章):普洱市林业T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表:(签章)乙方:主承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普海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表:(签章)共保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普科市中國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1或授权代表:(签章)XRB010004225A5签订日期: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火灾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